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民主党在1959年通过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哥德斯堡纲领》中明确宣布“自由、公正、团结互助”是其信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値,声称“自由、公正、团结互助和从共同的结合中产生出来的彼此间所承担的义务,即是社会主义意向的基本价值”。1975年通过的德国社会民主党《1975至1985年经济政治大纲》对基本价值作了具体的阐述,强调指出社会民主党人的一致性是“建立在共同的的道德的基衣价值之上的同一政治目标”。1989年通过的《柏林基本纲领》进一步阐明了基本价值的内容、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把基本价值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称基本价值“是我们判断政治现实的标准,是一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的准则,同时也是每个男女社会民主党人的准绳”。这样,大致经历了三十年之久,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值观念不断地得到补充发展,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基本价值论。
“自由”是列于基本价值首位的原则。德国社会民主党在阐述“自由”原则时指出:“自由”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人作为个体应该自由,也有能力行使自由,人们必须摆脱不符合人的尊严的依赖关系,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自由意味着摆脱任何有损于人的尊严的依赖关系,并有可能在公正的团结互助的要求所规定的限度内,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自由要求摆脱有损人的尊严的依附,摆脱贫穷和恐惧,但是,自由也要求发展个人的能力、负责地参与社会和政治的机会”。所以每个人(包括持不同看法的人)都有权要求自由,自由如只属于少数人,那就成了特权。另方面,个人的自由要以他人的自由为界限和条件,不但要承认自己发展个性的机会,也要承认他人发展个性的机会,只有这样的自由才符合“公正”的耍求。自由的实现必须有前提条件,“只有人人获得自由发展个性的真正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可能性的时候,自由才能成为社会现实”。如果缺乏物质和社会方面的保证,自由就仅仅是幻想或少数人的特权,因为,只有当每个人拥有同等的行为空间,都同他人一样有学习和获得个性发展的机会,拥有发展个性的实际上的物质经济和社会条件时,人们才能够相应地有利用的机会。“只有那些知道自己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的人,才能利用他的机会去获得自由。为了自由,我们需要同等的生活机会和广泛的社会保证”。德国社会民主党又认为,实现充分自由的前提条件,并不是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因之,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和依附义系,实观真正的自由。
德国社会民主党用“公正”取代了“平等”的概念,但在阐述“公正”原则时,对“公正”的理解始终与“平等”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公正的基础是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尊严”,亦即人具有同等的尊严是衡量是否“公正”的标本,平等是公正的基础。然而,不能把平等理解为任何情况下的均等,不考虑个人的能力和贡献,一味追求絶对的平等,则不符合人的尊严,因而也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由于个人能力和贡献不同造成人们事实上的不平等(包括人们收人和财产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而造成的生活方式的不同),而这种不平等能促进社会进步并得到人们的赞同,那么这样的不平等也是公正的。德国社会民主觉对“公正”的理解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公正的基本方面是平等:“公正要求在法律面前有两样的自由和平等。公正要求具有同样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的机会和社会保障。公正要求男女的社会平等”,“公正要求在收人、财产和权力分配方面,以及在教育、培训和文化方面的更多的平等”。因为在这些方面的基本平等是同等自由的前提条件。而同等的自由不仅使人的多样性成为可能,而且恰恰是人的多样性的前提。如果个性自我发展的条件不能基本平等,那只能使特权集团得以发展个性和多样性并以损害他人的机会为代价,因此,收人和财产的差别决不是社会自由的前提和必然结果。二是公正也承认某些可视为公正的不平等,以避免要求平等而产生的平均。因为人是多样性的,这就使个人在根据自已的能力和爱好利用同样的生活机会的过程中,可以创造出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因此,“同样的生存机会并不意味着各人的生活千篇一律,而是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发展自已的兴趣和能力的空间”。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党实际上把不平等区别为公正与不公正,对此有两个衡量的标准:一是当翁些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要求社会效率和成绩而别无它法并旦这种不平等有利于全体人(包括收人最差的人)的自由机会的话,那么这种不平等就被视为是公正的;二是这种不平等还须得到所有人的包括邵些不能直接通过提高自己的收入而只能闻接分享社会效率和成绩所带来的好处的人的自由赞同。在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以后,某些不平等就可视为公正。所以,如果不把平等作为尺度的公正概念是没有根基的,而把平等理解为任何情况下的同等,如不看个人贡献而要求收人完全均等以致要求相同的生活方式,那又是不公正的。因此,完全平等并不是公正的完善,而是对公正的威胁。
“团结互助”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价値的又一内容。他们认为“团结互助”是法律义务之外互相帮助的意愿,是共同为平等权利而斗争的人们联合起来的要求。“团结互助”是人们相互依存的表现,是一种人道的态度,它鼓励人们互相帮助和用负责的态度处理相互关系。给“为了自由和平等而斗争的工人运动打上了团结互助的烙印。团结互助也激励了工人运动。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类社会”。“团结互助是弱者为了其权利而斗争时的武器,同时也是认识到人需要他人帮助的结果。只有当我们互相承担责任,愿意给他人以自由时,我们才能自由、平等地共同生活。谁有困难,谁就必定能得到社会的帮助”。“团结互助”的含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人们必须彼此间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相互对待,团结互助不能靠强求而获得,而应建立在自由的人的自觉和理智的赞同的基础上;第二,要求每个人对其它人和社会承担义务,也要求整个社会为陷人苦难中的单个人承担责任,反对把社会风险推到单个人或者推到偶然的和私人的乐于助人者的身上;第三,团结互助具有普遍性和人类性,它是不允许有国界的,因此团结互助并不局限于德国国内,也不仅仅局限于欧洲大陆,团结互助要求同时使第三世界的人们能够生存和过上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第四,团结互助还不允许仅仅局限于今天生活在世界上的几代人,“我们之后的世世代代(他们的生活机会今天已被预先决定)同样有要求我们进行帮助的权利”。这主要是针对当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及技术发展所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
自由、公正、团结互助作为独立的概念各自有着丰富内涵,但作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值是一个整体,它们密切联系、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的。它是以抽象的人为出发点和核心,认为人应该是自由的,他人的自由又是每个人自由的界限和条件;公正则提供每个人同等发展机会,根据是人具有同等的尊严;团结互助不是强迫的,是由于人作为社会的人必须互助。自由和公正不只靠制度来保证,还要依靠人的互助。
人要互助也只是出于人的理性观念,即人人都应过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人越是作为自由的人、平等的人,就越能实现面结互助。三者的关系体现了一种协调,体现了一神道德的约朿,一种人所特有的道德自律、意志自棒。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纲领强调说明:自由、公正、团结互助是互为条件、互相支持的。三者在等级上是平等的,它们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互相制约,从而充实其内涵。谁忽视这些基本价値的彼此间的关联及其同等性,谁就破坏了这些基本价值并歪曲和篡改了它们的意义。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称基本价值是“三位一体”的。
德国社会民主党自称其基本价值论的形成绝非偶然,而是有着多方面的思想理论渊源。基督教关于人性的说教及其伦理要求,法国大革命所宣布的人权,康德的伦理思想,黑格尔的辩证历史哲学,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等等,一起构成了这个独一无二的伦理信条。然而,基本价値论的最主要的思想理论渊源是三个方面:
第一,康德的伦理学和新康德主义。康德的伦理学把人区分为感性的人和理性的人。他认为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具有按照理性自身所规定的道德法则行动的能力,理性所规定的道德法则是对任何有理性和意志者都适用,因而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亦即成为普遍的必然的道德法则。这种道德法则是对人的意志来说,是一种“绝对命令”,是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的道德。这种道德法则反对把人作为供奴役的工具,认为人只能而且始终是目的。因为人之所以作为理性者而存在,是由于他自身就是“客观的目的”,也就是说,人是以自身为目的而存在的,没有什么其它只用作工具的东西可以代替。他还认为,人作为自然的感性存在者,他是自然的一部分,呈现出一种动物性,只有相对价値。人作为理性存在者、作为道德的主体,他本身就是目的,具有超越感性世界的一切价值的絶对价值。同时,人作为感性存在者,是属于“现象世界”即自然界的一部分,受自然规律和感性欲支配;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人是属于“自在之物”的世界,因此他可以超越现象世界,不受自然规律和感情欲望的支配,而按照自己规定的法则去行动。这说明人是道德法则的主体,人自已为自己立法,服从道德法则的人本身就是这个法则的立法者,因而人的道德活动必然是真正的“自我”的活动,亦即“意志自律”的活动。总之,在康德看来,世界是不可知的,人不可能认识客观规律;但人的理性可能起选择善恶的作用,亦即人是有作出主体责任的自由选择的能力。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值论正是全盘接受了康德的“目的论”伦理思想,强调人的主体责任和自由选择,“人的尊严是我们行动的出发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使人成为国家或权力集团用来实现自己目的手段。”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值论更是对新康德主义即伦理社会主义的直接继承。19世纪60年代出现的新康德主义,打着“复兴康德”的旗号,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宣传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鼓吹伦理社会主义。新康德主义的显著特点是:把社会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割裂开来,认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道德观念的不断完善和进步;认为康德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德国社会民主党正是吸取了上述新康德主义观点作为基本价値的内容。
第二,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作为修正主义鼻祖的伯恩施坦深受康德主义的影响,他运用新康德主义“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阐发了自己的修正主义思想。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中必须引进伦理因素,伦理因素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思想;关于资本主义通过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党应该成为改良的党、全民党的思想,等等,都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价值论的形成和党的性质的转变起了直接的影响作用。
第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虽然康德的伦理学、新康德主义、伯恩施坦修正主义对德党基本价值论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自由、公正、团结互助”三个基本价値的提法是直接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政治口号。
“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是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资木主义的发展必然受到封建制度的阴碍和束缚,新兴资产阶级为发展资本主义,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必然要求摆脱种种封建桎梏,改变自己的无权地位,把矛头指向封建制度,指向王权和维护王权的神权。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衰朽的封建势力的斗争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也就是“人权”对“王权”,“人道”对“神道”,“自由、平等、博爱”对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等思想意识的斗争。
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作为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人权宣言》中打出了“自由、平等”的口号,到1792年法国宣布为共和国的国民公会时期,正式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作为三位一体的政治口号。后来于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自由、平等、博爱”为三位一体的政治口号第一次被载入宪法。所以,“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作为一种伦理思想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的信念和要求,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过重大影响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値论基本上照搬了法国大革命时期“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只不过是用“公正”代替了“平等”,用“团结互助”代替了“博爱”。可是,“自由、平等、博爱”虽然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摆脱封建朿缚和要求自由的强烈愿望,并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深入发展,但它毕竟是资产阶级的道德观。德国社会民主党用其作为基木价值的内容,其阶级性和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否符合人之尊严的抽象伦理为前提提出来的,而不是直接从现实中得出来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空想性和极大的局限性。尽管基本价值论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历史条件,德国社民党在完善基本价値理论的过程中,也一再强调要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出发。”但丝毫改变不了基本价值与具体的社会经济内容相脱节的事实,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基本价值论的主观空想性。例如,基本价值论要求建立一个符合人之尊严的社会,但又不愿为其创造相应的条件,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和人压迫人的制度,摧毁精神、政治、民族和其它方面的压迫,消除阶级的特权和偏见,从而使人们真正有可能摆脱任何有损于人的尊严的依赖关系,这就使基本价値追求的目标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幻想。尽管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了使基本价値论能自圆其说,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为减少和消除各阶级各阶层成员之间在经济利益和经济权利分配方面不公正观象”以及“为保障所有人健康发展和过上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而采取前社会福利保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措施是以不触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为前提,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有限的改良,因而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同时,伦理道德观念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的内容是由产生它的物质社会关系决定的,是有具体的历史内容的,在阶级社会中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自由、公正、团结互助等伦理观念的解释是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世界上没有适用于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阶级的普遍的、一般的伦理道德。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决定的。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价値论把“自由、公正、团结互助”等伦理观念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把伦理观念放在对历史进程起塑造作用的地位,并且认为“自由、公正、团结互助”可以成为不同思想和信仰的人的共同基本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及其规律性,否定了道德观念的相对性,从根本上来说,是唯心主义的。
原载《世界社会主义思想通鉴》1996年6月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