世上卸磨杀驴的事太多了,于是才有了锯箭法这样一个办事公例。如果违反了这个办事公例,天真地想把问题彻底解决。可能箭头还没有出来,自己的小命就先赔进去了。
——李宗吾
宗吾先生的厚黑学中有著名的办事二妙法理论,可谓一针见血,字字珠玑。第一法为锯箭法,宗吾先生打了个比喻说:“有人中了箭,请外科医生治疗,医生将箭干锯下,即索谢礼。问他为什么不把箭头取出?他说:那是内科的事,你去寻内科好了。”他还举了张柬之为中宗复唐,后却遭中宗杀害的例子。总之,他想告诉人们,千万不要急功近利地去拔出箭头,不然后面等着你的恐怕是卸磨杀驴的悲惨结局。提到卸磨杀驴,我们不得不提一个要急于拔出箭头的人——商鞅,成功地拔出了箭头,却惨遭卸磨杀驴,终被五马分尸,车裂而死,比驴死得还惨。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厚黑之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后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公元前359年,商鞅任左庶长,开始变法。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于是,在周显王十三年和十九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无奈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
显然,商鞅是要根本革除弊政,将深入秦国体内的箭头拔出。箭头是拔出了,变法也成功了,秦国亦强大起来。但后果也来了,由于商鞅急于见到成效,以至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曾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其实,商鞅还算是幸运的,毕竟他实现了自己变法的宏愿,且带领秦国走上了强大之路。可是,历史上其他的变法者还未如商君幸运,他们急功近利,急于改变现状,只落得变法失败,局面倒退的境地。看来,任何拔箭头的事都是做不得的,害人害己。比如王安石,极力推行变法的主张,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王安石又出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几位后妃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而后,新制度废除,社会倒退,人民郁闷。
不如以锯箭法疗治,一步一步慢慢治,既不会危害自己,也不会惹起他人的怒火,局面也不至于不如从前。何乐不为?现今的工作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和客户商谈多时未果,客户提出的条件实在令你难以接受。怎么办?你跟他说,你的条件苛刻,请你走人吧!这是肯定不行的。那么,接受,你甘心吗?这时,你要用到锯箭法。你要告诉对方,自己无权决定这个问题,无权签约,需请求其上司或有关部门审核或研究决定,或以请示委托人批复等为借口,故意将谈判工作搁浅,让对方心中无底地等待。然后,借口你的上司或有关部门或委托人不同意或不批准使谈判劳而无功,或者借口你的上司或委托人认为交易条件“太苛刻”,必须降低某条件方能继续商谈等,迫使对方做出让步。为什么要这样呢?面对此种答复,即使老练的谈判者都可能被激怒,其愤怒的程度是等待的时间愈长或者期望值愈高者就会愈大。然而,愤怒只能损害自身的健康,面对现实,对方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就是退出商谈,一走了之;另一条是不甘心就此退出商谈,只得降低条件与对方继续商谈。耗了这么长时间,可能损失了许多机会成本,对方选择退出的可能性一般不大,因此说,这种锯箭法应该是很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