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这种选官制度,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新的选官制度是由魏文帝曹丕时的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
始创于曹魏政权的九品中正制度,后人对此选官制度一般持否定意见,后人多强调这一制度的蜕化,只重出身,不论德才,沦为世家大族巩固特权的工具。
九品中正制的产生背景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
九品中正制的先导
开九品中正制先导的是曹操“唯才是举”的主张。曹操曾三次发布求才令,他明确指出,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是“高才异质”,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就要起用他们来治理国家,来带兵打仗。这无疑是对当时强调德治和仁孝的儒家思想的一次大冲击,也是对当时用人标准的一次大纠正。指导思想的改变,引来了“猛将如云,谋臣如雨”的盛况,逐渐改变了东汉以来由门阀世族主持乡闾评议和控制选举局面的形势,从而为建立新的选举制度创造了条件。
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就把曹操“唯才是举”的方针制度化了,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内容
1.设置中正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沿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2.品第人物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现在的品德评语。当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延伸阅读
隋文帝废除 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作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随着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贵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人数不断增多,形成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得到相应的地位,按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们进入仕途的道路。加上这种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长期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来越不适应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作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