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把华人社会的信任结构概括为三层:家族信任、泛家族信任与制度化信任。由此可建构一个信任与家族企业成长的简要模型:
可作以下分析:
(1)横轴表示信任的扩展,即家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随着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主必须扩展信任的边界,也就是说要从突破狭隘的血缘亲情信任进入到依靠泛家族的信任,进而更多地依赖制度信任,从而才能更多更广地融合社会资本。纵轴表示家族企业与各种社会资本的融合程度。从信任资源的分布看,从右到左,亲情信任资源越重;从左到右,制度信任资源越重;在A~D之间充满着泛家族信任资源。三种信任资源之间没有绝对清晰的界限,而是相互之间有程度不同的渗透。
(2)在O~A区间,亲情信任非常迅速地将家庭和家族资本集成起来,强有力地支撑着家族企业的创办与初期成长;在A~D区间,家族企业的成长得到泛家族信任的支撑,对资本的融合突破了纯血缘亲情的局限。在F点泛家族信任促进家族企业融合各种社会资本达到最高点。随后,由于泛家族信任的内在矛盾,比如,企业内部控制权按亲情规则分配还是按理性规则根据能力来分配,矛盾冲突的结果是一部分家族企业的信任扩展遇到障碍,融资能力下降,如曲线H2所示;另一部分家族企业在B~D方向穿透泛家族信任,继续扩展信任广度,企业越来越得到制度信任的强有力的支撑,因而对各种社会资本的融合度大大提高,企业形态也将演变成家族临界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或公众上市公司,职业经理将主掌经营控制权,如曲线H1所示。
(3)F点是家族企业成长的关键结点。在这个结点上,家族企业要将亲情信任和制度信任协调起来是不容易的。尽管有学者认为私人信任与制度信任能够相互容纳共存,但内在的矛盾可能会使家族企业陷入成长的困境之中。李新春(2002)将这种困境称之为“家族主义困境”,他指出:在一定的制度文化形成的价值体系下,只有家族化的信任才能形成最优的合作(忠诚),但这种合作却不是最有效率的,因为最具代理能力的人才不能或难以家族化。按他的见解,家族企业能比较有效地解决降低代理成本问题,但却难以有效地激发代理能力。笔者认为,那些注重制度信任建设的家族企业主会突破家族主义的困境,从而能更多地融合社会资本。中国内地和海外一些大型的华人家族企业的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浙江温州一些上规模、上水平的民营家族企业不仅在股权结构上,而且在治理结构上打破了家族的垄断,从而造成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家族制的全面突破(马津龙,1999)。井上隆一郎也指出,在亚洲的大型家族企业中,“在经营方面,打破同一家族经营的旧格局,起用有能力的专业经营者的倾向也广泛出现。”
(4)当企业突破家族主义的困境时,得到了制度信任的支撑,能更大程度地融合社会资本。特别要指明的是,制度信任包含有法律契约的正式制度信任和非正式制度信任,如声誉机制、心理契约等。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而且这里所讲的声誉机制、心理契约是由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价值观规定的,不是由传统社会中的身份、面子、私忠、私人信任所规定的。还应看到,进入制度信任阶段,并不表明企业的成长就会一帆风顺,因为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影响企业的成长。如,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企业主的认知模式、社会政治制度、政府的法律政策、总体经济环境,特别是社会的信用制度状况等。所以上述模型是在舍弃了有关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