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国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共同的理论依据,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完全相同,作为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有经济有其特殊性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探讨我国国有经济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的国有经济改革历程和进一步的走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有制(国有经济)的设想
马克思的国有制理论是社会所有制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的设想,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惟一办法是消灭私有制,最终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把土地、工厂等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全社会所有;取消资本主义生产,把生产经营管理权也归社会掌握,“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最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也由社会进行,社会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以后,剩下的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分配给社会成员消费。马克思对纯粹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具体构思表现在下面一段话上:“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这是因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阶级和阶级对立将消失,国家作为一种阶级统治工具也将消亡,“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所以,国有制并不是所有制革命的终极目标。
同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有制也可能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自然发展的产物,并突破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个人业主制和公司制的限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产生。而资产阶级国有制可以为无产阶级直接掌握生产资料即转变为无产阶级国有制奠定最充分的基础。由此似乎可以得出,马克思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社会所有制”,由社会来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并具体组织、管理生产和分配活动;而在向纯粹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可以先采取国有制这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财产组织形式(撇开合作经济不谈)。
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管理水平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但实际上广义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管理不发达的社会。列宁从这个事实出发,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他认为国家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消失的是国家的政治职能,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即组织、监督生产和进行分配的职能,只有到了人们能自觉遵守人类的一切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时才会消失。“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根据列宁的构想,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国家将存在,因而广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为国家所有制,即由国家代表社会来掌握生产资料并按照计划来组织生产和实施管理。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并在实践中创造出被我国所模仿的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所有制。
二、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的特殊性
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规模过大、战线过长的一种回归和修正,但是,调整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的规模和比重。因为我国国有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存在共性的理论支撑基础上,还有其必须存在的特殊性。
1.我国国有经济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理论。
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起源来看就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特征,如果说经济因素决定所有国家选择国有经济的形式来弥补市场失灵,新中国成立之后,体制构造者在进行国有经济制度选择的时候,其理论依据主要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国有经济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理解。正是源于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的不可调和,国有经济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我国不发展国有经济,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这个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国有经济典型形式的国有企业从建立开始,其行为目标就存在双重性:一是社会目标,二是利润目标,且二者的均衡点在于社会目标,即在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和利润目标发生冲突时,后者要服从于前者。作为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是各种体制下国有企业存在的共同原因,也是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区别所在。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除了这种共同原因外,还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保证,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实物质基础。随着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国有企业在充当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保证就成为迫切需要。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着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我国国有经济不但在质上要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而且在量上也要超过仅作为调控工具所要求的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来保证和体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2.我国国有经济有利于执行国家主导的产业政策的理论。
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不仅在于意识形态上的要求,发展经济的现实也要求大力发展我国的国有经济。林毅夫认为,国有企业及其特殊的治理结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产物。也就是说,我国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是由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需要。还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融资体制。也就是说,之所以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是因为需要国家筹集经济发展的资金。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庞大的国有企业部门是经济运行的核心,金融制度成为内生于国有企业制度及相关制度的一项辅助的制度安排。也有学者认为,国有经济替代企业家是发展国有经济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要促进经济发展,最稀缺的要素就是企业家,但是历史没有提供在短期内供应足够数量的企业家的条件,以国有经济的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以政府来代替企业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国家直接投资发展国有经济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在经济上、技术上赶超先进国家的任务。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从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整体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恰当的政策,调动各种有效资源,集中投入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领域,实现国民经济的飞跃性发展。为此,国家需拥有较强的引导和控制国民经济运行的能力,而拥有较强经济以及技术实力的国有企业恰恰是政府实现这种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快速发展经济,实现经济的腾飞和对发达国家的赶超,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通过国有经济的形式举办国有企业,而政府举办国有企业的产业依据已经得到理论和实践证明,那就是美国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Albert O。Hirschman)通过研究发展国家的发展战略时提出的产业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重要概念。他认为“后向联系比前向联系具有更高的重要性”。政府应当选择产业间依存度尤其是后向联系的依存度较高的产业,作为其创办国有企业的战略选择。这样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的活动来刺激其他产业的发展。我国推行工业化初期一直强调重化工业的重要性,并且在这些部门基本上实现了国有国营,这对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国有经济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的现在和未来仍将发挥重要作用,所以说国家主导的产业政策理论是国有经济在我国存在的一个特殊的理论依据。
3.我国国有经济控制力理论。
对国有经济的认识,我国经历了由片面追求规模、追求数量的阶段到对国有经济“质”的重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国有经济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为国有经济进一步的战略调整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方向。我国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力不是制度之外强加的,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发挥,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可以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促使我国经济健康、合理、快速地发展。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是简单的规模多大、比重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给出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就意味着国有经济今后将更加重视质的提高,而不再是片面地追求量的扩大。当然,为了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必须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和数量。对政府确定需要扶植的幼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国有经济要积极主动地进入,待形成优势产业后,视重要程度可继续发展或退出。对有些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国有经济可积极进入,实行控股。通过这种进入—退出—再进入,优化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功能。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的理论不仅为国有经济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指导方向。
长期以来,我们把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绝对化,认为只有国有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制度可靠的经济基础,忽视有时甚至歪曲包括集体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形式的性质,相应地把国有经济的功能推上极至,相应的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全民所有制上,追求“一大二公”。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民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国有经济的比重和规模越来越小,而且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国有经济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亏损越来越严重、效益越来越差。面对国有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的这一变化,以前对国有经济的功能的认识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历史经验也表明,在不同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国有经济的功能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近年来,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承担何种功能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国有经济的功能的合理性进行理论追问和判断。正确定位国有经济的功能,才能为探索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