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是旅行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果。体现了社会对企业的认可和满意,是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利润来源于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是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最终体现,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利润在旅行社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中具有广泛的意义。
9.5.1 旅行社营业收入管理
9.5.1.1 旅行社营业收入构成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是指旅行社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为基本业务收入,是企业组织收入的重点。企业在主要经营活动以外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为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国家统一财会制度的规定,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也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综合服务费收入是指为旅游团(者)提供综合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导游费、餐饮费、市内交通费、全程陪同费、组团费和接团手续费等。
(2)房费收入指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饭店的住房后,按照旅游者实际住房等级和过夜天数收取的住宿费用。
(3)城市间交通费收入指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以及在旅游目的地各城市或地区之间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所付出的费用而形成的收入。
(4)专项附加费收入主要指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江(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项收入。
(5)单项服务收入主要指旅行社接待零散旅游者和代办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服务收入、代理代售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以及代办签证收费等收入。
9.5.1.2 旅行社营业收入的管理
旅行社业务的特殊性,使得在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中,代收代支的款项占了很大比重,这是旅行社在业务经营方面区别于其他旅游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旅行社在核算其营业收入时应根据这一特点,加强管理,准确地对其进行确认和时间上的界定。
(1)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实行权责发生制。根据权责发生制,旅行社在符合以下两种条件时,可确认其获得了营业收入。
1)旅行社已经向旅游者提供了合同上所规定的服务。
2)旅行社已经从旅游者或组团旅行社处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据。
(2)界定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原则合理界定旅行社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也是旅行社收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旅行社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1)入境旅游营业收入实现的界定旅行社接待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以旅游者离境或离开本地时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2)国内旅游营业收入实现的界定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接团旅行社应以旅游者离开本地时、组团旅行社应以旅游者旅行结束返回原出发地时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3)出境旅游营业收入实现的界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到境外旅游,以旅游者旅游结束返回原出发地时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9.5.2 旅行社利润管理
9.5.2.1 旅行社利润的构成
旅行社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全部收入抵消全部支出后的差额。收入大于支出的差额表现为利润,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表现为亏损。通过对旅行社利润指标的考核和比较,能够综合地反映出旅行社在经营周期内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旅行社的利润有以下内容:
(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是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旅行社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净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旅行社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2)投资净收益旅行社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取得的股利、认购有价证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与高于(资产)账面价的差额值的差额。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3)营业外收支净额旅行社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的差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变卖的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礼品折价和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赔偿费、违约金、罚息和公益性捐赠等。
(4)利润总额也称税前利润,是旅行社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者相加的总额。
(5)净利润也称税后利润,是旅行社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净利润归旅行社所有者的利润,是旅行社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
9.5.2.2 旅行社利润分析
利润分析是旅行社根据初期的利润计划,对本期内所实现的利润进行的评价,利润指标是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经济指标。它主要包括利润总额分析、利润总额构成因素分析和营业利润分析三个方面的内容。
(1)利润总额分析 旅行社运用比较分析法,将本期的利润总额同上期的利润总额或本期的计划利润指标进行对比,从而掌握本旅行社的利润总额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情况。计算本期利润比上期的利润增长或减少的情况,可使用以下公式:
利润增长(减少)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利润增长(减少)率=利润增长(减少)额上期利润总额×100%计算本期计划利润完成情况可使用下面的公式:完成计划百分比=本期实际利润总额/本期计划利润总额×100%
超额或未完成计划百分比=完成计划百分比-100%(2)利润总额构成因素分析 旅行社在分析其利润总额增长情况后,还应对利润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导致本期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某项因素的增长比例或绝对额与上一期相差较大,则应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3)营业利润分析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影响旅行社营业利润的因素是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因此,降低成本费用是增加营业利润的有效途径。旅行社运用因素分析法将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对比,找出影响营业利润实现的原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从而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9.5.2.3 旅行社利润管理
利润管理是旅行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主要任务是确定目标利润和进行利润分配。
确定目标利润,即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要求实现的利润目标。旅行社计算目标利润的公式为:
目标利润=预计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成本-预计营业税金-预计费用
旅行社在确定了目标利润之后,可以运用各种方法来测算出为实现目标利润所应完成的销售量及所产生的各种成本和费用。业务量-成本-利润分析法(简称量-本-利分析法)是进行这种预算的一种有效的方法。量-本-利法将成本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根据由此获得的信息,预测出旅行社的保本销售量和为完成目标利润而增加的销售量。量-本-利分析法的计算公式为:保本销售量=固定成本费用总额单位销售价格×(1-税率)-单位变动成本目标利润销售量=固定成本费用总额+目标利润单位销售价格×(1-税率)-单位变动成本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收入=固定成本费用总额+目标利润(1-税率)-单位变动成本单位销售价格量-本-利分析方法对产品单一、售价和成本价稳定的企业可以作出比较准确的测算。由于旅游产品季节性强且产品档次及服务标准难以规范,采购成本及产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而有很大的波动。因此,采用量-本-利分析有一定难度,一般只能采用平均值进行估算。如对全包价旅游团可以把上一年度接待每一人天的平均成本及营业收入,分别作为本年度单位成本及销售收入代入上述公式进行近似测算。
利润分配是旅行社利润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旅行社利润分配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旅行社必须及时上缴各项税金后,才能将属于旅行社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即在满足旅行社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公平合理地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旅行社利润分配的方式因其经营管理体制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股份制旅行社在依法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后,应首先提取公益金,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所剩余的利润:支付优先股股利;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盈余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非股份制旅行社应在依法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后,按照下列程序分配税后利润:支付被没收的财务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弥补旅行社过去年度的亏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延续5年的亏损,可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旅行社过去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一并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