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志的自由,美国作家哈德克有关于这方面的精辟论述:
说到意志的自由,其实就是讲意志是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一个人如果没有能力决定自己该做什么,那他就不是一个完整、和谐的身体组织。虽然意志力可能是脆弱的,但即便如此,在意志力起作用的有限范围内,它还是自由的。因而人的意愿能力在这种自由里不会受到任何的束缚。
要知道,意志力本身并没有感觉,感知事物的是人的感官;意志并不会对某种选择产生渴望或厌恶,产生好恶的是人的情感;意志也不会判断一个目标的本质和价值,作出判断的是人的智慧;意志不会对一个目标或一种选择进行是非对错的衡量,作这样判定的是人的良知和道德感;意志不会衡量和比较种种目标,最后是选择还是放弃,取决于我们对这一行为的理性选择判断。
人的感知能力、智慧和是非判断力可能都是有限的。因而,对种种动机进行思考和作出判断可能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可能无法决断哪一种动机应当起统领作用。但是,这些存在于人身上的弱点,并不存在于人的意志力中。这些弱点与意志力无关。从其定义上来看,意志的自由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是不受约束的,因为任何的制约都可能会随着人的成长、教育程度和道德感的变化逐渐被解除,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总是能够为任何一种动机寻找出充足的理由,除非受到了疾病的困扰。
大部分人都会感觉到,邪恶的意念是受到束缚的,但是对邪恶的制约是由于人本身倾向于选择一种具有道德感的动机。因此,一个社会也可能邪恶横行,此时,我们就可以这样来解释:正是因为邪恶获得了意志力的许可,所以才放纵了它的贪欲。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种富有智慧的力量,一种能够树立目标并执著于目标的力量,也许会忽视那些能指引它前进的正确的行动准则,最终导致其完全迷失方向,从而无法到达它本应到达的终点。正如英国文学家塞缪尔·约翰逊所说的那样:“一个完全信赖情绪和感觉的人会逐渐地顺从于它们,并且最终会受制于它们,而不再是一个自由的人,或者可以认为他已丧失了真正的自由,这其实是一回事。”
一个品格正直的人倾向于为正确的动机找出发挥意志力的充分理由。因而,意志力作为人的内在生命的一部分,是遵循一定的法则与规律的。所以它必须遵循生命的一般规则及其本身内在的规律。如果意志力不遵循规律,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目标。作为思想的一个机能,它可以作用于性格、环境和伦理。然而,意志力自身无处不在,表明所有的意志都是靠充分理由来支持的。没有理由、不循章法的意志则显得毫无意义。因此,不循章法的意志就不能被称为自由的意志,甚至根本就谈不上意志。不循章法的意志是反复无常的。这种反复无常的意志就意味着人的思想很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如果一个人处于这样一种状态,跟一个唯唯诺诺的奴隶有什么区别呢?因为他无法做到明智地采取行动,以实现一个既定的目标,来走完自己选择的道路。
如果意志力不是发自内心的,那它就不是自由的。任何自由之物之所以“自由”,是因为它的活动不会受到其内在规律的阻碍。
由于意志力不能超越其本身,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求得超脱其本身的自由。鸟儿能够自由地在天空翱翔,但却不能自由地在水下生活。飞翔是鸟的本性所决定的自由,鸟本身的缺陷并不是加在这种自由上的束缚。同样的道理,个人思想的局限性,并不妨碍意志力本身的自由。
前英国首相格莱斯顿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上的每个人与生俱来就具备成就非凡业绩的素质,每个人都是如此。不只是那些天资聪颖、才华横溢的人,也不只是那些敏捷伶俐、遇事沉着的人,能够成就事业;那些木讷寡言、不善圆通的人,甚至那些资质鲁钝、反应迟缓的人,也能成就事业。因此,为了成功,请尽量让你的意志自由发挥。
注:此章节仅作为对《意志力的秘密》的补充,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对意志力有一个相对深入的了解。至于更详尽的内容请参阅哈德克的《意志力训练》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