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经济强国和科技强国,其科技人才的环境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的资金支持
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巨大的科技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基础。美国科技投入长期以来居于世界前列,其R&D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就一直保持在2.3%以上,美国R&D人员人均研究经费也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1995年就达到了17.32万美元。1994~2000年的7年,是美国研发支出增长最快的年份,从1994年的1692亿美元激增到2000年的2993亿美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年平均增长率达6%,大大超出同期GDP的增长率。美国的科技研发经费总量比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6个国家的总和还多。美国研发投入构成中,联邦政府投资约占30%,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大学投资约占5%,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性技术研究;企业投资约占65%,主要用于技术应用性研究和新产品开发。2006财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为1320亿美元,私人企业的研发预算则可达2000亿美元。美国企业研发经费的实际使用额占全美研发总支出的比例更高,通常可高达3/4.这是因为美国政府的科技投入,相当大一部分也直接给了企业,通常,政府研发经费中约1/3给了企业。政府、大学和企业的科技研发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构成美国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整体能力。研发资金大量投入推动了美国科技发明迅速增加和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加快。
美国政府对科技事业的拨款方式有研究合同、研究资助和合作研究协议两种。一种方式是直接拨给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包括联邦资助的研究与发展中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资助或合同形式拨给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科技投入的历史证明,对R&D进行投资已经成为美国政府职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联邦政府直接经费投入的重点主要是国防、航天、信息、医学、能源、生物、材料和环境等领域。
二是以政府采购和大量商业合同的方式,向企业直接注入研发经费。美国对于某些领域和某些行业通过政府采购制度来为其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以支持其发展。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也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与国防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美国政府通过在国防市场上的订货行为来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美国宇航局和国防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成为半导体产品的主要用户,一度曾吸收了美国全部的半导体产品,这使得半导体技术很快走出实验室,形成称霸国际市场的产业化产品,促进了相关高新技术领域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信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军事合同。
三是采用税收激励政策。税收激励政策主要体现为间接对技术创新主体如企业、民间非营利性机构的税收优惠支持。美国通过改变所得税率、减税和免税等措施,间接地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提供各种津贴与优惠,鼓励研究开发,推动工业技术进步。美国的“国内税收法”规定:一切商业性公司和机构,如果其从事研发活动的经费同以前相比有所增加的话,可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如果个人从事已经商业化的研发活动,其投入同样可以享受20%的退税。此外,还对R&D资产折旧的税收优惠做了规定,这项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美国企业对R&D的投资。
四是政府支持基础科学创新。美国政府一直是基础性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持者。巨大的资金投入,使得美国科技人员在全世界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取得的科技成果数,以及获诺贝尔奖的人数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培养国内科技人才,美国政府各部门设立了各种培养计划。如美国海军设立的“青年研究员计划”,专门在一些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设立基金,培养最近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研究人员。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总统青年研究奖”,每年颁发200个名额,目的是将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急需的科学和工程领域中来。
二、民间的积极投入
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等的拨款。美国民间基金会的发展,使之成为科研经费的另一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有大大小小的各种类型的基金会约47000个,总基金近4000亿美元。各基金会资金来源渠道多,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各有不同特色。有些民间基金会特别资助政府部门不予资助的项目。如对风险较大的项目,政府部门的资助也是非常慎重的,在经过严格论证后,民间基金会对于这类项目则可以给予支持,并且允许失败,创造了非常宽松的科学研究环境。美国各界人士都有一个共识:“允许失败。”他们相信大多数科技人员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失败都不是主观不努力造成的。这种理念极大地保护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为其不断创新营造了广泛的空间。
虽然这类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不多,且经费有限,但可以不受国家目标和需求的限制,科研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各类基金会申请项目。政府基金资助不到的方面,民间基金会可以资助,不仅使科研人员增加了经费来源渠道,对美国的科技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非政府基金的投入对政府基金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在美国,虽然研究经费来源渠道多,但竞争仍然非常激烈。相对而言,年轻科研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与有一定资历的科研人员竞争还是处于劣势。因而,除联邦政府的专门机构设有项目支持年轻科研人员外,美国民间基金会和学校对年轻科研人员也给予相应的支持。如KECK基金会专门设立青年基金,成立专门的顾问委员会,每年资助5人,资助人数不多,但它资助的最大特点是允许失败,目的是希望年轻人有条件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基金会不仅为年轻人提供了资金,还为他们提供了宽松的有利于创新的工作环境,给予年轻人充分的自由探索和发展的空间。
如果年轻科研人员有大胆想法,也可以向所在大学申请经费和研究设施等,鼓励年轻人自由创新。年轻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获得资助后,学校也会得到回报。美国的研究经费由两部分组成: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直接成本资助研究者进行研究,间接成本给予学校用于项目管理。
美国用于研发的投入非常巨大,各类政府与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但在基金管理中,重复申请,重复资助的项目并不多。主要原因是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机制比较合理,措施相对完备。在美国,几乎所有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资料,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成果都是公开的,各类资助主体对其支持的项目都要求及时将其阶段性研究成果以摘要的形式登录到相关网页上,使同行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动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各个基金会之间相互保持联系,了解资助情况,有效避免了重复申请,重复资助现象的出现。而且,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基金会都标榜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按照课题和申请者的水平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
三、完善的专利制度
利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发明者和持有者的权益,促进企业家和个人对科研进行投资,这是美国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从1790年颁布的第一部专利法至今已历时二百多年。美国人利用专利保护了自己的科技发明和商业特权,并逐步形成了美国的专利战略。这一战略的要点是:利用专利,保护美国人的发明;利用专利,保护市场优势。以上两者的利益,往往又是合一的。
一方面,在完善的专利制度保护和激励下,美国的创新主体尤其是公司都积极投入R&D。2001年的国际IPA(Invention Patent Application)排名中,美国以40003件占了总量的38.5%,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持续的技术创新更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强劲增长。正是由于美国近年来融入计算机软件、遗传工程、基因工程、网络技术的知识(其中绝大部分又是专利技术),造就了一批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技术,进而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美国还经常利用专利权这一武器作为贸易交往尤其是涉及技术产品贸易交往的手段,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能力。
以专业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制度中的动力机制,充分发展的专利制度既保护了创新主体的权益,又能有效避免“搭便车”行为,也使社会对科技成果的利用率趋向最大化。同时,专利制度又迫使发明者将其发明公开,其他人便可无限制地利用这项技术,这就有利于打破技术封锁,使技术知识得到传播,从而又刺激了新的更大的竞争。
对于一些产业来说,专利制度是发明创造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美国企业积极投入R&D,与完善的专利制度密切相关。正是因为专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创新成果的归属、利益的调节和分配问题,所以它才成为美国科技创新系统与市场机制连接的纽带,有效地促进了美国技术进步和工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四、完善的科技法律制度
美国的科技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美国将科技事业发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和扶持科技创新,加强高新技术的开发、传播和应用。美国政府科技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科学决策部门及科技政策基本原则的法律。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法》,并根据该法在美国联邦政府一级正式建立国家科学基金会。为了制定美国的科技政策,以便向总统提供与重大科技问题有关的咨询,向联邦政府提供综合性调查,并在重大科技问题上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活动,1976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和优先领域法》,阐述了美国科技发展的基本目标、基本政策以及执行政策的主体、方法、步骤。1988年美国制定了《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以强化政府在发展科技产业中的调节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1996年,美国发表了《为了国家的利益发展技术》的政府报告,强调要为技术的发展创造一个能“促进创新和竞争的环境”,并把“促进民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和商业化”列为美国发展高科技的首要战略目标。
二是为促进技术开发、扩散和鼓励合作的法律法规。这类法律的开山之作是1980年通过的《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即《贝赫—多尔法案》和1981年的《技术创新法》,即《史蒂文森—怀德勒法案》,以及《专利与商标修正法》。其主要目的是“挖掘联邦R&D成果的商业化潜力,通过授权各公司获得联邦开发的技术和专利权,提高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产业界尽早参与技术开发过程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决策,使技术主动从联邦实验室向产业界转移”。1986年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FT-TA)则进一步促进了相关的R&D投资。这项法案授权联邦机构与公司和大学、非营利机构达成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其目的在于进行符合联邦政府和协议伙伴双方都有利益的合作研究。1988年《总贸易和竞争法》的通过,更进一步加强了联邦政府和产业界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是促进技术产品进入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生物技术、环境技术和医药工业领域)。美国政府通过调整和废除不适应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满足公共需要并尽量减少企业的负担。如1993年修正了1984年的《合作研究法案》,进一步减少对合作生产投资的反垄断障碍。
四是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法律法规。美国积极参与国际工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高科技的国际立法。如美国是《保护产权巴黎公约》和《泛美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了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协议等国际公约,并率先倡议签署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
五是科技评估制度。该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对R&D经费申请和分配的机构、项目进行评估,目的是促进R&D投资的效率和效益。主要由国会中的有关部门组成评估机构。常规性的同行评议,目的是检测美国某方面的科学技术成就在世界上的情况,并对相关的政策提出实施或修改的意见。此外,还有两家专业的技术评估公司——美国管理科学开发研究公司(MSD)和世界技术评估中心(WTEC),他们均可为美国政府机构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比较与评价、科技项目的立项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美国科技法律体系作用很多:首先,科技法律制度限制和约束科研主体的行为,规范着科技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他们研究行为的边界,限制其越轨行为,成为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科技发展秩序。其次,科技法律制度为科技的投入发展提供了透明的可预期的信息,通过法律提供的行为边界和程序,人们可以预期自己或他人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有助于科技的持续发展和产学研的结合。最后,科技法律制度既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律保证,也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为科技进步创设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以大学作为科学研究的中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科技政策虽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其科技政策的基础和基本观念是相当稳定和明确的。1945年颁布的文件《科学——无尽的边疆》和1947年颁布的文件《科学与公共政策》成为战后美国科技政策的基础。这两个文件都强调大学应该成为美国科学研究的中心,联邦政府应该对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科学与工程教育给予大力的支持。
正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科技政策始终把支持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家与工程师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并把两者结合起来给予大力支持,才使得美国大学不仅成为国家科技研究系统的至关重要的中心和能够承担主要基础研究工作,而且为保持美国在科技、经济和国防等方面的领先地位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被认为美国面向新世纪的两个重要科技政策文件《国家利益中的科学》和《开启我们的未来》,都强调大学是整个美国研究事业的中心和强调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
美国科技政策不仅强调大学是整个美国科研事业的中心和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而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大学的支持力度。多年来联邦政府一直是大学R&D经费的主要来源。从1953年到1998年,美国大学R&D经费平均年增长率高于任何其他R&D执行部门。美国约50%的基础研究是在大学完成的。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大学的R&D活动主要集中于基础研究。1998年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高校R&D经费的69%,应用研究占24%,实验发展占7%。
联邦政府主要通过6个机构对高校的科研与人才培养给予资助,资助的方式是通过各个大学竞争申请科研经费和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的。其中国家健康基金会(NIH)提供的研究经费占联邦政府提供给大学总经费的58%,国家科学基金(NSF)占15%,国防部占10%,国家航空航天局占5%,能源部占4%,农业部占3%。各个联邦机构强调的科学与工程领域是不同的,如NIH集中资助生命科学的研究,而NSF采取更多的方式资助很多领域的研究。
联邦的科技经费同时支持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的教育。从1980年到1997年,全日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获得助研资助的比例不断增加。在科学与工程的很多领域有超过50%的研究生能够获得助研的位置。67%的助研经费来自联邦机构。
由于美国大学基本上是通过竞争申请和合同的方式获得R&D经费,其结果是美国大学R&D经费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学。从美国大学的R&D经费分布可以看出,美国大学的R&D活动高度集中在占美国全部大学3%~5%的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之中。
大学是美国从事基础研究的主要基地。在全美三千多所高等院校中,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大学有三百多所,其中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理工学院等研究型大学更是科学研究的佼佼者。由于美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的经费来源分散,各大学为争取教员、学生和研究基金而充满了竞争,同时也形成大学与产业界紧密联系的传统。美国在二百多所大学中建有一千多个各种类型的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中心,研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和产业界,这些研究中心为大学与产业界的科技人才提供了合作研究与创新的舞台。
六、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美国十分重视强化政府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职能。其主要做法是:
(1)制定法规和鼓励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有力的物质支持。
(2)制订和实施各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计划,并指导产业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及时转化科技成果。
(3)共建产学研合作研究机构,其经费2/3来自企业的资助。企业出资,高校、科研单位出技术。这种企业一般为高新技术型的、经营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
(4)建立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提供风险投资。
与此同时,美国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得益于:
(1)建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决策机制。美国企业虽然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但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决策过程中体现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原则。决策方式是先由部门经理充分发表意见,公司总裁综合各方面意见,加上自己的思考和分析,最后决定是否开发和生产该项新产品。
(2)建立企业新产品开发的奖惩机制。一般地说,企业每年有一个利润计划指标。完成指标数,公司总裁可以拿到100%的工资和占工资15%~20%的红利,全体员工可以相应增加收入。若完不成利润指标,各级人员的奖金都要打折扣。若企业连续多年没有接受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出新产品,老产品进入衰退期,销售额下降,利润额就会相应下降,企业总裁就会被解雇,员工也会被裁减。这一无情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法则,明确了企业从总裁到员工与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的直接利益关系,因此,美国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很高。
七、完善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
一是在科技人才开发方面,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和任用机制,以及政府、大学、企业密切合作形成的人才培训和终身教育机制。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继续教育,为从法律上保证继续教育的发展,美国于1996年颁布《成人教育法》,要求所有雇主每年必须至少以其全员工资总额的1%用于雇员的教育与培训,并逐年递增,对未达标的企业,每年必须上交其工资总额的1%作为国家技能开发资金。为鼓励企业对员工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联邦政府还在税收政策上予以优惠,允许企业将教育开支列入成本,免予征税。
二是形成人才市场调节机制,通过规范与完善的人才中介市场,通过双向自由选择,科技人才可以找到用武之地,科技人才资源可以得到有效配置。美国在发展经济和现代化过程中,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才市场,已经形成一套制度。综合起来看,美国人才市场的特点有:人才高度社会化,完善的双向选择机制,高度发达的人才信息网络,公平的竞争淘汰机制,遍布全球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强有力的政府调控。美国的人才中介机构有公办的和民办的两类。遍布美国各地的人才中介机构达数千个之多。除国内机构外,它们还在世界各地广设分支机构。美国政府在人才中介组织及人才市场的作用和角色主要表现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依据市场制定人才政策。美国的人才管理部门不直接对人才市场的微观操作进行干预,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政策和制定政策上,通过宏观政策对人才流动等进行国家调节。政府制定法律并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才市场及人才中介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对于社会性人才资源配置,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具体管理、运作上不经手、不干预,切实达到了政企分开,让企业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
美国人才资源开发及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很高,住房、医疗、保险等都实现了社会化,劳动力不受户籍、地域的制约,在全国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就业方面,美国实行自由择业政策,雇员在职业选择方面自由度很大。在这种体制下,科技人才可以为找到更能发挥自己潜力的职业任意流动。尤其是精力充沛的中青年高级科技人才,往往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及政府间频繁流动。
三是形成人才竞争机制,其内容非常丰富,不仅局限于岗位竞争,还包括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职位晋升、培训机会、研究项目小组成员资格的竞争等。美国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选用人才。美国的用人和择业不存在行政行为,完全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调节。用人单位为招聘优秀人才,十分注意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在录用之前要进行反复面试,在使用上也依据个人的业绩升迁或淘汰。在这种竞争机制下,企业科技人员时刻面临生存压力,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积极进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美国科技人才富于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人才的竞争机制。
四是形成公平与多样化的分配机制,分配的依据包括职位、责任、能力、贡献等,分配的形式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公司股票等。近年来,美国许多公司纷纷采用股票期权及配股等方式,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技人才。
五是形成公开、公正的人才考评机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将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有效的考评方法,并将考评结果与职位升迁和奖惩挂钩。
八、积极开展创新教育
在美国,无论是政府教育部门还是其他行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企业、学校等都大力提倡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创新,积极开展创新教育。
民间有许多进行创新研究和培训的组织,如美国创新教育协会、国家创新中心、美国创新协会、创新教育基金会等。一些企业,如微软公司等,也支持大学的创新活动。“发现”和“科学”两个电视频道,不仅给大众提供深具创意性、教育性、娱乐性节目,还在网站上针对学生、教师、家长提供自行研发学习教材,这些课程提供了丰富的创意资源。
美国的大学把创新视为学生发展的重要能力之一,结合创新的相关课程、计划和研究中心不胜枚举。例如,麻省理工学院设有发挥创意的“林肯实验室”,并建立了“MIT”电子论坛,分享校内的创意和创新的资源和成果。
九、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有着良好的科技创新的人文环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科学精神。科学精神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追求科学真理不怕挫折和失败的献身精神,尊重事实不迷信偶像和打破惯例的开拓精神,敢于提出质疑和挑战权威的批判精神,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善于合作共同攻关的团队精神等。这些科学精神使得科技界很少出现迷信权威、惧怕风险、急功近利、心浮性躁等现象的存在。
二是科学传统。科学传统是历史形成的,需要经过如下的过程:筛选——积淀——规范——承袭——变革。美国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都有着悠久的科学传统,成为其成员的行为规范。
三是学风。学风指的是治学的风格、态度和行为方式。对于一个科研机构或团队而言,治学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个人研究还是合作的,民主的还是家长制的,是否能够平等自由地交流等是衡量学风的主要标准。西方学术界一般都追求和倡导治学严谨的学风和自由民主的学术氛围,很少出现学术造假和抄袭等学风不正的情况。
四是治学氛围。宽容、激情、自由探索、淡泊名利等是科学研究需要的氛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科学院院长,贝尔实验室第一任总裁F。B。Jewett说,科学创造是“人的心智运作的结果,思维之花在最大自由的氛围中盛开,没有人能事先预言别人头脑里将会想出什么,也不能强迫人们产生新的思想,他最多能做到的是为创造性的努力提供有利的环境”。美国在尊重个人兴趣和专长,创造宽松和自由研究的氛围,科技信息的交流和开放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
第二节 西欧国家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英国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明确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
从1994年起,英国政府首次公布创新白皮书《实现我们的潜能——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此后,1998年《我们的竞争——建设知识型经济》、2000年《卓越与机遇——21世纪科学与创新政策》和2001年《变革世界中的机遇——创业、技能和创新》三份政府白皮书,均以创新为主题。2002年之后,英国更是系统地发表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包括2002年7月《投资与创新》、2003年11月英国贸工部创新报告《在全球经济下竞争:创新挑战》、2004年7月《科学与创新投资框架2004~2014》和2004年11月贸工部发布了《从知识中创造价值》的5年计划。这些持续清晰的政府文件向英国公众昭示了十余年来英国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
新战略的主要内涵包括:重视研究与开发,注重基础研究和国际研究与开发;强调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强营造创新的环境建设,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问题;大力推动形式多样的官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
2000年7月,英国政府发表了《卓越与机遇——面向21世纪的科学与创新政策》白皮书,希望通过领先的基础科研和更加富有活力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进步对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在新的科技政策白皮书中更加强调:国家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的密切合作,人才在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合科技创新的环境和体制。
(二)设立高等教育创新基金
为支持大学科研向商品化转移,英国政府启动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该项基金与高等教育及企业和社区联系基金相结合,支持在大学周围建立各种科技网络群,同时还支持各大学内部建立专门机构从事专利申请与保护、资金启动、公司筹建和市场开发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英国大学周围高科技网络群的形成。
(三)英国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
英国有一个与其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市场,这个市场是开放的市场。英国实现人才供需配置的调整,大多是通过专门的公办或民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实现的。国营人才中介机构大多数属于英国就业部,遍及全国各地,其主要功能是适应产业中心转移的需要,承担人才的重新配置与调整,承担人才的培训,改善人才结构,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供需信息。英国私营人才中介机构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方式和吸引客户方面有强烈的主动性。英国政府主要通过宏观政策对人才市场进行调节。通过人才市场,科技人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从而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单位及岗位,发挥其潜能和作用。
(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英国采取各种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保护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鼓励和促进政府实验室和大学的科研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资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开发。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颁布,以及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接踵出台,科技人才纷纷走出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园的扶持下,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贸工部、地方发展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还为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了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划、技术发展报告、技术转移和融资信息。中小企业的科技人才也紧密结合市场需要,在政府支持下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二、德国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德国科技人才开发政策
(1)优先智力投资,确保高科技创新。例如:德国财政预算中的教育和科研经费总数逐年递增,用于大学生的奖学金,用于资助青年科学家的专项经费,健康和医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环保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投资额都相应增加。
(2)改革教育就业体制,普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1999年德国政府出台了“21世纪信息社会创新和就业行动计划”,决定未来5年政府在预算外再投入30亿马克,专用于发展多媒体信息产业,以使因特网用户由当时的9%上升到40%,使每个中学生都能拥有一部电脑和网络终端,真正使德国进入信息社会。
(3)建立智能中心,把在德国境内的知识都汇集到一个智能中心,以形成知识网络,加强国际竞争力。
(4)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创办中小技术创新型企业。为保证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有足够资金,德国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着重发展多元风险投资机制。
(二)德国的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
德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之一,其经济制度属西方现代混合经济。德国16个州的180个地方劳动局均设有人才市场,组成了覆盖全国的人才市场网络,全德各地的人才市场上的人才供需信息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沟通,可以通过各种现代化手段,使求职者了解用人单位的性质、岗位对人员的要求等信息。德国的人才中介机构有上千个,遍布全国各地,有数万人从事这项工作。这些机构业务面很广,除了举荐人才,沟通人才供求信息,进行项目咨询外,还开展人才研究、人才评价、人才开发和人才培训等。联邦劳工局是德国职业介绍机构的最高行政领导部门,在行政上自主自立,实行董事会制度,其具体职责范围是负责劳动介绍(推荐)和人才咨询、职业培训、就业促进等工作。从1994年8月1日起,德国开放了私人人才中介,弥补了国家职业介绍垄断造成的不足,在人才招聘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三节 东南亚国家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日本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制定科技政策
1995年,日本国会以高度的一致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标志着日本科技政策进入到重视基础研究和强调创新的新阶段,并开始向“科学技术创新立国”转型,它是日本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和里程碑。该法颁布后,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力度明显增强。
该法规定,日本新科技政策的基本目标为“从整体上有计划地推进与振兴科学技术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在谋求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世界科技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要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在当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政府的作用正日益变得不可或缺。由于基础研究的成果具有不可预期性和经济价值上的难以估算性,因此对民间企业而言,对基础研究进行投入带有相当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力度,才能使基础研究的加强与发展得到根本的保证。为此,日本政府正在逐年增加主要面向大学的科学研究补助金的金额。文部省下属的日本学术振兴会于1996年设立的“未来开拓学术研究推进基金”也明确体现了日本新科技政策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发挥基础研究作用的理念,其具体做法是向各大学和政府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开征集那些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技术基础的独创性的基础研究方案,并对入选者提供研究上的强有力的资助。
第二,推进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受20世纪80年代美国硅谷的高科技企业与本地区的斯坦福等大学的富有成效协作这一成功模式的影响,90年代之后,日本大学与企业间的协作也出现了新的动向,亦即日本的产学联合所谋求的目标超越了以往对基础研究所提出的那种“需求对应型”的要求,而进入到了一种追求所谓“种子主导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基础研究尤其是大学基础研究,将不仅应回答既成产业的发展所提出的要求,还必须为新企业的出现或者创造提供“种子”。而新科技政策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入手,开始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在研究上的交流与合作。1998年5月,日本国会特别制定了《大学等机构的技术转移促进法》,与之相应,在日本全国各地的许多大学的周边都设置了促进大学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的机构。
第三,培育风险事业。在日本社会由追赶型向未知开拓型转变的过程中,面对大量涌现的基础研究成果,应当如何有效地加以吸收,并使之成为新的生长点,对于以往熟悉应用开发研究的日本企业,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另外,基础研究的成果并非都能立即转化为有效的创新源头并带来经济效益,期间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也使得泡沫经济破灭后经营上面临不景气、本身在体制上也难以适应的日本企业遇到了困境。而日本新科技政策所提倡的政府与大学协助推进风险事业,被认为是一条企业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所谓风险事业指的是将那些在自由基础研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创意、发明创造付诸实践的尝试,这种尝试有些是在企业内进行,有些是通过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来进行。2000年,日本学术振兴会提出的“风险事业和中小企业支援型共同研究推进基金”就是在支持风险事业方面所做的努力。该基金旨在鼓励大学更加积极主动地同中小企业合作,并使那些在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中过去或者目前正在做出成绩的研究工作,有望在短期间内达成实用化和产品化的研究项目,能够获得经费支持演变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日本政府还于2001年6月发布了“大学结构改革计划”,规定了大学所需成立的风险企业以及“日本版硅谷”的数目,并在研究成果产出的利益分配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指出大学或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与国家共有研究成果、发明专利,可自由处置自己拥有的那部分,从而提高科研人员转化其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除以上提到的举措以外,转型后新的科技政策从观念和相关的配套机制方面来强化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同技术开发应用之间相结合的举措还有很多。例如,转型后的日本新科技政策强调改善大学等科研机构的设备,改善基础研究的环境;允许国家研究机构和国立大学教员到企业兼职,以推动产学合作;增加日本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风险事业培育机构的经费,提供更多的风险资金;允许企业拥有和使用在参加国家科技计划中取得的专利;鼓励大学设立技术转让机构,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制定新的资助大学和企业联合攻关制度;建立专利买卖市场,促使技术成果的有效利用;通过资助等手段培育和扶植风险投资型企业成长;实行研究人员竞争研究课题,逐步改变现行研究资金计划下发、平摊到各大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模式;采取任期聘用制,支持35岁左右的年轻研究人员流向国际竞争激烈的研究领域;允许研究机构从给予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中拿出30%左右的经费,作为间接费用购买实验设备等,力图通过提供优越的科研条件促进科技人才的发展。
日本政府提出,在向知识经济转型中,必须增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将其在创新活动中产生的新知识应用于社会,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将创新带来的部分收益返还到科研活动中,形成创新的良性循环。围绕这一目标,应促进官、产、学之间的合作,根据科技发展战略和社会需要组织共同研究。要进一步完善官、产、学合作研究体制,促进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官、产、学相结合的创新体制建设,加速研究成果的产业化。企业的科技创新战略要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要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业化比率。
(二)实行科技人才开发计划
一是实行“240万科技人才综合推进计划”。该计划于2002年实行,主要包括:大量培养实战型科技人才计划、240万人终身教育计划和人才培养机构评价推进计划。该计划旨在培养出大量企业需求的实用性科技人才,改变现有教育体制。
二是实行“21世纪卓越研究基地计划”。从2002年起,日本文部科学省每年选择资助50所大学的100多项重点科研项目,对每项科研项目资助5年,资助金额每年1亿~5亿日元不等。该计划旨在建立一流的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在取得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的同时,培养出一批世界顶尖的科技人才。
三是实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综合计划”。该计划有四个目标:培养富有创造性的世界顶尖科技人才;培养产业所需人才;创造能吸引各类科技人才,并使他们充分发挥才能的环境;建设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社会。
(三)日本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
日本的人才市场已经形成类别齐全、结构复杂的体系。日本的人才中介机构有公共部门主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民间主办的人才中介机构两类。公共部门主办的人才中介机构是具体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配置方面政策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在于实现完全就业这一社会目标。民间主办的人才中介机构是由职业介绍、人才招聘、劳动者供给以及人才派遣等四种类型所组成。它对日本人才市场发挥着补充、完善的作用。日本人才市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大力促进充分就业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韩国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制订科技发展政策与计划
为了从金融危机中重新崛起,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韩国政府实施了旨在提高知识与技术密集度的产业升级战略。1997年3月政府制定了“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同年5月,“科技创新5年计划(1997~2002年)”出台,提出到2001年把韩国的科技实力由1995年的世界第11位提高到世界前7位之内,其中基础研究的实力由1997年的世界第19位提高到世界前10位之内的目标。
(二)重视研发经费的投入和有效利用
韩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首先得益于过去几十年韩国政府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在科技投入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与强调研发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研发成果的有效利用与推广。
(三)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开发与利用
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离不开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为此,韩国非常重视科技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的开发利用。主要措施包括:通过科学技术教育体系改革,把创造性人才培养作为科学技术教育的目标,以培养科技后备军;通过提高大学科研质量和制订以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来扩大高级科技人才培养,促进科技人才结构的提高;2001年,韩国政府宣布实施“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该计划准备在2005年前在有助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6个战略领域进行重大投入,提高22万名在校学生和研究机构科技人员的水平,并培养18万名新人才。
(四)重视科研基地的建设
一是培育研究中心。为了提高科技实力,韩国创建和资助了许多重要的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类型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作出了突出的成就,对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进行公共研究机构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赋予公共研究机构在运作、管理、决策和组织等方面的自主权。并将研究所从政府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按不同领域分别建立产业科技研究会、公益技术研究会、基础科技研究会、经济和社会研究会以及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会。
(五)支持产业界的科技创新活动
韩国努力建设一个均衡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鼓励产业界、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三方的积极参与,并重视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创新中的作用,主要措施包括:积极扶持企业研究所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投资近年来一直保持占国家研究开发投资的75%以上,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技术开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等;强化产、学、研合作研究,形式包括合同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研资源的共同使用、关键技术信息的服务、专利使用等。
三、新加坡科技人才环境建设
(一)政府重视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强调要以知识、创新及才能来参与竞争。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从1997年开始设立“亚洲创新奖”。这个一年一度的奖项极大地提升了新加坡的国家形象。
(二)出台鼓励创新政策
新加坡设立了“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高层官员、私人企业界和科学界代表等,专门为政府在国家研究、创新及创业的策略上提供咨询;同时还设立了“国家研究基金”,以资助长期性的战略性研究项目。
为促进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科技局设置了激励本地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的资助计划。如果企业与研究机构联合提出的项目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通常能得到相当于总费用70%的资助。
(三)重视科技人才的培育与开发
在“人才强国”的战略指导下,政府在科技教育与培训方面进行大量投资。1996年政府公布了40亿新元的为期5年的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其目的是提高研究发展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工业界在研究发展领域的投资比例,提高每万人中科研人员与工程师的人数比例。
(四)科研机构负责人在世界范围内招聘
新加坡几个主要科研机构负责人都是聘请在国际上具有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聘请知名学者担任研究院负责人,有效地沟通了本地科研机构与国际同行的联系,也使研究院在选择课题研究方向、选聘人才等方面有更广泛的信息来源。研究院主要学术带头人的水平高,往往研究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起点相对较高。
综合以上国家科技人才环境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国家对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强国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并制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的长远计划;政府在科技教育、培训和基础研究方面的大量投入,以提高国民的科技素质;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的产、学、研密切合作的研发体制,并对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以科研条件、生活待遇、人文自然环境等吸引国外优秀科技人才;科技人才的市场化配置;以科技园区、“孵化器”、风险投资等为基础支持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商品化和创办高科技企业;在社会上,提供在工作职位、项目申请、经费支持等方面每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能够让真正有能力、有创新意识的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在组织内部,形成公平、公正的科技人才选拔、使用、晋升和利益分配的机制;在生活上,提供一个能够体面生活,同时对未来又有良好的预期收入水平,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的环境;在工作中,提供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承认和尊重,个人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和赞赏,个人的贡献不会被忽略并得到合理的回报的工作环境;提供一个能够让科技人才专心于自己所喜欢的研究事业、没有过分心理和工作压力以及太多因素干扰的心情舒畅、气氛宽松、管理灵活的科研环境。
第四节 高科技园区建设——以美国硅谷为例
高科技园区的建设,可以综合提供有利的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生物工程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高科技企业的快速成长,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科技人才提供充分施展个人才能的平台。为此,许多国家都先后形成和建设一些高科技园区,其中,美国的硅谷是最为成功的一个。在此,以美国的硅谷为例,说明通过科技园区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硅谷的发展历程
硅谷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圣弗朗西斯科以南的半岛上,自帕洛阿尔托(Palo Alto)延伸到圣何塞(San Jose)长70公里、宽15公里的条状地带。
在20世纪50年代,经过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及学生们的努力,在斯坦福大学周围形成了工业园区,并初步创立了高技术产业基础。60年代,在早期成立的公司的基础上,借助国防部的支持,富有创新精神的微电子公司逐步成长起来。60年代后期硅谷已被公认为航天工业和电子工业的中心。而硅谷的超速发展主要得力于半导体工业的发展。因为硅是半导体的主要原料,因此,这个地区得名“硅谷”。硅谷由此成为美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半导体研发和生产基地。70年代期间,微处理器时代和个人计算机开发时代的到来,使得半导体制造商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硅谷每隔两周就产生一家新公司,并且75%以上的公司寿命在6年以上,其存活率大大高于美国所有公司的平均寿命。20世纪70年代初风险投资取代军费而成为硅谷创业者的主要资金来源,硅谷自己的社会网络造就了资金支持的金融系统,以他们所积财富的再投资部分去培育下一批企业家。80年代,计算机工业支配地位提高,硅谷的产业结构国际化和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到2001年,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统计,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总数已达到9324家,聚集了英特尔、思科等知名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密集、最具有创造性的高科技产业群。可见,硅谷是自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起来的,没有政府的指令和行政干预,完全依靠内在的发展动力不断地吸引来自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创业者。
二、硅谷的成功经验
硅谷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要素:
第一,斯坦福大学是硅谷科技创新的源泉。一个企业集群区域的不断发展依赖于其能够不断地创新。在硅谷,其区域创新环境的形成得益于其拥有斯坦福大学这一创新源。斯坦福大学不仅是知识、技术、人才的重要供给者,而且还直接参与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为硅谷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人才支持。根据一项对斯坦福大学毕业生的调查可知,在1960~1990年间,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在硅谷开办的公司为硅谷地区创造了25万多个就业机会,并创建了惠普、康柏等知名企业。硅谷的晶体管、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成果也都源于斯坦福大学等一批科研机构。
第二,风险投资机制是硅谷成长的发动机。在硅谷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为促进新创企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中介机构是硅谷内的一个重要的活动主体,其中对硅谷区域创新环境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是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是新创企业发展的发动机。硅谷的成功在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本地风险投资的发展。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中,几乎有一半集中于硅谷,为硅谷区域创新环境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在硅谷,风险投资基金十分活跃,其资金来源多元化,其中多数是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筹集的民间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投资者(如退休基金、教育基金等)、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家庭和个人。支持的主要领域是软件技术企业、生物技术企业、通信技术企业和新医药技术企业等高科技企业。
第三,知识的流动是硅谷迅速发展的基础。在硅谷内,大多数的企业是高科技企业。它们在不断的发展中形成了很强的合作文化和精神。而且,区域内的合作文化渗透在区域内的各个角落,并形成了一种且取且给的知识交流氛围,知识共享形成了风气。特别是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非常活跃而且普遍,咖啡馆、俱乐部、健身房、展示会等都成为重要的交流场所。硅谷文化还对员工跳槽和企业裂变给予足够的鼓励和宽容,使得科技人员跳槽或创办公司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并受到鼓励和支持。正是由于硅谷内这种特殊的合作文化氛围,使得技术和信息能够在区域内快速传递,从而为区域的发展适应当今世界迅速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准备了条件。
第四,中小企业的不断衍生是硅谷创新的压力机制。企业衍生主要是指那些逐渐从现有企业之中独立出来的或者由原企业的科技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自己创建的新企业。在硅谷的发展过程中,在人才的流动过程中,不断有人“脱离”出来,自己开始创建公司。中小企业的不断衍生、发展壮大,不仅扩大了硅谷的企业规模,而且通过挤压效应,促使现存企业不断追求创新,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第五,创新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是硅谷创新的激励条件。硅谷是企业自发形成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在硅谷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政府既不是组织者也不是建设者。政府也没有为硅谷的发展制定特别的优惠政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对硅谷的发展毫无作为,美国政府通过各种创新政策、措施和完善各种法律制度等间接调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硅谷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美国政府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1)通过政府采购补贴资助研究开发。通过订单方式,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补贴。美国国防工业多次向硅谷的一些高科技研究项目提供联邦补贴,用于研究开发。政府在补贴研发过程中,始终以客户的身份出现。
(2)强调资助基础科学研究,以推动技术创新。
(3)历届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关创新的法令、法规,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助于创新的环境。而且随着近些年硅谷的过快膨胀所带来的诸多公共管理问题出现以后,美国政府也开始通过与私人机构合作的方法,来研究基础设施、区域环境等规划问题。
第六,独特的硅谷文化。硅谷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有利于高科技企业创立、成长及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
(1)追求卓越。崇高、卓越与完善的目标可以激发人们无限的创造性与活力,硅谷文化在这个层面上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科技人员在技术领域对有效性不断的追求。技术上的有效性意味着速度更快、容量更高、体积更小、成本更低等一系列符合人类需求的技术目标,这些目标是一切技术领域最高层次的追求和不断前移的终极目标。自1938年惠普公司正式成立以来,硅谷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再生过程。从最初的精密仪器,到后来的仙童(FAIRCHID)和英特尔(INTEL)为代表的半导体技术,到以苹果电脑和英特尔为代表的个人计算机时代,到以思科(CISCO)、甲骨文(ORACLE)为龙头的网络及应用技术,再到今天以雅虎(YAHOO)、EBAY为领袖的万维网和英特网时代,硅谷始终是最前沿技术的诞生地。二是对硅谷的每一成员来说,个性与理想是第一位的东西,自我的发展与完善同甘愿保持平庸从来是格格不入的,尽管许多硅谷的创业者成了百万富翁,但钱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这些创业者更多的是受了追求自我实现的目标驱使。三是整个社会对精英人物的认可。硅谷的文化给予创立公司者最高的敬意,人们的社会地位更多的是由技术成就而不是由其他背景所决定,由于设计一流的生产流程或者独创性的应用而获得财富者更易受到社会尊重。比尔·盖茨等新一代成功创业者就是当代人们崇拜的英雄。
(2)鼓励竞争。硅谷是经过多年发展、演化裂变而形成的形式多样、适应性强的高科技园区。在这个园区内只有不断地鼓励竞争,才能像生物界优胜劣汰一样不断产生新的强者,从而使这个科技园区保持永久的活力与创造性。在硅谷,科学家与工程师们为了抢占技术上的制高点,他们往往超时工作,疲劳过度并承受高的流动率和离婚率。即使在同一企业内部,这种鼓励竞争的文化理念也使很多企业不仅生产高技术产品而且其自身也不断孵化,培养新的创业者与技术人才。硅谷仙童半导体公司的诞生和日后从它那儿分离出来的其他公司强烈地影响着硅谷的发展。威廉·沙克利是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也是晶体管的发明人之一。1954年,他离开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贝尔实验室,从事发明新产品及其商业开发,并成立沙克利晶体管公司。沙克利雇用了一群顶尖级水平的工程师,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八名主要高级工程师辞职并成立了另一家与之竞争的公司即仙童半导体公司。在仙童半导体公司创业的前八年中,仙童公司派生出了10个小公司。20世纪60年代,硅谷产生了31家半导体公司,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和仙童公司一脉相承。
(3)敢于冒险。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史是人类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史,同时也是一部冒险史。现代科学技术已脱离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小科学、小技术时代,而进入大科学、大技术时代。每一次高技术的探索都可能因为技术、资金、管理、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夭折,风险变幻莫测。在硅谷,每天都有新的企业诞生,同时每天都有旧的企业破产。据对硅谷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风险资本的成功率统计,这些风险资本在高科技领域的成功率为30%。如果没有敢于承担风险、承担失败的信念,就不可能有硅谷的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的成功。
(4)宽容失败。硅谷的文化不仅给予成功者敬意,失败者也被社会所接受和宽容。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在寻找曾经失败过的创业者进行投资。失败与竞争相伴而生,任何经验的取得都是与失败分不开的。创业者没有任何年龄、地位或社会阶层的限制,就算经营失败,也不必感到尴尬和惭愧。实际上,正是那些曾经失败,甚至几经失败但后来又获得成功的人,在这里被人们广为称颂。硅谷的每个人都明白,即使最成功的人也跌过跤。如果你无法容忍失败,成功就不会到来。对失败的容忍可以说是硅谷成功的关键。
(5)团结合作。在大技术、大科学时代的任何人、任何公司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都存在着丰富多样的合作形式,每一个公司不可能在所有的技术领域同时都取得竞争的主导地位,分散化研究和生产还降低了产品的成本。著名的甲骨文公司与SAP公司和JBOP的其他公司竞争和合作,同时又与微软公司竞争和合作。微软公司最新型的数据库SQL服务器的售价大约为甲骨文公司产品价格的1/4,而它提供的功能相当于甲骨文公司的产品功能的75%。因此,从空间形式考察,硅谷团结合作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构(企业)内部,不同个体与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二是机构(企业)与外部机构及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市场分享、专业与产品分工。因此,硅谷的发展中分散化与专业化分工程度是成熟的标志之一。到20世纪70年代末,硅谷由于已拥有3000家电子公司,这些公司包括生产半导体计算机系统、软件、外围设备测试测量仪器等多种类型的专业性公司,它们之中70%只有不到10名的雇员,85%的公司雇员不到100名。不仅如此,这里还有许多生产性公司、研究发展实验室、产品设计室、猎头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市场调研公司,等等。美国人类学家通过研究认为形成硅谷特有的团结合作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随处可见的高科技产品,掌上电脑、移动电话、个性化通信,等等,这些产品把人们连接成一个可以实现即时通信的复杂网络。
(6)重视回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不是清教徒的事业,在这个领域,功利性追求、重视回报、重视公司及个人价值的物质体现都是十分重要的。硅谷重视回报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鼓舞了所有工作人员的热情,无论是初出茅庐还是资历深厚,只要你表现出色,就会得到奖赏,这使他们狂热地工作着。在20世纪60~70年代,硅谷的技术公司吸收了惠普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的管理模式,大方地向雇员们提供股票和认股权——从普通工作人员到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正如一位风险投资家所言:“股票是硅谷的乳汁,给公司职员股票,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公司所有权,系统运转起来就没有这么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