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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不能卧。

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

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知母汤方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钱切)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滑石代赭汤方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百合鸡子汤方百合(七枚擘) 鸡子黄(一枚)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百合地黄汤方百合(七枚擘) 生地黄(一升)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栝蒌根 牡蛎(熬等分)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一作发寒热)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两炙) 滑石(三两)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衍义〕所谓百脉一宗。悉致其病者。然则经脉十二。络脉十五。此云百脉。果何脉欤。盖脉者血之府。即是血行于脉。灌溉表里。联系俞会。遍布形体。言其百者。举夫数之众多也。犹言百骸尔。且又脉之循行。与天地合度。应水漏百刻。是故脉之流行者。各有定位。因之而为百脉亦宜矣。又何其一宗而悉致病耶。盖尽归于手心主也。手心主者。主血主脉。而心又为火之主。心君也。君不用事而手心主代之。由是手心主得专行一身阴血之生化。因号之为母气。百脉皆宗之。若火淫则热。热蓄不散则积。积则毒生而伤其血。热毒之血流于脉。本因母气之淫邪。是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考之内经。有解 证。与此百合证无少异。解既属之热中无血。百合岂非亦是热中无血者乎。请试逐病论之。血属阴。阴者肾水之所主。内经曰。肾虚则饥不欲食。故欲食复不能食也。阴虚者恶烦。所以常默默也。卫气者。夜行阴则寐。今卫气因阴虚不得降。故欲卧而不得卧也。

足得血则能步。血既病。于是欲行不能行也。饮食者。由血气运化而后安。脾属血而喜香。血时和则食美。时不和则闻食臭也。气阳而血阴。若气盛则热。气衰则寒。今病在血。不干于气。所以虽如寒而无寒。虽如热而无热也。血气和合则流通。不和则塞。塞则热。上热为口苦。下热为便赤也。药虽治病。然必藉胃气以行之。若毒血在脾胃经络。而闭塞之。药虽入。亦莫行也。胃弱不安于药者。得药则反剧吐利。有如鬼神之为祟也。病不在皮肉筋骨。则身如和。惟热在于血而血虚。故脉微数也。脉之微数。阴之虚也。阴虚则肾虚。肾与膀胱为表里。肾虚则膀胱不得引精于肾而亦虚。膀胱之使下入会阴。上至巅。为诸阳主气。今溺而膀胱之脉。为气下泄。轻则不能举之于上而上虚。上虚则淅然。头眩重虚。气逆上于巅。而为头痛。以此之轻重。则可知愈日之远近也。夫病有定所。则可言定期。今以百脉之痛。流转无定处。故其证之发现。亦无定期。或未病而见。或数日一月而见。用是以察其病之表里浅深。出见形状。如下文之阴阳见者。随证而救之。故以所列方观之。日华子谓百合安心定胆。益志五脏。为能补阴也。治产后血眩晕。为能去血中热也。除痞满。利大小便。为能导涤血之瘀塞也。而是证用之为主。盖可见瘀积者矣。若汗之而失者。是涸其上焦津液。而上焦阳也。阳宜体轻之药。故用知母佐以救之。知母泻火。生津液。润心肺。若下之而失者。则损其阴。瘀血下积。而下焦阴也。阴宜镇重之剂。故用滑石、代赭佐以救之。滑石开结利窍。代赭除脉中风痹瘀血。若吐而失者。则损上中二焦之血。用鸡子黄补血。佐以救之。若不经吐下发汗。未有所治之失。病形得如初者。但佐之生地黄汁。补血凉血。凉则热毒消。补则新血生。蕴积者行。而自大便出。如黑漆矣。其一月不解。百脉壅塞。津液不化而成渴者。故用百合洗。则一身之脉。皆得通畅而津液行。其渴自止。勿食盐豉。以味咸而凝血。且走之也。若渴不瘥。是中无津液。则以栝蒌牡蛎主之。若变发热者。乃因脉塞郁而成热。以硝石通利。佐之滑石性凉。又可治热血之积塞者。自微利而出。故热除矣。夫百合病。自见金匮要略。后诸方书。皆不收。独朱奉议收之。谓伤寒变成斯疾。此乃病由之一端尔。窃尝思之。是病多从心主。或因****不遂。或因离绝菀结。或忧惶煎迫。致二火郁之所成。百脉既病。故百体皆不安。所以见不一之病状。自今观之。诸方书不收百合病。乃有劳瘵之名。殆将以百合病与劳瘵同形状。或瘀血积于脉亦同。因而不收。但并其方而弃之。深为可惜。于脉病救之二法遂不明于世矣。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衍义〕伤寒治法。有谓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今百合病。所云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与伤寒之语意。大同而小异。何则。在彼直言其盛。所以行汗下之法。此但言其见以救之。

则是无汗下之宜施。何以知其然。所叙百合病。皆持两端。欲卧不卧。欲食不食。

如寒无寒。如热无热。为其脉行表里之病。但当救之。非如伤寒阳气之变。见于内外。必行汗下者也。设用伤寒法。见病在表辄汗。入里辄下。虽表里不逆。然亦伤之。是以前条用方救之是也。其后所结汗下之逆者。为反表里汗下之逆者也。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

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黑乍赤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嗄)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 黄芩 人参 干姜(各三两)黄连(一两) 大枣(十二枚) 半夏(半升)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衍义〕狐惑病。谓虫蚀上下也。世谓风中有虫。凡虫自风生固矣。然风阳也。独阳不生。必有所凭而后化。盖因湿热久停。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为虫矣。设风不由湿热。而从寒凉者。肃杀之气。纵然腐物。虫亦不化也。由是知此病也。虫生于湿热败气瘀血之中。其来渐矣。遇极乃发。非若伤寒一日而暴病者也。病发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欠安者。皆五脏久受湿热。伤其****。卫不内入。神不内宁故也。更不欲食。恶闻食臭者。仓廪之府伤也。其面乍赤乍黑乍白者。由五脏不足。更为衰旺。迭见其色也。其虫者。从湿热之极。所发之处而蚀之。蚀上部者。内损心肺。外伤咽喉。肺者气之主。咽喉声音之户。由是其声嗄矣。

故用甘草泻心汤主之。治其湿热。分利其阴阳。而黄连非惟治心脾热也。而亦治虫。后世方论谓是证。或初得。状似伤寒。或因伤寒所变也。然皆虫证也。又谓伤寒病。腹内热。饮食少。肠胃空虚。而虫不安。故随所食上下部。而病名孤惑也。

以此二或字观之。则非独伤寒变是证。凡热病皆得生虫也。

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衍义〕虫蚀下部则咽干者。下部肾之所在。任脉附焉。肾、水也。湿热甚于下。则虫蚀于上。而肾水受伤。经脉乏水以资之。挟湿热逆而燥其咽嗌。故用苦参汤洗。

苦参能除热毒。疗下部 。因以洗之。虽然。此治之外者尔。若究其源。病则自内而外出。岂独治其标而已哉。试用上部服泻心汤者观之。则下部亦必有可服之药。自下部用洗法者观之。则上部咽喉。亦必有可治之理。此仲景特互发之尔。不然。何后世方论有服下部药者。与内食五脏者乎。

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

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脉经云。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狐惑病者。猪苓散主之。

〔衍义〕蚀于肛。湿热在下。二阴虽皆主于肾。然肝脉循于肛。肛又为大肠之门户。

大肠、金也。湿热伤之。则木来侮。是以虫蚀于此焉。雄黄本主 疮杀虫。又有治风之义。故用熏之。注引脉经猪苓散主之者。亦分别湿热尔。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一本此有黄字)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

赤小豆当归散方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衍义〕凡脉数则发热而烦。此热在血。不在荣卫。故不发热。但微烦尔。汗出者。以血病不与卫和。血病则恶烦。故欲默。卫不和则阳陷。故欲卧。腠理因开而津液泄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热血循脉炎上。注见于目也。七八日四 黑者。其血凝蓄。则色变成黑也。若能食脓已成者。湿热之邪散漫。则毒血流。伤其中和之气不清。故不能食。若能食。可知其毒血已结成脓。胃气无扰。故能食也。用赤豆、当归治者。其赤小豆能消热毒。散恶血。除烦排脓。补血脉。用之为君。当归补血生新去陈为佐。浆水味酸。解热疗烦。入血为辅使也。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升麻鳖甲汤方升麻(二两) 当归(一两) 蜀椒(炒去汗一两) 甘草(二两) 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黄(半两研)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

〔衍义〕按古方书谓阳毒者。阳气独盛。阴气暴衰。内外皆阳。故成阳毒。谓阴毒者。

阴气独盛。阳气暴衰。内外皆阴。故成阴毒。二者或伤寒初得。便为是证。或服药后变而成之。阳毒尽治以寒凉。阴毒尽治以温热。药剂如冰炭之异。何乃仲景用一方治之乎。虽曰阴毒。去雄黄、蜀椒。则是反去其温热者矣。且注曰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岂非皆是热毒之伤于阴阳二经络耶。在阳经络。则面赤斑斑如锦纹。吐脓血。在阴经络。则面青身如被杖。此皆阴阳水火动静之本象如此。岂是寒热之邪乎。尝以升麻、鳖甲之药考之。本草谓升麻能解时气毒厉。诸毒攻咽喉痛。与热毒成脓。开壅闭。疗发斑。当归能破恶血。养新血。补五脏肌肤。甘草和中。利血脉。缓急止痛。调药奏功。

鳖甲去恶血。雄黄破骨节积聚。避鬼邪恶气。骨蒸热极。蜀椒通血脉。调关节。逐肌骨皮肤死肌。去留结破血。治天行时气。诸药所能者如此。即此观之。仲景于阴阳二毒之证。总用一方。盖可见矣。病形虽由阴阳发证。论邪则一属热毒与血病也。所以不分表里。俱以升麻解热毒为君。当归和血为臣。余者佐之而已。

但雄黄、蜀椒。理阳气药也。故病在阴者去之。如肘后千金。阳毒去鳖甲有桂枝者。鳖、水族。乃阴中之阳。不如桂枝能调阳络之血。阴毒不去蜀椒者。蜀椒亦阴中之阳。非若雄黄阳中之阳。故留之以治阴也。方旨如此而已。所谓五日可治。

七日不可治者。五日乃土之生数。热未极也。尚可以治。七日为火之成数。热之极。阴阳消灭。不可治矣。其邪比之伤寒。加之以毒。故伤寒至七日犹得再经。而此至七日。不惟灭其阴。且火极亦自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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