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意大利和瑞士的科学家都曾提出过划分震级的方法,不过,这些标准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破坏的程度为依据,大致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裂度”,并非真正表示地震本身的强度。
1939年,美国人里克特和古腾堡,在分析加州发生过的地震时,试图设立一种能直接反映地震实际强度的分级法,即分成大、中、小三类。可里克特在研究时发现:越是强的地震,留下的曲线振幅就越大。里克特意识到,这是一种划分震级的理想参考依据。后来,古腾堡建议,如果某次地震使距离震中一百千米处的标准地震仪的划针摆动一微米,即记录下的曲线振幅宽一微米,这次地震就定为一级;如果曲线振幅宽达十微米,地震强度则要定作二级;以次类推,震级每高一级,曲线振幅应该扩大到前一级的十倍。这就是现今国际上通用的里氏震级表的诞生。
“里氏震级”有没有上限呢?长期以来,科学家一直认为不可以发生超过8.5级的大地震。但从1979年起,科学家们发现确实发生过更强的地震。例如,1964年阿拉斯加大地震原定为8.4级,实际上达到9.2级;造成空前破坏的1960年智利大地震,当初定为8.5级,现在测定竟有9.5级,是近几百年来的最强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