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是指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既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又占用了国家税款,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应负法律责任,使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成本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成本。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及时缴纳所欠税款。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是一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必须严惩。
根据税法的定义,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以对抗税务机关的追缴,逃避国家税收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应当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故意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对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对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可处以所欠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