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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草原上的酒歌

如果你不曾在草原的蒙古包里喝过酒,那等于没来过内蒙古。我们去伊克昭盟一位牧民家中做客,在烧着暖炕、铺着波斯地毯的蒙古包里盘腿坐下,面前的炕桌上已摆满了烤羊腿、手扒肉、奶酪,还有久闻大名的喷香的奶茶。当主人听向导说我们一行都是来自内地的诗人时,表现出极浓的兴趣:“我最欢迎你们这样的客人了——能喝酒,会唱歌。大家一醉方休。”或许在他心目中,诗人都是能喝酒会唱歌的。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每位蒙古族人都是诗人,他们过着诗情画意且富于原始美感的生活。主人的女儿穿着镶金边的民族服装,手端银碗挨个给宾客敬酒,每敬一次酒都会先给你唱一首民间谣曲——而作为回报,你必须把她递来的酒一饮而尽。蒙古族的姑娘有一种落落大方的美感——即使女性的歌喉,也有响遏云天的效果。坐在蒙古包里听她唱民歌,我脑海里浮现着烈马、鹰、敖包等草原上典型的景物。她给我唱的是《阿尔斯棱的眼睛》,第二轮时又唱了《黑丝绒的坎肩》——我特意记下这两个歌名。只遗憾未带录音机来,录下蒙古族姑娘遥远且缥缈的神曲。这是离神最近的地方了,这也是离神最近的心灵与歌声。更遗憾的是我们这些所谓诗人的声带都退化了,只能回敬几首患了软骨症般的港台歌曲——跟蒙古族传统的民歌相比,近似于无病呻吟。向导请求主人给每位宾客起一个蒙语的名字留念,在座惟一的一位女诗人被命名为“齐齐格”(花的意思),而我获得的则是“查干朝鲁”——意为白色的石头。我想,我会珍惜这新的笔名——它毕竟是草原赋予的礼物。我的血液里已融汇进蒙古土酒那炽烈且馥郁的滋味——这或许能为我今后的诗歌补充必要的钙质。走出蒙古包,星空都是低垂的,像一副镶嵌珍珠的黑丝绒坎肩无力地搭在我肩上。醉意已由脚踵上升到头顶——仿佛是由无限的大地源源不断提供的,这在我的血管中蔓延、膨胀的力量。我把舒婷《神女峰》的诗句——“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莫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改为“莫如在蒙古包里大醉一场”。醉啊醉,是在城市里很难真正达到的一种境界,而在这抛弃教条的非理性的草原上却能轻易地获得。

草原上的牧民善饮,根本不把酒当酒,而当作饮料。跟咱们城里人喝可乐似的。我从呼和浩特一直走到鄂尔多斯,从没见到哪户人家端出汉族的那种小酒杯;都是用碗,大的海碗或稍小点的饭碗。看来在酒具方面他们是无法“汉化”的。看来酒是他们的“液体饭”。偶尔,也有怕我们这些内地来的客人不适应的,撤下了海碗,换上杯子,但这所谓的杯子也尽是玻璃大茶杯。而且必须一饮而尽,很少见谁慢条斯理地一小口一小口抿啊咂啊。在粗犷蛮野的蒙古包里,这样的慢动作也忒高雅忒做作了吧?哪像是喝酒,分明在“嗅蜜”嘛。牧民们习惯了将大碗酒一古脑儿灌进胃里(像存入酒囊),再慢慢回味。估计酒也是可以“反刍”的。草原上,没有酒仙,没有酒鬼,只有酒神。酒仙过于飘忽,酒鬼过于散漫,而酒神才是豪迈且尊严的。狂饮之后,眼前这些满面红光的游牧者都像是酒神的后裔,我不禁联想起诗人吉狄马加对自由的阐释:“我曾问过真正的智者,什么是自由?智者的回答总是来自典籍,我以为那就是自由的全部。有一天在那拉提草原,傍晚时分,我看见一匹马悠闲地走着,没有目的;一个喝醉了酒的哈萨克骑手,在马背上酣睡。是的,智者解释的是自由的含义,但谁能告诉我,在那拉提草原,这匹马和它的骑手,谁更自由呢?”酒是游牧者精神上的坐骑,是驰骋在血液里的烈马,帮助游牧者获得自由中的自由,全身心的自由。与其说游牧者爱马、爱酒,莫如说他们更爱自由。

草原上的下酒菜,至少有两种。其一是歌声,歌声虽然无形,却是酒的催化剂,使酒味更为醇厚、酒席更为热烈;酒助诗兴,而歌助酒兴。其二,则是各种做法的牛羊肉。如果能在篝火上现烤全羊,绝对算得上盛宴了。篝火映亮半壁夜空,袅袅升起的羊肉香味,惹得低垂的星星都流口水了(你瞧,确实有一颗流星像口涎一样淌下!)整座草原都屏住呼吸,做好了饱餐一顿的准备。无论主客,皆下意识地流露出食肉兽的兴奋。对于我来说,觉得这场面可比城里的烤羊肉串大气多了、刺激多了。

当然,全羊也可以在大铁锅里用开水煮。汪曾祺向我描绘过在达茂旗吃“羊贝子”(即全羊)的过程:“这是招待贵客才设的。整只的羊,在水里煮四十五分钟就上来了。吃羊贝子有一套规矩。全羊趴在一个大盘子里,羊蹄剁掉了,羊头切下来放在羊的颈部,先得由最尊贵的客人,用刀子切下两条一定部位的肉,斜十字搭在羊的脊背上,然后,羊头撤去,其他客人才能拿起刀来各选自己爱吃的部位片切了吃。我们同去的人中有的对羊贝子不敢领教。因为整只的羊才煮四十五分钟,有的地方一刀切下去,会沁出血来。本人则是‘照吃不误’。好吃么?好吃极了!鲜嫩无比,人间至味。”我吃“羊贝子”时也是如此,仿佛忘掉了自己漫长的在大都市生活的经历,那简直如同前世!新生命,从今夜开始。今夜我是属于草原的,今夜,草原是属于我的。在羊肉与酒的混合作用下,一个只养过宠物的城市人,也尽可以在梦中放牧草原上额外的羊群。去,把我的靴子和鞭子取来,把我的马鞍和缰绳取来,我要为自己的身体,换一个灵魂……

模仿成吉思汗的子孙,以手把肉下酒,比汉族的持螯赋诗(像曹操那样的酒后横槊赋诗者,毕竟少而又少),要有劲多了。不仅需要手劲儿,还需要心劲儿。成天拿着根蟹爪子浅斟低唱,显得太文弱,太寒酸了。来,赶紧攥一块羊骨头,壮壮胆,发发威——三碗不过岗哦,偏向虎山行哟!你会发现,“道具”换了,酒量倍增。与我同行的诗人阿坚,在日记里叙述当时的氛围:大家猛吃奶皮、奶豆腐、奶茶、酸奶、‘额根’(酸奶油),直到被告知留着点肚子吃手把肉。两大脸盆手把肉端上来了,每盆里插着两三把刀子。

为什么叫手把肉(也叫手扒肉),即是用手把着带骨羊肉,用刀割食或以手扒撕而食。手把肉中还有充填羊血的小肠,叫血肠;有充填羊肚和大米的大肠,叫米肠;有一分为四的羊肚。手把肉中分羊脖肉,肥瘦出层次,我认为是最好吃的部位;羊尾肉,肥而不腻并有嚼头,能咬出嘎吱嘎吱声;羊肋骨,羊排,以瘦为主;羊腿肉的块较大较整,适合饕餮。传统上这里吃手把肉一般蘸以盐末或盐水,现在条件好了,给我们拿上的料有塑料包装的蒜蓉辣酱、加葱花的酱油、香菜和醋。大家皆手抓而食,大多不擅用刀,而连扒带撕,嘴扯而食,手上不算,连腮帮上全油亮亮的。

这羊两小时前还是活的,所以这肉最接近新鲜,并不膻腥——也许是因高原和草质的原因。这不是在饭馆吃名菜,而是在纯朴的大草原上模仿古蒙古人那种吃法,并且草原之秋令人胃口很好。所以大家兴致异常,半像吃,半像了解风俗史。阿坚经常来草原自助旅行,我是第一次来。可阿坚每一次来,也都跟第一次来一样,一样的激动,一样的好奇,一样的新鲜。至于我,虽然初来乍到,却有似曾相识之感觉;估计眼前的蒙古包、牛羊圈、勒勒车、牛粪火堆、酒具食物乃至出神入化的歌声,曾经被远方一无所知的我梦见过。我梦见过的事情终于变成了现实。而蒙古酒,又带来新的梦,帮助我再次超越现实,回到成吉思汗的那个时代,英雄的时代。大汗,今夜我是你麾下的一位哨兵,借助于酒这液体的烈马,在梦时醒着,在醒着做梦……我既在放牧自己的梦想,又在圈阅草原——你那博大无垠的梦境。

出发之前,在北京的蒲黄榆,汪曾祺为我讲解草原风俗:到了草原,进蒙古包作客,主人一般总要杀羊。蒙古人是非常好客的。进了蒙古包,不论识与不识,坐下来就可以吃喝。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身上只背了一只羊腿。

到了一家,主人把这只羊腿解下来。客人吃喝一晚,第二天上路时,主人给客人换一只新鲜羊腿,背着。有人就这么走遍几个盟旗,回家,依然带着一只羊腿。蒙古人诚实,家里有什么,都端出来。客人醉饱,主人才高兴。你要是虚情假意地客气一番,他会生气的。“汪老认为这种风俗的形成和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关,”一家人住在大草原上,天苍苍,野茫茫,多见牛羊少见人,他们很盼望来一位远方的客人谈谈说说。听他的描述,如听传奇。莫非共产主义早已在草原实现过?私底下猜测这种古风,在商品时代该已经演变乃至绝迹了。此次到草原深处走走,发现它依然保留着。蒙古包的门扉永远对旅行者敞开。我惭愧的是,连一只生羊腿都没有携带,肩上只挎了一台摄像机。可我依然有肉吃、有酒喝、有歌声陪伴。嘿,草原,你连门票都不收!

走遍内蒙古大草原,品尝了各种烹制方法的羊肉,惟独没见到涮羊肉。大概涮羊肉火锅城里才有吧。看来这是一个误会:在北京的时候,我还以为涮羊肉是草原饮食的真谛呢,还以为牧民开饭时家家户户都要点火锅呢。以前,我在北京城里,涮羊肉,来想像草原。今天,真的坐在蒙古包里了,我发现有的牧民喝白酒,喝的居然是北京生产的红星牌二锅头。没准,他们也在通过二锅头,来想像北京吧?酒,原本最容易发挥人的想像力。那就尽情地想像呗。如果缺乏想像,草原,早就枯了;草原上的人,早就麻木了。所以,我赞美草原上的酒肉与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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