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企业联盟朝着增进企业核心能力的方向发展。据麦肯锡对日本的170家失败的企业联盟所作研究表明:破产清算的仅占26%,67%的企业将西方股本售与日方伙伴,只有7%的企业由外国伙伴购买。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研究人员发现:过去西方企业提供技术以换取进入日本的销售渠道。当初,双方各自作出贡献,各自又依赖对方,但在联盟目的上,西方企业往往以获取短期回报为目标,日本企业的主旨则是努力吸收合作伙伴的技能。随着时间推移,西方企业常常是继续依赖日本伙伴获取销售市场,同时提供的技术则越来越少。相形之下,日本伙伴却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力量,依赖性日益减少。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与国外跨国企业联盟,最终目的是提高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一)成功的企业联盟具备的条件
要分析成功的企业联盟具备的条件,应从企业联盟的影响因素分析入手,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寻求企业联盟的可行性条件。在第六章企业联盟的绩效评估体系中对影响企业联盟绩效因素进行研究。具体来说,影响企业联盟的因素可从投入、产出、管理和环境四个方面来分析。
投入因素:(1)共同确定的明确的企业联盟目标;(2)预算建立与控制;(3)企业联盟进展的阶段性目标;(4)明确企业联盟范围;(5)评价企业联盟各方文化之间的相容性与管理模式;(6)过去的企业联盟经验;(7)现有经营的紧密联系。
管理因素:(1)利益分配的平等;(2)权责明确;(3)相互信任的氛围;(4)管理层核心功能部门之间相互信息交流与沟通;(5)个性风格;(6)企业联盟过程的跟踪与反馈;(7)企业联盟各方一定的灵活性;(8)鼓励知识共享的激励机制。
环境因素:(1)技术环境;(2)产品因素;(3)竞争环境状况;(4)经济环境;(5)政府部门的作用。
产出因素:(1)企业创新速度;(2)企业声誉的提高;(3)核心技术(技术诀窍)的共享;(4)企业技术能力(设备能力、人员能力、信息能力、组织能力)提高;(5)产品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降低;(6)品牌知名度提高;(7)营销资源的共享(销售渠道、产品商标);(8)市场定价能力的提高;(9)市场占有率提高;(10)经营风险的分散;(11)市场/产业竞争性结构的影响;(12)对顾客、用户的影响;(13)对竞争者的影响。
只有当这四个方面都得到合理解决,才能实现成功的企业联盟。为了开展有效的企业联盟,一般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选择合适的企业联盟伙伴。在企业联盟伙伴的选择上,关键要求企业联盟者之间有互补性,而且有企业联盟诚意,能相互信任。从技术能力的角度看,企业联盟者之间的互补性关键体现在相互之间各有其能力优势,而且双方企业联盟能弥补其现有的能力不足。
二是成功的企业联盟需要合适的治理结构。
三是要求企业联盟组织明确规定企业联盟的条件、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及应享受的利益。“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相互平等”是企业联盟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则。尤其是竞争者之间的企业联盟,这一点非常重要。通过企业联盟,产生的新知识应为大家所共享,而且应以制度、协议的方式给予保证。
四是应建立合理的企业联盟管理体系。企业联盟研究开发的管理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各方进行必要的日常交流,相互了解各自的研究进展状况,参与研究的职能部门之间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共享研究中所获取的知识信息,并由此弥补各自能力的薄弱环节。
五是为了共同对付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保护企业联盟的利益,研制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联盟各方的目标得到统一,但为了整个企业联盟的成功,关键要求解决好成果共享的问题。
(二)风险对企业知识联盟治理结构的影响
企业所感觉的风险分布情况会直接影响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
企业联盟中存在的“企业专有技术扩散风险”实际上是关系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企业进入联盟关系,并不是为了实现共有利益,而是为了获取联盟伙伴的技术或核心知识。一般而言,采用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能够较有效地控制与机会主义行为有关的风险,也就是说当企业感觉到关系风险高于绩效风险时,往往会选择能够有效控制关系风险的治理结构(例如股权式企业联盟)来保证联盟目标的实现。因为股权式企业联盟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联盟中的人、财、物及信息的流动,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也更大。此外,股权式联盟所建立的明确的产权结构使联盟各方的利害关系较为清晰明确,从而可以通过产权安排来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规避。
在绩效风险高于关系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则常常会选择非股权式企业联盟来分担与规避风险,因为非股权式企业联盟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企业在联盟关系建立上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在高绩效风险的情况下,企业采用非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避免投资损失。而一项联盟需要企业投入的投资越高,企业所感觉到的绩效风险也就越大。
当关系风险相对较低时,企业不必在联盟的治理结构上投入太高的成本。以下两种情况会导致联盟关系中的关系风险较低:其一,交易活动的内容简单,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相对较弱,企业联盟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较低;其二,企业之间彼此信任,相信对方会采取完全联盟的态度与行为,相信对方会重视联盟的共有利益,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种高信用能够降低关系风险。因为作为一种主观感觉,风险是联盟成员所感知到的不确定性。关系风险就是联盟伙伴对彼此是否完全联盟没有把握的一种主观体验。在联盟伙伴彼此信任的情况下,关系风险相对而言将较低。在关系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联盟可以采取非股权的治理结构来治理与管理。正因为如此,在高度信任的企业之间,容易产生以非正式关系为基础的联盟治理结构。
总之,当关系风险高于绩效风险时,企业采用股权式联盟的治理结构;而在绩效风险高于关系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非股权联盟的联盟治理结构。即当关系风险很高,而绩效风险很低时,企业选择内部一体化的治理结构来管理联盟行为。而当绩效风险极高,关系风险又相对较低的时候,特别是在联盟活动中,企业基本不具备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客观条件时,企业应采用非股权式的治理结构来处理联盟行为。
(三)成功的企业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
企业间联盟治理结构的确定是由联盟各方通过多次互动、筛选而成的,且会随着联盟目标与联盟内容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联盟治理结构的选择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联盟双方对外部环境和联盟伙伴行为的一种反应,具有一定的能动性。
虽然在联盟关系中,存在着影响联盟治理结构选择的诸多客观因素,但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联盟治理结构是可以选择的。在企业的联盟实践中,联盟的内容、联盟的目标以及联盟伙伴的情况对企业就联盟面临的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作出判断都有深刻影响,从而影响企业所采用的联盟治理结构。
联盟目标:企业联盟目标分为单一目标和多元目标。一般而言,单一目标,如获得某种特定的技术或技能,或共同完成某一技术创新活动等,往往采用非股权式企业联盟如合作研究的治理结构。企业联盟有多元目标时,则往往采用建立相对正式的关系,股权式企业联盟。
在企业联盟中,组织学习是首要的目标,需要学习的也不仅仅是某一专门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相对较为松散的、非正式的联盟关系反而有利于知识和信息的流动。相对而言合作研究是一种最有助于在许多企业联盟伙伴之间分享研究成果、交换技术诀窍,实现组织学习效应最大化的联盟治理结构。
企业联盟内容:企业对联盟所涉及的知识,特别是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越熟悉,则越可以采用较一体化的联盟治理结构。企业熟悉联盟内容,可以有效地降低绩效风险。如果企业缺乏某一方面的知识,比如缺乏技术知识或管理知识,那么采用非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比较有利于企业知识的补充,也有利于降低绩效风险。由于企业存在着能力方面的相互依赖与相互支持,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有利于规避关系风险,从而保证企业联盟的顺利进行。
与企业经营优势的相关程度:当企业联盟围绕着企业的核心能力展开时,出于对企业核心能力的高度重视,企业往往采取控制程度更强的企业联盟治理结构来保证联盟的成功。当企业拟向联盟伙伴输出企业的核心技术与能力时,企业往往采用联盟的治理结构来保证对自己核心技术的控制。当企业联盟伙伴拥有联盟企业核心能力发展所需的知识时,企业也会采用联盟时间跨度更长、关系更紧密的联盟治理结构,如联盟等,以保证获取核心知识。之所以采用这些股权式企业联盟治理结构,是为了尽可能避免当企业联盟伙伴中断联盟时,有可能造成的企业核心能力的损失。
当企业联盟主要涉及的是企业的非核心知识时,企业可能会采用成本低廉、更具有弹性的联盟治理结构来获得知识和技术。例如,不少企业就是通过许可证经营的治理结构从对方获得各自所需的非核心技术。
技术的生命周期:一般而言,新技术的潜在市场拓展能力应高于成熟技术,但同时新技术的不确定性也更高。在围绕新技术所展开的联盟中,由于技术的垄断性和知识的未编码程度都较高,因此,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也就较大,具有较高的关系风险。但是,其潜在的收益相对而言也就较为长久。成熟技术往往具有较低的市场拓展能力,相关联盟行为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在成熟技术领域,由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存在和市场价格的明晰,关系风险相对较低。因此,企业在处理涉及新技术的联盟时,往往采用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如联盟等;而在处理与成熟技术有关的联盟关系时,则喜欢采用非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采用弹性较大的企业联盟治理结构。
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一般而言,在研发的早期阶段,其绩效风险和关系风险都相当高,并且绩效风险高于关系风险。关系风险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技术的编码程度较低,而研发的贡献又难以明晰;绩效风险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前景不明,投入与产出都不甚明了。在研发初期,需要企业投入较多的专门性资产,且这些资产有可能覆水难收。因此,在研发活动早期,企业往往采用非股权企业联盟治理结构来进行联盟。
在研发阶段的后期,特别是在商品化阶段,由于技术相对稳定,其中的不确定因素有所下降,企业往往会采用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来控制这一技术。由于缺乏市场开拓的必要投入能力,企业间会采用联盟的治理结构来促进技术的有效商品化。
资产的专门化程度:资产的专门化程度是对企业联盟治理结构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资产的专门性程度越高,其所需投入的专门性资产也就越多,而这种专门性资产的生产率相对而言也会高于一般性资产。显然,此时专门性资产的投资风险会高于一般性资产的投资。如果所在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显著,那么企业持续在专门性资产上的投资,能够为企业带来投资收益规模递增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用股权式企业联盟的策略是比较有利的。企业可以采用联盟的治理结构来控制这些专门性资产。这种内部一体化的联盟治理结构在企业间围绕专门性资产进行联盟、存在较高关系风险,且关键企业有足够的协调与管理能力时,将较为合适。但是,如果企业之间存在着较高程度的相互信任,那么企业的关系风险则可能低于绩效风险(因为专门性资产上的绩效风险较高,企业面临着投资无法收回的高风险),此时采用非股权式联盟治理结构将更为有利。因为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非股权联盟治理结构的协调与管理成本都较低,且入盟企业能够保持相当的弹性与市场应变能力。
企业在一个规模经济不明显的行业中,一般较多投资于一般性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绩效风险相对较低,而关系风险则与彼此的信任程度有关。如果彼此相互信任,可以较多地采用松散的企业联盟治理结构。但是,如果彼此之间明显存在着机会主义风险,那么实际的联盟治理结构选择就是一种以合约为基础的企业联盟。能够实现对一般性资产的最佳组合与充分利用,能够通过合约基础上的重复交易来节约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柔性,提高经营效果。
知识的未编码程度:未编码知识是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求编码知识及其传递特点,围绕未编码知识的联盟往往不同于基于编码知识的联盟。知识的未编码程度越高,知识传递的成本就越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未编码知识的接受难度较大(因为只有具备类似经历与经验的企业才能较好地接受未编码知识,并将其有效整合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不具有类似经历与经验的接受方则可能难以理解并有效吸收未编码知识)。同时,知识的未编码程度越高,相对而言联盟中的关系风险也就相对较高。此外,未编码知识的价值衡量与贡献评价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由于上述原因,企业会偏好选择股权式企业联盟的治理结构来获取/扩散未编码知识。事实上,只有在长期、紧密、利益一体的联盟中,企业才能围绕未编码知识与技术诀窍进行有效联盟。未编码知识的获得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一次性的短期交易是难以获得有价值的未编码知识的,而企业也不会向一个“陌生人”去传授未编码知识。
一般而言,知识的编码程度、知识传递的难度与联盟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