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麦克森-罗宾斯事件”促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内部控制定义。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制度的设计和审计方面,重在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和提高审计的质量与效率效果。1973~1976年对水门(Watergate)事件的调查使得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开始注意到内部控制问题。
美国国会于1997年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FCPA除了具有反贿赂的条款外,还规定了与会计及内部控制有关的条款。因此,FCPA通过立法之后,企业都陆续开始设立内部控制。很多职业团体及主管机关也就内部控制的不同层面进行研究,发布指南。例如,财务经理人员协会(FEI)发布了《美国公司之内部控制:现状》(Internal Control in U。S。Corporations:The Statement of the Art),SEC拟订强制公司对其内部会计控制提出报告书,即《管理阶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书》(Statement of Management on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内部审计人员协会(IIA)发布了内部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控制:观念及责任》(Control:Concepts and Responsibilities),等等。
内部控制的实施促进企业朝着盈利目标的方向持续发展。内部控制措施帮助管理层应对快速变化的经济和竞争环境以及不断改变的客户需求,并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内部控制可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资产损失的风险,并有助于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对于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由于内部控制服务于很多重要的目标,其对于更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其运行效果的要求也就不断增加,内部控制体系越来越多地被视为各种潜在问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