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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日资金融业的经营扩张

1.日资银行的设立

金融业对于外国工商资本在华扩张具有先导和后盾双重意义。民国初期,山东的外资银行主要分布于青岛、济南、烟台三个城市。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德华、汇丰、俄华道胜、渣打及横滨正金等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则有中国、山东两家银行以及十数家华商钱庄。德华银行曾一度是实力最强、且对金融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外资银行,而横滨正金因开业晚,只能承揽一些与日商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日本占据青岛后,德华、渣打、俄华道胜等银行相继停闭,横滨正金、朝鲜、正隆、龙口等日资银行乘机取而代之。尤其横滨正金银行,“因有强固之政府为后援、为监督”,并拥有“日本政府委以发行纸币之全权”,“是以操纵市面有指挥如意之妙”,一直为“日本在青岛商业之根本”。

1913年11月,横滨正金银行在青岛设营业所。1914年8月,因日德开战该行曾一度歇业撤离,但日军占领青岛后,很快又于同年12月复业。借助日本当局的积极扩张政策,复业后的正金银行更加注重直接、间接地扶植日本人的发展,特别是在扩大商权上,成为日本工商业在青岛发展的金融后盾。

青岛胶海关关税,在德占时期由德华银行、大清银行(民国后改为中国银行)、山东官银号三家承受,而关税存款及承汇特权则由德华银行享有。1915年9月胶海关重新开关时,正金银行取代德华银行,成为控制税款的海关银行。当时胶海关关税虽由中国银行和正金银行共同经收,但中国银行所收关税满3万元即须拨存正金银行,在中国银行承汇时,须由正金银行支票转账。正金银行实际上把持着经收、承汇关税特权。另外,山东银行青岛分行所收税款,一般也是于每周结清后转存正金银行。

1915年10月,正金银行青岛营业所在省城济南设立分店,分店起初是作为“青岛营业所的辅助机构”,1917年后,银行业务转以国际汇兑和经收盐税款为重点。1918年,该行在济南投资29.8万银元,营业设施相应扩大,金融业务也发展到相当规模,营业额达2429万元。1919年,青岛、济南两家营业所同时升格为正金银行支店(分行)。

随着正金银行在青、济两地一般银行业务的扩展,以及所发银元券(银票)在胶济铁路沿线的流通,“该行的中外各银行存款和保管款项,经常是库存满满,盛况空前;因有充足的发行准备金库存,发行的银行券取得了绝对的信用”。青岛支店更以大量贷款支持日本公司和商人开厂设店,扶持其在青岛经营工商贸易。1916年,青岛正金银行的存款余额为46.8万日元、145.8万银元又10.4万银两,贷款发生额为1170万银元又40万银两,贷款余额约合银元90余万元,汇兑业务总额5907万元。1919年3月,其银行存款额增至800余万日元。另外,在青岛市场作为硬通货的元宝银(有50两、10两、5两三种),也大半以储蓄的形式流入正金银行金库。当时元宝银一般不在普通支付中使用,只作为一种储蓄手段,而正金银行则利用这部分代存的元宝银从事贷放或转汇业务,该行吸收贮存的元宝银数额增减不定,大致在数十万两至200万两之间。此外,正金银行还操纵了青岛的存贷款利率、外汇行市及银两与钞票兑换差价,该行支票每千元有时能加水六、七元。金融业务上的全面扩展,使正金银行成为青岛金融业名副其实的“霸主”。

在横滨正金银行之后,又有多家日资银行接踵在青设立分支机构。1915年4月,龙口银行在青设立支店。龙口银行起初只是一家资本3万元的股份制小银行,在日资工商业活动转向青岛后,龙口银行遂在青岛保定路开设支店,并将资本金增至20万元。1916年,龙口银行青岛支行存款额为43万日元、136万银两,贷款额为23万日元、86万银元又109万银两。1917年龙口银行将总店移设大连,经营重心转向东北地区,但仍沿用龙口银行名称,注册资本也扩大至100万元(实际投入25万元)。

烟台是日本金融资本在山东最早设立机构的城市,但是其经营一直受到俄华银行的排挤。俄国十月革命后,俄华银行在当地的业务陷于停顿,这一状况恰为日本银行的扩展提供了机会。1916年7月,营口的日资正隆银行在烟台设立了分支机构,正金银行也委托盎斯洋行代理其在烟台的业务。当时,欧洲银行的业务基本委托烟台当地洋行代理,如渣打、有利、东方汇理等银行的业务由和记洋行代理,汇丰银行业务由太古洋行代理,德华银行业务由捷成洋行代理,除正金、汇丰银行的代理行外,其他代理洋行通常只从事汇兑,而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于是,正隆、龙口两家银行便包揽了外商的存贷款和汇兑业务。1920年9月,正隆银行在青岛设立支店,经营重心也随之转向青岛。是年,该行资本达2500余万元,形成一个有十几家分行和360处营业所的银行网,实力几可与正金、朝鲜两家银行相匹敌。

在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另一家日资银行——朝鲜银行也开始向中国内地发展。朝鲜银行成立于1907年,资本4000万元。1917年10月初,该行在青岛设立支店。青岛支店的成立,为朝鲜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分行机构之嚆矢。支店除办理外汇业务、发行日金流通券外,还同时兼营储蓄及抵押放款业务。1918年,支店共向青岛日商贷出资金130万日元。

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成立第二年,即以青岛为根据地,将营业网扩展至济南、天津。1918年9月该行在天津设立支行,同年10月,与东洋拓殖会社在山东拓展业务相配合,该行又在济南设立支行。在剩下的两个月中,济南支行贷出洋银42487元,收付343万日元、395.7万银元,业务对象基本为日商和日侨。此后日商在内地的贸易结算和汇兑业务,大部分依靠正金、朝鲜两家银行在济南的分支机构来完成,济南与上海间的日商金融汇兑(申汇)则由上海的住友、三井、三菱等银行办理,济南由此成为日资银行在山东活动的另一中心,以济南为立足点,日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范围扩展到胶济铁路沿线地区。

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的业务对象基本为日本大商社和大企业,一般不与日侨中的小商家发生借贷关系。这一状况自然引起日本中小商人业主的不满,他们一直谋求成立能够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方便获得小额经营资金。在这一情势下,1916年6月,日商实力派人物吉泽干城、井上精一郎等人抓住中小商人谋求自办金融业的时机,在青岛组织成立青岛储蓄会,专门针对日侨经营小额贷款。开始储蓄会只有资金1万元,但很快在经营中赢利,1918年10月,资本增加至10万元。第二年4月,储蓄会改组为“营利组合青岛银行”,资本扩大至50万元(实缴12万元),并开始办理普通银行业务。该行平时只办理小额存放款业务,其贷款利率低于正金、朝鲜等大银行。1920年1月,青岛银行第二次在日人中募集资金,股本总额扩大至100万元(实缴25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改组为股份制银行。成立于1915年1月的日升银号,同样是一家以日侨和小商人为对象的日资银行。1917年该行改组为股份制日升储蓄银行,总资本100万元(实缴25万元),经营业务也随之扩大到存贷款。

在青岛之后,济南日商于1917年9月成立了济南金融组合,其业务对象同样为小商人和普通日侨,以办理小额存款和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起初金融组合的规模很小,1917年末,存贷款分别只有7537元和12165元。第二年也只是略有增长,存贷款均不足2.5万元。1919年度,济南金融组合的资本总额增至66885元,贷款总额5万余元,当年赢利7232元。1920年,按中国银行业条例,济南金融组合改组为济南银行,并继承了组合原有的业务。这年底,该行存款额158967银元,放款额282759银元。1923年济南银行在青岛设立支行。该行不仅与上海、天津、大连等城市通汇,而且与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城市也有通汇业务,并可自任何日本邮局办理转账储蓄。

1920年代,日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基本只对日商办理业务,如日商在济南开办的3家银行,平时“专与日侨往来,华人向不与发生关系”。各银行发行的兑换券虽然由日本当局作为“法定货币”强制流通,但主要行使于青岛、济南及其周边市场的日本人中间。

除银行之外,日商还在山东城市开设了一批金融辅助性机构,其中在青岛就有青岛信托会社、青岛商业储蓄组合、共济银号及各类典当铺40余家。1918年末,青岛共有日本金融商18人,典当铺28家。同期,华商在青岛经营的汇兑庄、钱庄有20余家,典当业4家,规模明显不如日商()。1919年,青岛17家经营高利贷放款业的日本商家,全年共放款10223笔,放款总额349.4万元,放款收益124669元。另外,在胶济铁路沿线还有23家日商典当行,年典当贷出金额89264元,赢利11547元。

2.日资银行的经营活动

(1)货币发行。德占青岛期间,只有德华银行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在青岛有发行纸币特许权,“胶济铁道遇他种货币,多有挑剔,唯此独否”。日德战争期间及日本占领青岛初期,“则日本军用手票流行市面,胶济铁道又唯此为最优货币”,市场流通货币也随之复杂化。

日军在山东、青岛行使军用票,目的是“以战养战”,将军费转嫁到作战地区。军用票以日本政府的名义印发,有10钱(1角)、20钱(2角)、50钱(5角)、1元、5元、10元等面额。1915年4月15日,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以军令的形式规定:凡属公缴纳税、市场交易、债权债务、租金等,一律用军用票或横滨正金银行银券及日本本国货币来计算,军用票兑换银元价格,按日本当局规定的行市每日公布。军用票的流通完全是强制性的,由青岛日军负责稽查推行:

凡稽查有携带大宗银款者,十九没收,此事发现于青岛者屡屡,于是银价大落。又以日军用票便于携带也,则以多易少,甚至四五十两之银块,仅易一五元之日本军用票。周村等处生涯最发达者,为某国之御料理、啤酒店、旅馆,一入其中,则腰缠累累者,皆胁挂百壳枪,用纸票如飞蝶。

在强制使用军用票的同时,日本殖民当局采用的另一手法是提高铜元与军用票的兑换比例,以诱使当地人使用军用票。日方规定凡向官厅及征税机构缴款者,原定银价如以日钞折合缴纳,给予优惠。军用票兑换铜元价格,最初以1元换铜元120枚(当时普通银元1元约换铜元135枚),而日本控制的胶济铁路局收费则每元加至150枚,促使商民换购日钞缴纳。军用票遂得以流行。军用票及日币用途和兑换范围的扩展,不仅扩大了其流通量,而且导致以兑换钱币为业的小钱庄增多。日占时期,军用票发行总额约1181万日元,市场流通额为296万日元。1915年4月后,因青岛和胶济铁路沿线改由横滨正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军用票才陆续由日本占领军收回。

在停止使用军用票后,日本占领当局又采取行政措施,来强制推行日本钞票,排挤其他货币。日本发行的钞票有金元钞票(金票)、银元钞票(银票)两种。金票与日本国内货币相同,以日本金元为本位。

金票最早于1905年日俄战争期间在大连行使,1909年后流入烟台。1912年烟台金票市价1元折合银0.72两,与银元价值大致相等。1916年7月正隆银行在烟台开设支行后,开始在当地发行日本金圆券。1918年5月后,烟台证券交易所“将日币交换,流通市场”,借以牟利,致使当地金票流通额骤增,“一跃而达百万元以上”。但是时过不久,在当年10月间日币出现暴跌,结果使大批持有日币的华商蒙受极大损失,“一时钱庄中达到破产之域者亦为不少”。在这之后,烟台流通的日钞基本只在日侨中使用,其功能与其说作为一般流通货币用于市场流通,不如说是主要用于异地汇兑,或者作为日商之间结算支付的手段。因此日钞的市场流通额极不稳定,多时50万元,少时三四万元。当时日本银行钞票约占日币流通额的八成,正金银行钞票约占二成,而朝鲜银行的钞票因发行时间短,仅在少部分日人中间使用。

日本银行、朝鲜银行和正金银行都曾在山东发行过金票。1917年10月,朝鲜银行在青岛设立支店(分行),日本当局的金库业务也随之由正金银行改为朝鲜银行代理,钞票发行权移归朝鲜银行,正金银行专营存放款和汇兑业务。朝鲜银行先后在青岛发行过1元、5元、10元、100元及10钱、20钱、50钱七种面额的金票,因票面印有伊藤博文头像,俗称“老头票”。同时发行的还有银辅币及铜辅币。金票初发时与银元的比价为1:1.25,在青岛及胶济路沿线与正金银钞并行流通,流通额在100万~200万元之间。大约到1918年末,正金银行由于大连支店停业,终止发行金票,日本银行钞票也日趋减少,只有朝鲜银行金券流通额显著增加。

1915年2月,正金银行青岛营业所恢复营业不久,即获准在青岛发行“青岛通用银元券”和银两钞票。银元券以日本旧银元为本位,与中国通行银元等价,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主币,以及10钱、20钱、50钱三种辅币券;银两钞票则分1两、5两、10两三种。当年5月银元券发行额达200万元。1919年9月,济南分店也获准在济发行1元、5元和10元三种面值的“济南通用银元券”。

自1915年起,日本占领当局便不许日本银行以外的银行(包括北洋政府官办中国银行)在青岛发行钞票,青岛市面上的“标准货币,系日本银元”。市面上的普通交易及铁路票款、地租等的收纳,均以此为本位。正金银钞虽以银元为本位,但不能兑现,仅在同上海汇兑时与上海“规元”作价,直到1922年8月,才被迫接受兑换要求。正金银行钞票因“属无限制法定货币,在市面流通者,其数颇多”。这些银元纸币不仅在青岛地区广泛流通,而且“在山东铁道沿途西至济南府,均可通行”。

由于日本当局采取各种措施强制推行日本钞票,排挤其他货币,使正金、朝鲜等银行的发钞额随着日本工商企业的发展而持续增长。1915年末日本银元钞票发行额为140万元,1916年突破300万元,1917年超过700万元,1918年9月末最高额达到873万元,成为青岛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1919年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山东各地抵制日货和日币,银元票的流通额减为310万元,1921年在青岛的流通量又恢复到423万元。终日本占领青岛时期,正金银行当时发行的钞票达2800万日元,由青岛一直流通到胶济路沿线。

这一时期,青岛流通的银元(现洋)一开始就与正金银票每日有兑换行市,后来中国、交通、山东等中资银行发行的银元钞票(大洋兑换券)与正金银票也有兑换行市。为了扩大日元钞票的发行和流通,日本殖民当局采取了强制和优惠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为强制推行使用日钞,日本当局规定凡向官厅、税局缴纳税款或购买铁路客货票,一律使用日元钞票;另一方面规定如以日钞缴款,在折合原定银价时给予优惠,即可获3%的折扣,以诱使中国商民使用日钞。日钞兑换银元的优惠行市由日军司令部每日公布,即所谓“军定行市”。通常军定行市较市面行市约低2分,假如市面行市1.10日金兑1银元,军定行市则为日金1.08兑1银元。一些商民为图折扣、少缴款,大多以日钞交纳税款。日本当局采取的上述措施,扩大了日币在青岛金融市场的流通,结果造成“市面以日币为主体,中国货币对于内地流通之必要上,备一格而已”的局面。

由于日本当局在青岛推行使用日钞,日钞的兑换量大幅度增加,经营兑换业的钱庄随之活跃起来,市面上大小钱庄林立,街头钱摊亦是星罗棋布。1920年日本当局成立了青岛取引所(即交易所),并在所内设立钱钞部,专门经营日金交易,于是日金又成为交易市场投机牟利对象。随着众多华商日商的加入,交易所“现市、期市均呈活跃,每日成交在数百万以至千万,此为钱庄业鼎盛时代”。日商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对日钞的流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20年前后,日人在济南商埠“设立钱店、钱桌多处,并雇华人多名,分赴临清、武定等处,及胶济路附近,收买现洋,凡胶济路乘车运货者,必用日币,一面将正金钞价跌落,使华人以现金易日钞,转售旅客,从中渔利”。

1915~1922年,横滨正金银行在青岛发行的各种兑换券总额达4086万元,该行的兑换券随着日本的经济扩张,由青岛流向胶济铁路沿线地区。当时青岛地区主要流通货币,是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银元钞票和日本银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元钞票,“银元纸币均在铁路沿线内地城镇、农村及济南等处广泛流通”。1921年底银元钞票在青岛地区的流通量为420万余元。迄1922年秋,正金银行发行的银元钞票在青岛及铁路沿线的流通额约达1000万元,占当地钞票流通额首位。正金银元券在青岛占有标准通货的地位,交易所交割、大宗交易的清算、均用其来进行。该行发行的钞票采用等额准备金制(1919年3月,正金银行的存款余额已达800余万元),因而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强。同一时期,日本银行和朝鲜银行发行的金圆券流通额各约三四十万元。日本金圆券使用范围小于银圆券,只是在日本殖民政府部门、侨民和进行店头交易的日本人之间使用。

(2)存贷款业务。存贷款业务一向是日资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存贷款业务规模反映了银行的资金实力,同时也代表着资本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水平。据当时日本官方和私人团体有关工商调查显示,日本各工商企业几乎无不在日资银行开设账户,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借贷、汇兑基本依靠日资银行来完成。

就存款业务而言,日资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为日本工商企业和日侨,但同时也有部分来自中国上层社会。随着日本工商业在青岛的发展,日资金融机构拥有的存款也逐年上升。据日本青岛军政署《山东研究资料》所列1919年3月青岛各银行存款概数,如将日金、银两折算为银元,分别为正金银行530万元、朝鲜银行200万元、龙口银行接近40万元,三家日资银行共770万元;中资中国银行60余万元,山东商业银行100万元,东莱银行300万元,共460万元;另外汇丰银行不到20万元。在存款总额1245万元中,日资银行占61.8%,中资银行只占37.1%。1919年末,日本银行的日元存款占到中外各银行日元存款的96%,银元存款占到68.5%。

日本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从来就是彼此支持相互为用的。为了帮助日本企业在山东和华北地区收买农副产品、运销商品,银行通过贷款、透支、贴现、押汇等方式,扶持日本公司企业开展业务。不仅三洋、三菱、铃木、伊藤忠等大洋行以正金银行为奥援,即使买卖土洋杂货的专业洋行也不时从该行贷款。1919年3月,青岛各银行的放款余额约为1200万元,其中正金、朝鲜、龙口3家日资银行约857万元,占71.4%;中国银行、山东银行、东莱银行3家华资银行约315万元,占26.3%;英商汇丰银行约28万元,占2.3%。同年末日资银行贷款余额达995.8万日元,507.7万银元()。1922年12月中国收回青岛以后,日资银行在放款中仍占很大份额。

除商业贷款外,作为带有政策银行性质的横滨正金、朝鲜等日资银行还执行着某些“政府使命”的贷款,由日资银行支持的山东实业借款即属此类贷款。在日本金融机构的支持下,1917、1918两年,中日实业公司对山东省政府贷款350万日元,作为山东省实业调查资金,这笔贷款是兴业、台湾,朝鲜三家银行的资金。借款指定以税金和山东省库券200万元作担保。1919年4月,山东地方政府与日方签订延期合同,将借款延期一年,并规定日后如进行调查及兴办实业,必须先与该公司磋商办理。

商品中的大宗贸易,主要以商品的输出输入为主,这一类营业的中外汇兑,中资银行虽可代办,但是中资银行在海外并没有设立机构,对外汇兑业务仍须转请外国银行代办。同样,因无独立对日汇兑机构,凡与日本的直接汇兑业务悉由日本银行揽去,中资银行和银号的汇兑业务不过是国内华商之间的流通往来。

总之,日资银行业的扩张是全方位的,这种扩张后面既有日本殖民当局的支持,同时又与日本侨民社会、日资工商业、航运业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对此曾有调查者做过如下评述:

正金、朝鲜等先后成立,乃操纵鲁省之进出口贸易,复以钞票流通市面,利用胶平银之虚本位筹码,以收利益。当时华商银行如中国、东莱等,势力尚不十分雄厚,市面流用正金钞票,日人复乘机创立各大工厂,如纺织厂、榨油厂、火柴厂、面粉厂等等,青市工业机关,十之七八为日人所经营,交通亦复如是,除胶济路被其管理外,海上交通以日本邮船,大阪商船,山下、原田及大连株式会社各轮船公司为主要机关,保险则为三菱保险公司执其牛耳。工商保险交通打成一片,而以金融为中心,青市经济活动完全在正金、朝鲜两银行范围之内。

综合上述,日资银行的经营活动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日资银行的经营活动基本以青岛、济南两城市为中心,在这样的通商港口或开埠城市日本或享有充分的治外法权,或有很多日侨聚居该地经营各种工商业。金融活动围绕着正金、朝鲜两家大银行的经营来展开,经营活动区域集中于所在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并不能以山东全省为对象进行活动,因而具有某种地方银行性质。

第二,正金、朝鲜等大的日资银行,其经营活动基本以日本大公司、商行和工业企业为对象,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借贷和汇兑服务;而日资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则以普通日侨或小商家为对象,经营小额存贷款业务,两类金融机构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金融网络。这个网络具有相当程度的封闭性和独立性,所办理的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大部分都是以日侨或日资企业为对象,对其活动给以金融支持。尤其中小日资银行,既很少与当地华商打交道,也很少同日本国内大银行发生资本上的关系,几乎完全依靠所在地的日人资本来经营。

第三,尽管日商银行尤其中小日资银行很少与华商的经营活动发生联系,更是很少与华商工业企业打交道。但是,日商在内地从事农副产品的购销业务,因日本银行在内地没有分支机构和业务联系,在金融上,又往往不得不借助华商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这就使华商金融机构如银号、钱庄等与日商银行发生频繁的业务关系。在对日贸易上,尽管日本贸易商与日本国内的贸易结算完全由在日资银行进行,但是,涉及到经中国口岸转口的贸易业务,仍不免要通过上海的华商金融机构来进行。

3.竞争条件下华商银行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是中国传统金融业转型时期,传统的钱庄银号在国内政治经济动荡的环境下,经营陷入困境,大量停歇倒闭。辛亥革命前烟台钱庄业有50余家,到1918年维持经营的不足原先的半数。青岛原有钱庄数十家,日德交战时曾全部闭歇,直到战后才逐渐恢复。清末,济南有钱庄117家,经过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后减至105家。尽管如此,有实力的钱庄仍然在华商当中拥有相当的信誉和影响。如青岛复诚号有资本150万元,烟台钱庄谦益丰资本100万两,顺泰号资本150万两,济南瑞生祥资本七八十万元。这些钱庄不仅在外埠设有分号,而且还兼营棉纱、棉布、杂货及土产贸易。钱庄在动荡中虽然受到沉重损失,但在华商中仍有很高的信誉,与华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资银行很难扯断这种联系,更无法对其加以控制。

长期以来有一种流行的看法或误解,即认为在日占青岛时期,因中资银行的成立与发展受自身和外部条件的种种限制,以致华商金融业完全被日本银行所控制,但实际情况与这种认识还是有相当差距的。

这一时期,民族金融业获得了相当的发展,一些由旧钱庄蜕变而成的银号开始兴起,在官办银行之外出现了一批商办银行。当时在青岛开设的中资银行有8家之多,除中国、山东、交通等官办银行外,还有山左、东莱等商办银行。山左银行由华商集资60万元设立,出资人大部分为青岛华商,其中有著名商人傅炳昭、刘鸣卿、袁述之等,华商在该行的存款达80万元,而该行贷款也达100万元,对当地华商的商贸经营活动形成有力支持。同一时期,济南的中资银行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资本实力逐年增长,在华商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到1922年,济南华商银行已有16家,其中总行8家,分行8家,2家成立于清末,6家成立于1913~1918年,8家成立于1919~1922年,这一分布反映了一次世界大战后华商银行扩展加快的趋势。16家银行的资本总额约1000万元。另外,还有28家银号,计有资本100余万元。各家银行的资本与经营情况。

就总体水平而言,虽然华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款业务弱于日资银行,但是在济南等内地城市和华商经营的商业贸易领域,中资银行与华商的业务关系密切,这就使其在华商中的金融业务量占据绝对优势,并能够以此为基础与日资银行开展竞争。在与日资银行竞争的条件下,中资银行的存款业务仍然有所发展。山东银行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1915年分别为35.9万元和130万元,1918年分别增至61.6万元和379.8万元。济南通惠银行1918年这两种存款分别为19.6万元和22.8万元。中资银行的发展,为华商贸易和兴办近代工业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面对日资银行对华商银行发展空间的不断挤压,华商银行也不断扩大业务来为自身发展拓展空间,与日资银行展开竞争。在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华商银行利用列强放松控制的有利时机,放款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1918年,山东银行放款达487.8万元,东莱银行放款达144.4万元,山东工商银行放款达74.1万元,通惠银行放款将近60万元。济南的华商银行中有一多半从事土产贸易的资金贷放业务,单是山东、工商、通惠三家银行的信用、担保、短期、临时等各类贷款就已超过1000万元。

日本占领青岛期间,尽管日本货币“乃市面上最流通之纸币也,各种交易均可用之”,但是,中国货币在华人中仍广泛使用。“华人视华币为最重,盖西洋币只流通于通商大埠中,日币仅盛行于日人之范围内,均不如华币之通行于中国各处也,华币遂因之抬高,恒昂日币五六分”。所以当时海关报告曾说:“市上流行之现币,概系中国银元,行市较高,兑换均须贴水”。

当时青岛几家按近代银行制度组织营业的中资银行,曾发行1元、5元、10元、50元、100元的纸币以及1角、2角、5角的辅币,但是由于日本银行和其他外国银行的货币发行,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本国银行的货币发行,这些纸币在内地的流通量很少。1923年,商办山东银行发行的纸币仅有银元钞票50.25万元,铜元票261516千(折合银元68820元),合计发行银元571320元。中国银行在青岛的发行额约为六七十万元(按华商银行统计为100万元),交通银行的发行额约为二三十万元(按华商银行统计为50万元)。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后,日本银元纸币方由横滨正金银行收回。在摆脱外币压力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才开始逐步在市场得以流通。

民国初期,济南中资银行业为扩大经营,大多发行纸币,以代替现金参与流通。最早发行纸币的中资银行有中国、中国实业、交通三家银行,1917~1919年,交通银行在济南发行钞票117.3万元。其后,交通银行的钞票逐渐在全省流通,1920~1923年该行在山东的钞票发行流通额累计约724万元。1920年代初,济南计有发钞银行9家及1家中外合资银行,按当时日本人的调查估计,中资银行的发钞额约三四百万元,准备金约为发钞额的1/3至1/2.其中有统计数的山东、工商、交通、中国实业、通惠、当业6家银行的发钞额为225万元,流通额约110万元。

就银行赢利水平而言,尽管在20年代最初几年,多数华商银行经营遇到了困难,但是几家资本较充实、业务范围较广的华商银行,其经营管理和赢利水平并不亚于日资银行,甚至在若干年份还优于日资银行。以设于济南的山东银行为例,1920年度赢利26万元,1921年度赢利30万元;另一家商办银行——青岛东莱银行,除1922年度营业因交易所风波遭受损失外,其余各年的赢利一直呈逐年增长之势,1920年度赢利36万元,1921年度赢利48万余元(),1923年度赢利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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