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的动力机制
高技术企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系统,它是由众多企业和相关机构组成,具有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同时,高技术企业集群作为一种复杂系统,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发展的动力机制来看,有自组织与他组织两种模式。
1.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形成的自组织机制:硅谷的案例
自组织机制构建和运行的系统与人为的系统比较具有显著的优点,例如,系统结构有序度高,自适应和自发展能力强,实现整体协调和迭代趋优等。现实中,美国硅谷可以作为高技术企业自组织集群的范例。钱颖一(2000)指出:“硅谷不是计划造出来的,硅谷也不可能产生于僵化的体制,只有一种自由的创业体制,非常分散的决策过程才能创造出硅谷这样的奇迹”。
(1)硅谷的自创生。自创生是对企业集群自组织状态进行的描述,其研究视角为自组织过程形成的新旧状态对比。在企业集群系统演化中,在市场、技术、人员、资金等多种机制的作用下,条件成熟时,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便不断创立新的企业,或在原有企业中诞生、繁衍新的企业,企业的创立并不是在外部指令或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发生,因而企业的出现也是一种自创生。硅谷的高技术企业是自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在生机勃勃的硅谷中,企业自创生的例子比比皆是。
硅谷的起步从斯坦福大学开始。1939年,比尔·休利特和戴维·帕卡德在一间汽车房里建立了惠普公司,开始生产电子仪器,成为硅谷高技术企业集群的起点。1951年,特曼提出创建斯坦福研究园区,成为全球最早的位于大学附近的高科技工业园区。1952年,IBM公司在圣何塞建立了研究中心并设计了第一个硬盘存储设备,后又成立通用产品部,进行磁盘存储设备和磁带技术的开发。1955年,肖克利在帕拉托建立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这是硅谷第一家真正的半导体公司。肖克利的门徒创立了著名的仙童公司。仙童半导体公司共衍生了包括国民半导体公司、英特尔公司在内的50多家公司,而英特尔公司又派生出超过8家高技术公司。1969年,在森尼威尔举行的一次半导体工程师会议上的400名与会者中,有94%的人先后在仙童工作过。如此的分裂、繁衍,使半导体、计算机工业由帕洛阿尔托向南蔓延,进入了圣克拉拉的山间谷地。今天,硅谷已有超过8000家电子信息公司。
(2)硅谷的环境自适应。从系统与外界的关系角度,集群是具有自适应特征的。自适应强调在一定的外界环境下,系统通过自组织过程适应环境,进而出现新的结构、状态或功能(许国志,2000)。数十年来,硅谷企业不断根据世界技术的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发展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一直执世界高技术企业集群之牛耳,原因在于硅谷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经济系统,灵活地适应着市场和技术环境的变化。
(3)硅谷集群的自生长。自生长是从系统整体层次角度,对系统自组织过程所形成状态随时间演化情况的一种描述。企业集群因为其自身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环境的高适应性,在内部各种创新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的共同作用及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不断进行自生长。硅谷企业集群因为其自身制度的合理性和对环境的高适应性,在内部各种创新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的共同作用及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不断进行自生长。20世纪60年代正是硅谷形成的早期,几乎每个星期都有新公司诞生,而且相关的机构如风险投资、中介服务等逐步集聚,社会资本网络逐步形成。尤其是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和仙童半导体公司的发展,形成了硅谷半导体企业集群的集聚核心。除了半导体企业集聚外,集聚单元的极化和自组织功能使微机技术、工作站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数目不断涌入硅谷,形成了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技术企业集群。
(4)硅谷企业的独立与主动性。自组织集群中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在规则(制度、法律、行为规范、思想观念等)的约束下,每一个组织有权决定它自己的对策与下一步的行动,并不需要按什么标准来排队,以决定其决策与行动顺序。在硅谷,产权制度清晰,每个企业或机构都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它们往往根据自身状态、竞争对手情况及外界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公司的产品结构或方向。并且,硅谷各企业的决策或行为是自发的、并行的,不需要外部宏观政策的干预。高技术企业及相关机构具有独立、并行决策的能力,可以根据自身和邻近单元的状态决定自己的行为。所有个体各自的行为的总和,决定整个集群系统的宏观行为。
(5)硅谷的整体协调。在高技术企业及相关机构并行决策与行动的情况下,系统结构和规则保证了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性和稳定性。所有单元各自的行为的总和,决定整个系统的宏观行为;同时,自组织集群并不需要关乎整个系统的宏观决策。硅谷本身是一个社区结构相对松散的自由组织体系,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虽然它们各自的动机、目标和行为各不相同,各企业的决策只关乎它自己的行为,但在同类企业高度密集的状态下,某个企业的决策也不可避免地对周围企业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着整个系统的宏观行为。同时,它们都自觉遵守共同的规则,如开放的商业模式、容忍失败的创业氛围、鼓励人才流动和信息共享等,通过各企业间的激烈竞争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着硅谷的发展。
(6)硅谷的信息共享。集群系统中每一个单元都掌握全套的规则和行为准则,这一部分信息为集群内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所认同。在硅谷,同类企业的高度密集,促发了企业家的集体学习和同业之间的非正式交流,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硅谷开放的商业模式,也使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成为可能。几乎所有居住和工作在硅谷的人都知道,那些在别处通常会成为秘密和很难获取的重要的系统的知识,在硅谷却是人所皆知的。这样,硅谷集群中每个单元都了解和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群内企业之间会在长期的竞争与协作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行为规则和特点。这样有利于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提高生产、创新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7)硅谷的迭代趋优。高技术企业集群系统的自组织形成和演化体现了渐变与突变、量变与质变、必然性与偶然性、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在反复迭代中不断趋于优化。硅谷的技术与产品开发以快、新、尖、优为基本前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以此为基础,在硅谷的企业不论其大小,如果技术水平不在世界上占前三位,就必然被淘汰出局。由技术革命所引发的突变,也不断推动着硅谷从一个阶段跃升到另一个阶段。从半导体设备、个人电脑和手提电脑、网络硬件和软件,到生物技术、多媒体软件,以及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服务等,新的企业群体不断涌现,硅谷的网络结构和功能不断优化。硅谷是变化的,整个创新过程是一个新陈代谢、时起时伏的上升过程。硅谷作为企业集群,作为一个“活”的结构在远离平衡状态的区域不断进行调整和演化。
2.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的他组织机制:政府治理
在现实中,许多企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往往是他组织与自组织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两种机制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不同集群中的相对地位和作用强度有所差异。一方面,一种全新的高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早期,往往只有很少数的技术专家或投资家认可和接受,在前景尚未明朗之前,政府的认识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往往对该产业缺少关注;当相关企业在地理上集聚时,就自发形成了高技术企业的集群雏形。另一方面,一旦政府认识到该新兴产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后,或者看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和集群形成竞争力之后意图加以模仿,政府往往会介入给予扶持和干预。这样,后发展国家和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可能经历两个发展阶段,首先是以外力为主的他组织模式,然后是在合适的条件下转化为以内力为主的自组织模式。
从作用的时序考察,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演化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基本过程:一种是他组织在先,自组织在后。由于他组织的行为创造了高技术企业集群自组织的条件,使得集群自组织机制逐步发挥作用,成为自主发展和高度有序的系统。另一种是自组织在先,他组织在后。高技术企业集群也可以在“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情况下自发出现,而后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对集群发展进行干预和调节。当然,这种干预如果背离了高技术企业集群自组织的规律,则不利于集群的发展。
从作用的相对强度和地位考察,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演化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以自组织为主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在整个集群的发展过程中,高技术企业集群自行从简单向复杂、从无(低)序向有(高)序方向发展,没有外界力量的直接干预和调控;另一种是以他组织为主的高技术企业集群,高技术企业的集聚按照外界的指令或诱导力量行事,资源的配置以计划方式为主。
在实际情况中,高技术自组织与他组织的顺序及强度可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总的来讲,自组织与他组织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科技园区、不同的企业集群其情况也各异。对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筑波科学城等集群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集群都是以政府的他组织形式推动建立起来的,但又有不同之处。以台湾新竹科学园为代表的高技术企业集群由于遵循了自组织的规律和满足了自组织的必要条件,逐步成为以自组织机制起主导作用的集群,取得了显著成效。筑波科学城由于一直停留在他组织为主导的模式下,发展缓慢。
(1)从他组织为主转变到自组织为主的高技术集群——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美国硅谷是自然形成的高技术企业集群,而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则是在政府的规划和营造基础上成功发展起来的高技术企业集群。1974~1979年,中国台湾以筹划建设新竹科学工业园及提供优惠政策等政府行为吸引高技术厂商,他组织机制在集群形成前期占支配地位。随后,IC厂商逐渐增加,内部网络逐步生成,集群发展自组织机制产生,但直到1988年他组织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表现在体现政府意志的电子企业仍占有领导地位。1989年后,自组织机制逐步占据支配地位,集群产生的协会、商会等组织替代了政府的许多功能,政府成为集群系统的一部分,而不是指挥支配集群的发展的特定干预力量。新竹科学工业园的成功关键在于政府行为(他组织)符合自组织规律,为IT企业及相关机构产生高度有序的耗散结构型集群创造了合适条件。
在开放性方面,中国台湾政府和企业大力延揽在海外的留学人员,引进了硅谷开放的文化观念和生产模式。政府相关的重要部门,包括工业技术研究院、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和“国科会”,在20世纪80年代都在硅谷设立了办公室,为台湾厂商提供接待站,积极招聘台湾工程师回台工作或创业。到2000年年底,在园区102840名从业人员中,有4108名是从海外回台的学人,不少是曾在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长期任职的工程师。他们是园区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高科技企业创办人或主要研发部门的主管,其中由学人参与设立的园区公司达113家,占园区总共289家公司的39%。这些归国人员对世界的发展形势非常清楚,具有发展高科技的先进的技术和市场、经营经验,为园区带来了开放、协作、进取的新观念,带动了新竹与硅谷之间的跨国技术团队的形成,提升了新竹的开放程度。同时,据统计,园区已有64家厂商在海外(主要是硅谷)设立据点或研究机构。台湾新竹与美国硅谷之间一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使得新竹就像是“硅谷”的延伸(林共市,2002;安娜李·萨克森尼安,1999)。除了硅谷外,新竹的政府部门非常注意提高与其他国外地区的联系和开放度,专门与台湾驻外机构分派相关业务,承担园区科技发展事务。在北美洲设有驻洛杉矶、旧金山、芝加哥、加拿大等地的经济文化教育办事处科学组,在欧洲有驻法国、英国和比利时等科技组,在亚洲有驻日本科技组。新竹于1987年加入世界科学园协会,1988年加入世界研究园区协会并积极推动与国外科学园区、科技城市和大学的合作。在强化非线性作用方面,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起到了积极的催化作用。新竹科学园推行学院化的建设方针,利用新竹地区的技术和智力优势,发展高层次教育,培养科技人才,鼓励创业,推动建设与教育合作,形成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良性循环。政府在园区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及6个“国家”实验室,包括精密仪器发展中心、同步辐射研究中心、纳米组件实验室、高速计算机中心、太空计划室和芯片系统设计中心,这些机构都与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建立密切合作,为集群提供设备和人才等公共资源从事研究与发展工作。园区设立了“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联结各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集群整体发展的管理事务。
在促进集群单元的相互作用方面,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通过中介组织进一步促进官、产、学、研形成互动网络。随着园区的发展,政府把越来越多的管理职能逐渐转移到园区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由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厂商组成的“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于1983年成立,目前辖有企划、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进出口保税作业、环境保护、工业安全卫生、智能财产权南科厂商等几个专业委员会、学会及联谊会。肩负着厂商与厂商之间的事务沟通、协调、意见整合以及配合管理局进行各项业务的拓展、信息传递,对外也扩大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升整体园区形象。从园区同业公会提供的服务项目来看,同业公会已有“协助拟定特定工业区的工业政策及法令规章、协助防止工业公害、协助工业区的规划与筹建、持续办理各项专业教育训练及讲座、关于园区内外工业的调查、统计、研究、改良及发展事项、关于原料来源的调查及协助调配事项、关于技术合作的联系及推进事项、关于会员业务状况的调查事项”等职能。这些集群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在资金、人才、税收、中介服务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为高技术企业及其集群的自主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而大陆高技术企业集群则较忽视行业组织的作用的发挥,有些集群甚至连行业组织都没有(谢兵、毛小岗,2003)。
(2)以他组织模式为主的高技术企业集群——日本筑波科学城。筑波科学城完全是他组织的产物。日本建立筑波科学城的目的是把那些没有必要留在东京的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与教育机构迁入科学城,希望以一个有秩序的方式减轻首都密集地区的人口过度集中的压力,同时适度提高闲置土地的利用率,为首都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作出贡献。日本政府在首相办公室设立科学城建设促进本部。该指挥部全权负责筑波科学城的建设与管理,并直接对首相负责。筑波科学城采取的体制模式,是政府主导型模式或政府主导型体制,一切都由政府行政行为,一切都按计划办事,从规划、审批、选址到科研等整个过程和运行完全是政府决策,连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都是从政府从东京搬来,私人机构和企业也由计划限制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能满足自组织条件,自组织机制没有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城整套机制对市场的适应性差,缺乏自我生存机制和“造血”功能。
国内的各种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也大都是以政府主导的他组织形式建立的,企业还只是空间的集中,而缺乏自生长、自创生的能力,缺乏企业集群内部单元之间的各种有机联系。通过分析硅谷及新竹科学工业园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成功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具有自组织的特征,符合自组织规律的他组织行为有利于促进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在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除了通过计划、行政行为影响集群,还可以借助于第三方的科技中介作用于高技术企业集群。
二、科技中介:高技术企业集群政府治理的一种载体
科技中介是连接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以信息、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面向企业技术进步,特别是在高技术企业的创新孵化、创新活动和成果转移等方面,提供信息交流、决策咨询、科技咨询配置、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科技、签证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以促进政府、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技术转移,从而达到沟通信息、降低创新成本、化解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产业实力、提高整体创新功效的目的。
1.科技中介的特征与功能
(1)科技中介的特征。科技中介是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对接和沟通科技和经济两个领域的特殊地位,它的发展反映了两个领域对接和互动运作的要求。完善的科技中介体系具有以下六方面的特征:
中介体制独立化。在发达国家,活跃在市场上的大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组织,利用自身的独立地位,中介组织往往通过影响组织修订新的技术标准、参与市场准入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力所不及的作用。如通过各种协会,制定和发布各自市场的技术标准、从业标准等,对国外商品、资本、劳务的进入进行限制等,从而实现了不由政府出面解决国际经济贸易和技术摩擦的目的。
中介功能专业化。成熟的科技中介服务应面向全社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服务过程中应更多地从市场和用户需求角度出发,反映社会各个层面的需求,真正做到全程化的服务,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以便更贴近市场,达到促进科技产业化、商品化的目的。
中介体系专业化。科技中介体系专业化包括服务专业化和机构专业化两个方面。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认证,其从业人员也具有上岗资格、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技能、经验及创造性;同时,科技中介应以规范化的程序、标准和方法提供服务。
中介服务产业化。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实现科技中介产业化是增强中介功能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行业体系框架、行业自律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产业规模,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配套服务体系,使之成为真正能支持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的平台和通道。
中介组织网络化。建立科技中介组织的网络化系统是指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信息分析部门、专家等各种社会资源,进行网络化的交流和协作,形成专业资源、资本、知识、信息技术网络共享,从而搭建起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满意的科技中介综合服务平台。
中介市场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全球化,促使科技资源、科技产业、科技网络的各个领域实现了全球接轨,为迎接国际经济技术的更多挑战,必须通过中介组织寻求全球合作伙伴,加强行业间交流,掌握资源信息、维护国家利益、参与国际合作、开拓国际业务,成为科技中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特征和必由之路。
(2)科技中介的功能和作用。科技中介在高技术企业发展中所具有的特征功能及其影响,已经得到更多的证实。在科技中介领域不断扩大的今天,科技中介不仅成为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的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相互结合的广阔平台,而且在科技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经济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各类创新主体的黏合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
发挥市场的实现功能,充当科技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对接的媒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技术企业发展的主要依据是市场的需求。市场的基本作用是实现产品的价值和物质的补偿。科技中介与企业集群供求双方通过中介组织相互沟通和了解,掌握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要求,使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的中介服务进行对接与合作,满足各自的要求,并使科技创新成果在产业化、商品化、国际化的过程中实现知识的价值。双方通过对接与合作获得了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的重新组合,使知识生产中的劳动消耗在科技产业化的回报中得到补偿。同时,获得了扩大科研生产所必需的经济技术补充,也使科技—产业—市场的各自功能在科技中介组织中得到充分发挥。
发挥市场反馈的功能,降低科技与企业集群对接的成本。科技中介作为与企业集群对接、合作与交易的场所,企业可以通过科技中介获得科技产品和市场需求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既包括科技产品的需求量、欢迎程度以及价格等微观信息,又包括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生产与消费、科研与生产等总的比例关系和矛盾等宏观信息。通过科技中介进行大规模的对接、交易与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对接成本。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反馈信息,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研究开发项目和生产计划,协调产业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使高技术企业发展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通过科技中介的推动,发挥市场优选和激励的功能。在科技中介与企业集群通过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双方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通过科技中介组织的推动,有利于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加快市场亟须技术的研究,促使产业部门加快技术结构调整,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进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各方竞争,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淘汰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项目,促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技术结构按照市场需求不断升级和全面调整。
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保证科技中介与企业集群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市场运行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中介组织的代理、服务等作用,接受政府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软约束”。通过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优化创新环境,包括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策划服务、营销服务以及专业化的技术服务等,如提供中间试验、产品设计、性能检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为科技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介组织不仅为市场微观调控服务,引导科研、生产部门面向市场需求,加快科技与生产、科技与市场的对接,而且为市场宏观调控服务,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各种经济杠杆手段,传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信息,搞好市场咨询服务,引导正确的消费和产业项目投入,进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经济的指导作用及其调控能力。
通过科技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体系。科技知识的循环流转及应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强调技术和信息在社会、企业和机构之间的流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是该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复杂运行的结果,创新体系中每个角色都具有特定的作用和不可替代性,系统的高效运转有赖于各个构成因素的协调互动。但在科技中介出现一个“断层”的情况下,不仅制约着政府和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也降低了各种创新资源整合的效率。科技中介通过自身服务使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政府—科技中介—科技主体(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等)”的最佳结构,从而有助于国家创新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
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提高政府科技管理的行政效率。科技管理部门必须理顺其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规范市场行为等宏观管理上,而对于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大量专业性事务微观管理协调职能,一般应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承担,使科技管理真正达到“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良性循环。因此科技中介的规模和发展水平就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没有完善的科技中介承接这些从政府中转移出来的管理职能,政府的职能转变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加快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基本前提。
综上所述,科技中介体系服务于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科技活动的良性循环。尤其在以科技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体系能极大地活跃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增强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凝聚力和竞争实力。
2.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互动
(1)科技中介对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推动。从总体上看,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离不开三个方面的支撑:一是上下游垂直角度的供应商、分包商;二是水平角度的竞争(或合作)者;三是提供知识、技术、信息、服务、政策的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通过对高技术企业集群的结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科技中介在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从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基本理论的分析,可以认为两者存在着某种形式、某种程度的互动关联作用。通过研究分析,从中发现关于科技中介推动高技术企业集群的若干方面:
科技中介的资源聚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来发展区域经济是形成传统产业聚集的原始动力。而对高技术企业来说,拥有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等资源的地区似乎更具备吸引其聚集此地的区位优势。除了政府的政策引导,科技中介在聚集各类资源、形成区域优势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能够通过自身的专业化服务,吸引外界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聚集一地,并促使其在聚集区内外自由合理地流动交换,如同生物体内的循环系统,不断从外界吸收养分,再通过血液循环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分,使整个机体保持活力。有了完善的科技中介体系的协助,高技术企业集群将聚集更加丰富的资源,从而使之拥有动态的核心竞争优势。
科技中介的成本降低。产业聚集能够降低运输、信息交流和交易费用,从而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和产品成本,提升竞争力,因而科技中介的存在将有助于强化高技术企业集群成本方面的优势。首先,科技中介使地理上集中的高技术企业充分享受信息成本、搜寻成本以及合约谈判和执行成本降低的好处。其次,科技中介能够有效促进区内高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成区内信誉机制的建立,增强企业间信息交流的便利和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产生一种空间上的拉力,从而大大降低了机会成本。最后,科技中介还有助于区域软、硬环境建设,有效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
科技中介的人才会聚。人才资源在以脑力驱动或知识密集为特征的高技术企业集群中具有突出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科技企业选择靠近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地区聚集的原因;反过来,随着高技术企业集群程度的深化,也会吸引大量人才聚集此地,形成一个特定的人才市场。作为科技中介体系组成部分的科技人才市场,一方面能迅速满足高技术企业集群对人才的需求,减少企业搜寻和招聘人才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够促进人才的流动,降低科技人才流动的风险和成本,有效解决区内科技人才“流动”与“流失”之间两难的矛盾。此外,科技中介本身作为吸引人才留区创业的支持条件,将为科技人才提供优越的创业环境,为其搭建发挥才干的舞台。
科技中介的网络构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是根植于网络与制度之中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就是这样一个建立在区域科技企业间(上下游关系、互补合作关系、竞争关系的企业)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行政机构等组织之间的开放的、创新的、动态的区域网络系统。科技中介作为这些网络节点之间的连线,利用专业化服务,为网络中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流通铺设了一条管道,使区内不同行为主体采取合作的运作方式,在相互作用、相互激发中,取得“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通过科技中介的“穿针引线”,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的网络系统是一种比市场稳定、比等级组织灵活的关系,大量的机构与资源交融在一起,达到了资源与信息的互补,激活了环境,增加了创新能力,减少了不确定性,稳定了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周边环境。
科技中介的创新引导。科技中介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科技产业向特定的地理区域聚集,不仅能通过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来提高生产力,而且能促进企业间知识、技术、信息、经验和诀窍的交流,使“技术溢出效应”得到强化。科技中介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区内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加快新技术、新思想的传播,使区内的技术创新具有极强的传导性,从而推动整个聚集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
科技中介的“政府之手”。对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对促进高技术企业集群、增强科技产业竞争优势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在培育科技中介机构、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合作与互动等方面,不仅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互相开放、互利共赢的观念,充分发挥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作用,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做到规划整体化,服务规范化,监管法制化,营造发展环境统一化;而且面对国际接轨的要求,政府要通过转变职能,借助科技中介的力量,按照政策导向和市场需要,向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收集与传输、技术扩散与转移、咨询等服务,融资兴建区内公共设施。这样,既代表政府为科技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避免政府在特定时期直接干预带来的不利影响,又利用了自身的服务优势,为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平台。
从高技术企业集群来看,由于科技中介在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反过来,集群发展也将促进科技中介体系的不断完善。
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科技中介的需求。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科技中介的需求是科技中介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首先,高技术企业集群往往利用当地强大的专业分工协作网络,受益于不同企业和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因此,科技企业希望将一些非主营业务,但又关系重大的事务交给专业机构完成,以试图将较高的组织成本转化为较低的市场交易费用。科技中介恰是完成这些任务的最佳机构,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任务的完成效果,因而高技术企业集群对分工的需求将促进科技中介的发展。其次,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后,集群区内的企业间交流、竞争与合作不可避免,要促使产业聚集实力不断壮大,就必须保证这种交流、合作和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化。于是,高技术企业集群就呼唤一种既能在区域内部穿针引线、构建交流通道,又能促使区域与外界广泛交流的机构,通过这种机构的运作,发挥“润滑剂”和“窗口”的功能,减少企业竞争合作过程中由于摩擦造成的损耗,及时从外部补充能量,从而在聚集区内部打造一种良性的战略生态环境。
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科技中介的吸引。高技术企业集群本身的形成与发展为科技中介提供了服务空间,从而为其发展注入动力。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就如同一个具有强大引力的磁场,凭借其地域优势和聚集优势吸引更多的科技中介入驻。大量的科技中介聚集在区域附近,很容易使它们之间互通信息、互换资源、互相合作,在中介服务行业内结成专业化的分工合作网络体系,从而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壮大整体实力。
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科技中介的提升。很多科技中介机构缺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专业化水平低,无法满足客户的综合性需要,更没有创出自己的服务品牌。随着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对科技中介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寻求与科技中介合作时,必然会选择那些资质深、业务范围广、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在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巨大压力下,更多的科技中介面临挑战,是聘请专业人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扩展业务范围,还是被淘汰出局,将成为众多科技中介面临的严峻选择。因此,高技术企业集群要求的提高会成为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的最佳动力。
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社会观念的改变。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中介发展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低,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很多科技企业并没认识到科技中介应成为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得力助手。此外,政府部门的体制改革不彻底,该下放的事务、该由社会承担的“服务”还没有与“政务”完全脱离,导致了科技中介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随着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感到“力不从心”而将更多的社会职能分离出来,从而将为科技中介提供更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于是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将成为大力推动科技中介体系完善进步的一个契机。
通过从理论角度对互动作用进行定性研究,可以断定,两者在彼此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或者可以说一个实力雄厚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区内必定有一个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的科技中介系统作为支撑,而一个具有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必定与一个发达的高技术企业集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互动关系。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之间的互动发展机制和关系模式是由若干关系要素搭建的。从基本框架来看,主要由企业、利益、资源和环境关系要素构成互动关系的整体框架。
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企业间的关系。科技中介的服务主体是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企业,也是科技中介系统发展与扩张赖以存在的动力。而高技术企业集群要获得快速发展,也需要科技中介系统在信息、技术、管理、法律、融资等方面为集群的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专业化支持。特别是集群的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生产、科研、交换、营销、分配、合作以及在产业化、商品化等层面的活动,没有科技中介系统的作用,很难形成良性的互动。因此,双方之间的互动机制事实上是一种互为需求的机制,也是集群产业化、企业国际化、服务社会化的分工与协作在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中的体现。
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利益之间的互动。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利益关系包括科技中介自身的利益关系以及高技术企业集群对于科技中介,科技中介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利益关系。高技术企业集群对于科技中介的利益之间的互动,表现为提供的中介业务水平、合作的持久性、维护集群利益的地位、整合社会集群资源的能力等;而科技中介对于高技术企业集群之间的互动利益关系,表现在为高技术企业集群沟通技术信息、创新协调、战略联盟、咨询服务、零部件配套等的能力和实际收益等。
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资源之间的互动。对高技术企业集群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增值是科技中介系统的互动重点。科技中介对科技集群资源挖掘、利用和增值包括集群成长、发展与壮大可利用的物质、能量、知识、信息、空间、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一般是围绕着企业集群价值链进行。其间,科技中介系统的服务类别越高,产业价值链的级别越高。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越密切,形成的利益关系也越密切。科技中介有效挖掘、利用和分配资源以实现高技术企业集群不断增值,是互动关系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环境之间的互动。环境因素是实现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互动的条件和基础。环境因素包括大环境,如政治、经济、科技、法规、文化、教育、区位、生态等;中环境,如市场、交通、通信、港口、土地、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小环境,如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契约、就业、物价、工资待遇等。环境因素不仅对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互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建立集群战略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有助于形成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生态效应和关系互动效果。
以上互动关系要素在实际运作中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受体制条块分割和利益关系的制约及影响的程度不同,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互动关系要素的交互作用明显不同。在利益相关的互动中,企业、利益、资源和环境要素关系的交互效应比较明显,而利益关系不明确,企业、利益、资源和环境要素关系的交互效应就不明显,对于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互动关系产生的束缚和影响就严重。
(3)互动关系与战略生态系统。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会使之相互融合,形成一个共同生存、相互适应、协调发展的战略生态系统,反过来,这个战略生态系统也会对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战略生态系统中,任何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各种活动都不再是一种个体行为,它们在战略制定、计划决策、经营运作等过程中,更多地要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以维系战略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持续发展为根本,因此,这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空间。但并不是说科技中介体系建立了,高技术企业集群形成了,或是两者发生互动关系了,就代表战略生态系统形成了。因为,高技术企业集群结构的合理与否、主导产业附加值份额高低、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链的配套程度、互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与否以及区内产业更迭演进的途径和进程等一系列因素都制约着战略生态系统的形成与发展。
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良性互动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形成战略生态系统,这也是两者互动发展最理想的归宿。战略生态系统形成后,两者的互动作用关系将变为一种自然、协调、适应的内部生态力量,而这种力量将能更好地满足自组织系统平衡和谐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无论是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自身形成过程还是互动发展过程,都存在着不同的模式。就不同的发达国家而言,其形成与互动发展模式也不尽相同。第一种是以欧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形成和互动发展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动力,外部政策的影响是间接性和辅助性的,政府的调节作用往往发生在互动作用产生以后。第二种是政府扶持模式或称为混合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些地区产业起点较低,市场机制不很完善,单靠市场力量难以形成创新的互动网络,必须借助政府力量加以一定程度的干预。第三种是政府主导模式,以包括我国在内的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代表,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影响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力量。虽然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正在逐渐改变这种体制和发展模式,但是由于历史、经济实力和客观环境等原因,在一段时期、一定区域内还不能完全摆脱这种模式的影响。分别描述了在市场主导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下,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
比较以上两种模式会发现其间存在的很多差异:
第一,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对接的时间和动因不同。市场主导型的科技中介与科技企业是在市场力量的驱使下,同时自发聚集到特定区域的;政府主导型科技中介是高技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政府大力发展科技和经济的呼唤下才参与到聚集区的活动中的。
第二,集群内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的作用模式不同。市场主导模式下的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之间是同时的双向互动,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在两者架起的互通管道中自由地双向流动;政府主导模式下的科技中介与科技产业之间是有时差的半双向互动。具体来说,目前高技术企业集群对科技中介的带动作用要比科技中介对高技术企业集群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
第三,聚集区内外交流的媒介不同。市场主导的高技术企业集群区内,各主体与区域内外的交流十分普遍,这种交流主要通过科技中介进行;政府主导型聚集区的主体与外界交流甚少,区内交流也很单调贫乏,且多通过自发形式,很少借助科技中介这一专业媒介。
第四,政府在互动作用形成与发展中的定位不同。市场主导模式下,政府将自己定位在服务和监督者的角度,采取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的方式推动科技中介与高技术企业集群的互动发展,而且一般是在互动关系形成后根据需要才参与进来的。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扮演的是计划、决策、管理、控制等一系列角色,互动作用从产生到发展都由政府一手包办,政府全程跟踪控制,使得互动关系完全按照政府的计划发展,而忽视了市场需求。
高技术企业集群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调控为辅助的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比较有效的模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但是政府过多干预高技术企业及集群的发展已经暴露出了许多弊端,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转变这种计划型的发展模式,建立适合全球竞争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