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一言九鼎,直接影响一国的主权与安全,这是因为它们有一种介乎市场私权与政府公权或兼有私权与公权的独特权力。三大机构常年在市场打拼,树立起一定的公信力,但是其主要权力还是来自美国政府。
政府授予垄断 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于1975年认可穆迪、标普、惠誉三家公司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NRSRO),并规定,外国筹资者在美国金融市场融资时,必须接受拥有NRSRO的评级公司的评估,由此确立了三大机构的垄断地位。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政府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公民权授予三大机构,使之能够逃避因不公正、不合理、不科学评级而招致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多数针对三大机构的诉讼都以败诉收场,因为它们的评级属于“意见”,受到法律保护。
政府认可强化 三大机构的评级结果为美国监管部门所认可,并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来监督金融机构,如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不能购买低于一定等级的债券,以及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的质量由外部评级机构来测算等。作为美国金融机构的“最后借贷人”的美联储,直接要求与其往来的金融机构的抵押品,一定要获得三大机构给出的可投资级别。这无形中将一个民间中介服务机构的私权转化成了公权。长期以来,美国标准就是国际标准,因此很多国家的监管部门便沿用或默认美国的做法,如此便自然扩张了三大机构的权力。
政府极力庇护 为防止那些“缺乏道德”的评级公司肆意出售AAA等高等级评级,SEC严格限制其他公司进入资本评级市场。在2001~2002年安然、世通等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发生后,SEC在诸多压力下,也只增加了包括多美年(Dominion Bond Rating Service Ltd。)在内的为数不多的几家评级公司为NRSRO,但是这根本无碍三大机构尤其是穆迪与标普的垄断地位。此外,名义上,信用评级受SEC监管,但事实上三大机构极少向SEC报送相关资料,SEC的例行检查以往平均每五年才有一次。因此,长期以来,三大机构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总是会倾向腐败,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个人如此,政府如此,评级机构也是如此。
三大机构所标榜的“科学”集中在评级模型上,然而所谓评级模型,故弄玄虚成分比实际科学成分要多。而且,评级模型以及相关数据很少更新,在美国一般是半年甚至一年,对新兴市场时间更长。全球化下的经济越来越变幻莫测,评级公司“以不变应万变”明显不合时宜。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2008年3月撰文指出,从数学意义上讲堪称一流的模型,也无法捕捉到驱动全球经济的全部主要变量,更难以预测出金融危机或经济衰退的出现。当评级公司不断出错,屡屡跌破人们的眼镜时,社会强烈要求评级公司公布评级模型,深受其害的欧盟早就要求美国增加评级机构评级的透明度,但是都遭到美国的拒绝。美国当局称,评级模型作为评级技术的载体,是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应该受到保护。2006年9月29日美国出台的“信用评级法案”(The Rating Agency Act)规定,评级模型可以作为商业机密受到保护。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对三大机构的批评与指责如潮。美国政府也信誓旦旦要对三大机构进行严厉监管与整肃。但是,从奥巴马政府公布的评级机构监管方案来看,没有改变十分重要的发行人付费(issuer-pay)经营模式,因而无法解决目前评级行业存在的“利益冲突”这一基本问题。发行人付费经营模式可以保证评级机构获得持续而稳定的垄断收益,因此对政府的不改变发行人付费经营模式的改革草案,三大机构都持审慎欢迎态度。美国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怀特(Lawrence J。White)表示,奥巴马政府只是抓住了评级机构的“衣领”晃了几下,然后说了一句“好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