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呈弱碱性药物、溶脂性药物及蛋白质结合率低的药物,分子量较小的药物,如四环素。此外,红霉素、氨茶碱、氯霉素以及抗组织胺药、巴比妥类、水杨酸类药、磺胺类药、呋喃妥因、痢特灵、维生素K、维生素K等,在3 4哺乳期均应忌服。再者,阿托品、口服避孕药能使乳汁减少,放射性碘剂能引起婴儿粒细胞减少,也应忌服。使用吗啡、地西洋等药时应暂停哺乳。
温馨提示:
有的婴儿生病时不愿意吃药,为此很多父母争取由母亲把药吃下,然后让婴儿吃奶的方法,这种“过奶给药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方法很难估计药量和药效,会对婴儿不利。为了保证乳婴的健康,乳母用药后,最好进行乳汁药物浓度检测,这样就比较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