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1月武汉、广州会战结束后,日本侵华战争呈现出持久化趋向。日本34个师团有24个陷在中国广大战场上,受到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夹击,形成战略相持。在此形势下,面对风起云涌的敌后战场抗日武装力量的活动,日军开始转向对占领区的“治安肃正”作战,对敌后抗日武装进行大规模“扫荡”。此时中共山东党组织通过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在各地创立了若干处抗日游击根据地。国民政府亦设立了鲁苏战区,整编地方武装,建立山东各级行政组织,试图恢复对全省的控制。国民党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保持着统一战线关系,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从1938年底开始,日军分三期在华北实施“治安肃正”作战,以保证占领区的“安全”。在三期作战中,日军占据了山东大部分县城,并开始向重要乡镇延伸。1938年日本“恢复”占领2市53个县(不含青岛);1939年达到2市98个县。
为达到“肃正作战”的目的,日军不断向山东调集兵力。1940年,日本有两个师团和4个混成旅团驻兵山东,总兵力约3.6万人,并组织伪军8万人。另外,日军控制了山东境内全部铁路和将近5000公里的公路,建立据点1156个。到1942年,日军兵力又有所增加,总兵力约4.7万人,伪军人数增至约16万人,并控制山东境内公路6900余公里,建立据点3700个。据点数量最多的冀鲁边区,平均8个自然村就有一处。
日本在山东占领区的“治安”作战,旨在占领“点”、“线”的同时,扩大“面”的区域范围,谋求建立巩固的“华北兵站基地”,为其进一步扩张创造条件。鉴于华北敌后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不断发展壮大,日本华北方面军制定了一整套对付中共抗日游击战争的新方案,实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并更加强调利用伪政权的所谓“总力战”。1941年3月至1942年12月日军在华北发动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自1941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为期5天。实施目标是:“培养和加强区、乡、村的自治自卫力量”;“加强扩大民众组织”;“剿灭扰乱治安分子”。按照华北方面军同年2月制定的《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各地方伪政权与日军合作,扩大保甲组织,训练扩充自卫团,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东亚新秩序”观念。在展开治安强化运动的同时,日军对山东各抗日根据地进行连续“扫荡”,使抗日武装遭受较大损失。
通过不断的“扫荡”和治安强化运动,截止到1941年6月,整个华北区日军与中共武装力量控制范围大致相当,主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资源地周围大约占10%的地区,为“治安区”,日伪统治较稳固;另有10%的地区为中共的中心根据地,日伪不能插手;其余80%地区为双方势力交错地区,其中60%大致日伪势力占优,为“准治安区”,20%则为中共势力控制。在日伪恢复县政的102个县中,控制联络村占69%,保甲村占55%,纳税村占68%,低于河北、河南两省,高于山西省。
1941年7月7日至9月8日,华北日军及伪政权进行了第二次“治安强化运动”,方针是剿灭中共及其武装团体。在实施过程中,日本当局更加注重发挥各级日伪政权的作用,头面人物纷纷出马,赴各管辖地区督导,配合“讨伐”作战。山东省公署于7月18日制订《治安强化运动促进委员会暂行办法》,成立专门指导机构,以配合日军对抗日根据地的“扫荡”。
1941年11月11日至12月25日,日军及伪政权实施了以经济战为主体的第三次治安强化运动,日本华北方面军制订了《实施要纲》,“运动的重点在于进行灵活的军事行动的同时,断然进行强有力的经济战。即彻底封锁所有敌占地区,一切物资一概不准外流。另一方面,积极确保能够获得的物资,并实行合理的配给,促进华北经济自给自足”。为推进运动,省公署将原“治安强化运动促进委员会”改组为“治安强化运动本部”。至11月上旬,各道、市、县也先后成立“治安强化运动本部”。经济封锁是此次运动的重点。日伪当局建立了两个封锁区,重点对鲁南、鲁中、清河等抗日根据地实行物资封锁。1941年11~12月间,日伪军组成的警备队侵入根据地共269次,掳获物资从武器弹药、钱钞到牲畜、粮食、棉花、衣被等,无所不有。
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华北作为“大东亚战争基地”的作用日显重要。为确保华北占领地的稳定,1942年3月20日至6月中旬,“华北政务委员会”发起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其实施目标为:“剿共”,发挥“新民会”的作用,促进警备队积极行动,开展粮食增产活动,对民众进行武装训练和保甲训练。山东省公署为此制订了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要纲,改组充实省“治强运动”本部,并将本部成员编成四个班分赴各道、县巡视指导。同年10月8日至12月10日,华北伪政权又进行了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提出“完成建设华北和大东亚战争,剿灭共产党与肃正思想,确保农产,降低物价,改善生活,安定民生”等口号。6月,华北政务委员会设立了“华北治安强化运动总本部”,并在各省设立常设支部。9月,省公署省政会议通过“实施要领”和“宣传要领”,组织人员到各地训导推行。
在第四、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日本占领者一方面继续在华北推行“治安肃正”,对治安区、准治安区、未治安区分别实施“清乡”、“蚕食”、“扫荡”行动,以确保统治秩序;另一方面加强对华北资源的开发和掠夺,为战争提供物资支持。日军对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和“蚕食”,致使山东各根据地被分割、封锁而进一步缩小。抗日根据地除鲁中、滨海、胶东区尚有较大块根据地外,鲁南、清河、冀鲁边区均被分割为分散的小块根据地和游击区。1942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面积缩至2.4万平方公里,人口减至750万,八路军等抗日武装不足10万人。日伪政权推行的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前后持续将近两年时间,每次都有实施重点,尤以“剿共”和“建立东亚新秩序”为中心,推行过程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方面,并且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体现了其“总力战”的特征。治安强化运动与日本侵华方略相配合,企图摧毁民众的抗日意志,分割乃至消灭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武装,最大限度地获取山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达到“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目的。
日本占领者在占领区扶持建立了各级地方政权,占据着主要城镇、交通干线和重要资源产地,但抗日武装与民众的反抗和斗争,使其控制范围和统治效率受到极大影响。面对此种困境,日本殖民当局仿照在台湾、朝鲜、东北等殖民地的某些做法,力图通过强化社会控制,建立起有效的统治秩序。这些强化控制政策和措施带有强制性、长期性的特征。
建立与强化军警宪兵特务组织,是构筑殖民统治秩序的重要一环。这些组织或直接隶属日本军政当局,或为伪政权系统,或两者兼而有之,形成庞大的社会控制网。军事占领与大批日军的驻扎,是日本在山东殖民统治的基础。1938年6月至1944年初,驻山东日军主要是华北方面军第十二军,共约4万人。1944年2月,第十二军一部调往郑州和南方,军队人数减至2.5万人。日本占领时期,日本军队充当了进攻抗日武装、“扫荡”“蚕食”根据地、维护殖民统治主力的角色。
作为推行“以华制华”的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本占领者还收编了大量接受其指挥的武装部队,即通常所称的“伪军”。这些隶属于不同系统的伪军既有属于伪中央政权的正规军,如隶属于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治安军”;也有属于地方政权的保安部队和警察部队。地方各级政权建立后,即成立了由省公署警务厅统辖,包括署、分署、分驻所、派出所上下隶属系统的警察部队。至1939年8月,省内各级伪政权共设立警察局(所)75处,共有官警7291人,1940年增至13951人;1941年计有各级警察署所783处,官警2万余人;1942年增设各级警察所537处,增加官警1万余人;另外各警察署、所还设有经济警察课(系),官警1108人;是年各地共有警察武装31256人。随着保甲制度在占领区的推行,各地自1939年开始组织自卫团,1943年又开始组织保甲自卫团,据统计全省人数达300万之多。
日本宪兵组织和特务组织隶属于军队系统。1938年8月,日军成立了“驻中国宪兵队司令部”,隶属于华北方面军司令部,下设10个宪兵队,其中青岛与济南宪兵队分别负责山东东西两大区域,并在张店、德县、惠民、临沂、兖州、泰安、烟台等地设分队。宪兵队主管地方治安,监督控制警察事务,并组织情报机构,“按照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的意图,担任思想情报,特别是国共方面秘密组织的活动及民心动向为重点的情报搜集工作”。日本华北方面军派驻山东的特务机关及后来改称的陆军联络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各级伪政权以及新民会、合作社、劳工协会等组织。设于济南、济宁、张店、高密的特务机关(联络部)受命指挥各道联络部,并向省公署提出日军的要求事项。
日本占领当局者除利用军警宪特等组织外,还利用政治、社会组织来强化统治秩序。其中规模最大、涉及社会层面最广的便是“新民会”。
新民会是日本占领者扶持成立的“与政府表里一体”的政治组织。该会仿照满洲国设立的“协合会”,于1937年12月24日在北京成立,标榜宣扬“新民主义”,实行所谓“王道”政治。1938年7月新民会在济南成立山东省指导部,省长马良出任部长。新民会初期的活动与日军宣抚班的活动纠结在一起,两者组织形式具有一致性——会内职员日本人多于中国人,各级新民会负责人由伪政权首领兼任,实权则为日籍职员掌握。宣抚班是日军在军事占领过程中,为“扶持地方行政机关和民众团体”而设置的机构,“隶属于军特务部长”,配合日军“肃正作战”,开展“宣抚”工作。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均设有“宣抚指挥班”,铁路沿线大站和县城设有“宣抚班”,每班几人至十几人不等。宣抚班随军队行动,主要是通过在新占领地区组织“治安维持会”,设置“爱护村”,召集青年学生受训等方式,对民众推行“剿抚并施”。1940年2月,日占区共有宣抚班105处,成员551人;22个县(市)设有新民会指导部,职员370人。
1940年3月,北平“临时政府”改组为华北政务委员会,日本华北方面军借机将宣抚班与新民会合并。4月,新民会山东省指导部与日军宣抚班合并改组为新民会山东省总会、省长唐仰杜兼任总会长。这样,新民会由教化团体转变成政治机构,反映出日本当局谋求加强“与政府一体”的新民会组织,以扩大政权的社会基础。
新民会与宣抚班合并后的山东省总会,下设事务局负责日常事务,会长兼任局长,日人西崎敏井任次长。1940年底各道区也陆续成立新民会总会,道尹兼任会长。新民会内各级正职由华人担任,副职由日人担任,与初期同宣抚班纠合一起时的情况有所不同,日本当局更注重利用新民会实施“以华制华”的政策。新民会成员分为部员、雇员、临时雇员3类。日人均为部员,在山东新民会内最多时达500余人。华人3类均有,需分别在中央总会、省总会、道总会训练后方可担任。1940年底统计,山东共有省市青年训练处57处,受训人员11729人,各级新民会有日人职员434人,其组织规模在华北地区居第二位。
1941年2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制订治安肃正建设重点事项,要求新民会“进一步将矛头指向剿共工作”,“逐步由县城走向农村推进工作”,“扩大对新民会本身的基层组织”。为此,新民会于1941年5月再次进行调整,注重分会组织的扩充。省、道、县三级新民会总会由省长、道尹、县知事兼任会长和事务部长,事务部内均由日籍顾问担任参事。从1941年下半年开始,伴随“治安强化运动”,新民会通过设置模范分会,强化训练,利用合作社贷款,提供医疗服务以及食盐、火柴等生活必需品统制配给等措施,强行建立基层分会组织,诱迫民众入会,使分会组织和入会成员持续增加。在城镇基本按原有职业社会团体进行组织;在乡村则将原保甲、自卫团及“青苗会”、“联庄会”等加以登记备案,组成分会。1941年6月山东共有新民会分会组织1527个,会员536674人,年底“会员已突破百万人记录,为华北各省市之冠”。1942年6月,分会扩大为4546个,会员167.6万人。其中农村分会3589个,商业、职工、教育等分会957个;农村会员156.1万人,占93.2%,这说明新民会组织扩充的重点主要在农村。
为了扩大新民会的号召力,各级新民会还成立了诸多隶属社会团体,并按职业、学术、文化、宗教、公益5个类别建立起“外廓团体”,由新民会指导规范其活动。1941年6月,新民会在山东共有各级隶属团体937个,会员21.9万人。此外,各级新民会均设有联合协议会,充当所谓“民意代表机构”,定期邀集政客、遗老、富商、豪绅等各类人物开会,以求缓解尖锐对立的民族、社会矛盾。
日本占领当局借助建立发展新民会,企图建立能拥有民众基础,并能与国共两党力量隔离的牢固的殖民统治体系。而新民会则遵从日本当局的意志,配合日伪政权在不同时期的战略部署和实施要纲,进行了一系列维护殖民统治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对民众进行奴化教育和宣传,灌输新民会的各种说教,实行精神控制;其二,协助、配合日伪政权开展各种运动,实行社会控制。新民会自成立之日起,便动员各级分会收集情报,协助日军镇压各地的抗日组织。在历次治安强化运动中,新民会除配合宣传外,还着力进行“农村自卫”、推行“保甲制”和经济封锁等活动,充当“治安强化运动”的“突击队”。配合经济统制政策的推行,新民会还依照伪政府的规定,协助对火柴、煤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实施统制配给,聚敛各种物资,在经济上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封锁。实际上,在日本卵翼下设立的新民会组织,作为日本实行总体战的重要一翼,不仅是其在占领区开展“治安肃正”、强化社会控制的“核心力量”,而且是其在城乡社会基层推行经济统制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