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位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有的声像档案。
四、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文件、材料的使用、保存与收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各种文件和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该按照本制度进行严密的收集与归档。
归档文件范围
第三条本机关在工作中产生以下各种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在工作中接受上级文件过程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及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第五条本机关在工作中与同级伙伴机关合作沟通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第六条本机关在工作中听取下级单位的汇报过程中,以下文件、材料均属较为重要的工作文件,应予存档保存。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归档要求
第七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第八条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第九条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用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第十一条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分别写上文字说明。
第十二条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好。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归档方式
第十四条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第十五条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十六条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十七条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第十八条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第十九条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五、档案鉴定制度模板
第一条档案鉴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对鉴定对象做出评估与判断,进而做出被鉴定档案保存和销毁的判定。
第二条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第三条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六、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借阅相关档案,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裁签字,行政部主管核准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须持证明材料并经本公司总裁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但不得抄录或借出。
第三条机密、秘密、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如有需求,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在查阅本公司档案时,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严禁涂改、折页、裁剪、拍照、撕毁等。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第七条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七、档案保密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保护企业机密,规范本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部管理公司档案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人员如需借用公司内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四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第五条如需借用本公司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第六条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七条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第八条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第九条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第十条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八、档案复制制度模板
第一条本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员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须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第二条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第三条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九、档案统计制度模板
第一条档案统计工作目标。
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第二条档案统计工作作用。
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条档案统计工作内容。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第四条档案统计工作任务。
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档案统计工作对象。
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第六条档案统计工作方法。
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十、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