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旅行者在行前采用预订的方式向目的地饭店提出用房要求,以保证自己旅行活动的顺利开展。对饭店来说,开展预订业务,不但满足了客人的需求,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来讲,也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预订拓宽了饭店对客服务的范围,形成更完备的服务系统;第二,预订业务的开展,使饭店能够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客人,了解需求,招徕客源,因此开展预订本身也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第三,开展预订业务,有利于饭店更好地预测未来客情,以便及时调整经营销售策略,在竞争中把握主动;第四,开展预订业务,有助于饭店在人力资源、物资、资金等方面进行有效地计划安排,从而有利于饭店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6.1.1 直接渠道及预订方式
客房预订的直接渠道指客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向饭店订房。直接渠道的订房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况:客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或委托接待单位直接向饭店预订客房;旅游团队或会议的组织者直接向饭店预订客房;旅游中间商作为饭店的直接客户向饭店批量预订客房。
直接渠道的订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面谈预订面谈能使饭店有机会更深入了解宾客的需求,预订员可运用销售技巧,必要时还可通过引领客人参观客房来促成客人的订房选择。如客人无特殊要求,应避免向客人作确认房号的承诺,以免失信于人。
(2)电话预订电话订房迅速、便捷,客人与预订员可直接沟通,有利于促销。预订员在受理电话预订时,一定要遵循电话礼仪,比如“铃响不过三”,运用礼貌用语等。预订员要作好完整的电话记录,通话结束前要重复客人的订房要求,避免发生差错。
(3)传真预订传真预订迅速便捷,即发即收,内容详尽,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订房通讯方式。
(4)信函预订在离预期抵店日期尚有较多时间的情况下,有些客人会采用信函订房方式。通过信函,客人可以具体详尽地说明订房要求。订房信函是客人订房的原始资料,饭店应予以保存。
(5)网络预订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客人通过国际互联网向饭店订房的方式迅速兴起。如今,网络订房已成为饭店预订的一种重要形式。具体来说,网络订房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通过饭店连锁集团公司的中央预定系统CRS向其下属的饭店订房。随着我国饭店业集团化进程的加快,不少饭店纷纷加入了国际或国内饭店集团的连锁经营。大型饭店连锁集团都拥有中央预订系统,如假日集团1965年推出的Holidex系统等。国际互联网上的在线预订信息全、选择面广、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其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
第二,通过饭店自设的网址,直接向饭店订房。一些大型饭店已自设网站,实行全方位的在线订房。但对大多数中、小饭店来说,网络订房还未得到广泛的应用。
6.1.2 间接渠道及预订方式
(1)通过旅行社订房旅行社订房是饭店开展预订业务的主要间接渠道。旅行社订房具有房价低、订房时间集中、取消率高的特点。饭店通过旅行社订房,必须向旅行社支付佣金。
(2)通过航空公司及其他交通运输公司订房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饭店集团与航空公司在开拓订房客源方面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全球配置系统GDS。GDS是以一些大的航空公司的中央预定系统为基本框架,由饭店、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企业加入其中而形成的一个世界范围的、多层次配票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航空公司的CRS与饭店的CRS联通,为航空公司和饭店的预定系统提供双向界面。当航空公司的预订员接到订房要求后,可即通过网络转到饭店的预订系统中。饭店的反馈信息又立即转回航空公司的预订员处,保证即时给客人答复。饭店也可以不同的方式与其他交通公司联手合作。
(3)通过专门的饭店订房代理商订房专门的饭店订房代理商组织和招徕世界其他的饭店加入其预定系统,并为有订房需求的客人办理订房事宜。如国际上著名的尤特国际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国各类旅游网站也纷纷推出饭店订房代理业务,如携程旅行网等。
6.1.3 客房预订的类型
(1)非保证类预订
1)临时类预订临时类预订指客人的订房日期或时间与抵店日期或时间很接近,饭店一般没有足够的时间给客人以书面确认甚至无法给予确认。临时类预订的客人如果在当天的“取消预订时限”(一般为18:00)过后还未能抵店,则该预订即被取消。
2)确认类预订确认类预订指饭店的订房要求已被接受,且饭店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一般不要求客人预付预订金,但规定客人必须在预订入住日的时限内抵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预订。
3)等候类预订饭店在客房订满的情况下,因考虑到订房的“水分”问题,有时仍然会接受一定的订房要求。对这类订房的客人,饭店不发给确认书,只是通知客人,在其他客人取消预订或提前离店的情况下,可给予优先安排住房。
(2)保证类预订保证类预订指客人通过预付订金来保证自己的订房要求。保证类预订以宾客预付订金的形式来保护饭店和宾客的双方的利益,约束双方的行为。预订金通常情况下为一天的房费。饭店一般为保证类预订的客人保留住房直到第二天的退房时间(一般为中午12:00)。对如期到达的客人,在其离店结账时予以扣除;对失约的客人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