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春理家是《红楼梦》中一个重要情节,它揭示了贾府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主子奴才千奇百怪的心态,突出展示了贾探春的威严和处理各种棘手问题的能力。王熙凤因有病不能理事,王夫人决定成立由李纨、探春、宝钗三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三人中,李纨是个尚德不尚才的人,一向厚道多恩,对管理一窍不通;宝钗是客人,主意虽多,但一向秉承“不干己事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的处事原则,唯有探春有主见,有智谋,有威严,是管理家务的好助手。王夫人正是看中探春的主见、威严,才让其协助料理日常事务。三人中,探春是真正拿主意、做决断之人。
探春理家遇到的第一桩事就是赵姨娘的弟弟死了,该给多少赏银的问题。这个问题按说不是问题,只要按照旧例办就行了。但是,旧例是多少,探春、李纨并不知晓。如果执事的婆子在请示、汇报过程中,能够把以往此类问题的旧例提供给探春、李纨,探春、李纨决定就有了标尺和依据。可是,贾府的丫头婆子们个个精明,各怀心态。她们认为李纨是菩萨,探春是未出阁的小姐,宝钗是亲戚,三人素日皆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对贾府各项事情的旧例规定一概不知,于是就有人故意以事试探,如若探春等人办事照章严谨,她们则勤勉敬畏;如若探春等人不守章按例,她们则浑水摸鱼、偷懒懈怠。吴新登家的就是一个势力之人,如果是向凤姐回说问题,她则回清各种旧例情形,说出多种建议,供凤姐参考裁处。如今她藐视李纨厚道,欺负探春年幼,所以只说“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昨日死了。昨日回过太太,太太说知道了,叫回姑娘奶奶来。”然后沉默不语,试看探春、李纨如何裁处。
仔细分析吴新登家的心理,不能完全说她是在刁难探春、李纨,是在看探春、李纨的笑话。吴新登家的心里清楚,赵国基是赵姨娘的弟弟,赵姨娘是探春的生母,按理说,赵国基是探春血缘关系上的舅舅。探春现是荣府的临时“管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一切问题,包括给赵国基赏银多少的问题。在这种特殊关系背景下,吴新登家的只说出赵姨娘的弟弟赵国基死了的事实,不说以往的旧例规定与数额,静等探春的决定,也是对的。探春与赵国基关系特殊,探春若想多给几两银子,也未尝不可,她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探春如果想照章办事,则按旧例办理即可。在不清楚探春内心所想之时,如果吴新登家的说出清晰的旧例规定和建议,就有“逼迫”探春按旧例办理之嫌。如果她的建议与探春多给几两银子的想法相悖,那她将是自找没趣。因此,在探春理家与赵国基身份特殊的背景下,要求吴新登家的对探春和凤姐采用相同的回话模式,是过于苛刻了。当然,吴新登家的也有故意试探、糊弄探春的心理。吴新登家的是办事老成之人,在凤姐手下办事多年,她对贾府的规矩、旧例一清二楚。当探春问起“家奴死了赏银多少,外奴“注释2”死了赏银多少”时,她竟然说“这又不是什么大事,赏多少,谁还敢争不成?”这显然是在搪塞、糊弄探春。贾府规定严格,账目明细,乱来不得。对于奴仆死后赏银问题,贾府账单记载清晰:
两个家里头的赏过皆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外还有两个外头的,一个赏过一百两,一个赏过六十两。这两笔底下皆有原故:一个是隔省迁父母之柩,外赏六十两;一个是现买葬地,外赏二十两。(第五十五回)
从账目记载看,虽然赏银的数目略有不相同,但就奴仆的来源而言,赏银数目是相同的,即家奴死后赏银二十两,外奴死后赏银四十两。虽有一百两和六十两两个特例,但皆有原因标注,除去其他事项费用,赏银数目完全相同。吴新登家的所说“这又不是什么大事,赏多少,谁还敢争不成?”一方面有劝说探春破例,多给赵国基死后赏银之意;另一方面,不乏撺掇探春违规毁章,让其难以下台、无法收场之嫌。
赵国基是贾府的家奴,按旧例只能得赏银二十两,探春审批赏银二十两并没有差错。但是,赵姨娘对女儿探春按规定审批二十两极为不满,气呼呼跑来找探春算账。探春把贾府的规矩和账目讲给赵姨娘听:这是祖宗手里的规矩,人人都依着,偏我改了不成?但赵姨娘认为,现在是探春理家,说了算,说给多少就是多少。“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辆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分明太太是好太太,都是你们尖酸刻薄,可惜太太有恩无处使……如今没长羽毛,就忘了本,只拣高枝飞去了!”赵姨娘的话语激怒了探春,她反驳道:“谁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检点,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习按理尊敬越发敬出这些亲戚来了。既这么说,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
探春与赵姨娘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赵姨娘的弟弟赵国基是探春的舅舅。按理说,赵姨娘是探春的生母,赵姨娘的弟弟理所当然就是探春的舅舅,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封建大家庭中,姨娘的地位十分低下,她高于丫环,低于主子,处在“半主半奴”夹层中间,而她生的孩子却是真正的主子。换言之,子女是完全的主子身份,生母则是“半主半奴”的身份。这根源于“孩子是父亲的血脉”,姨娘仅是孕育孩子的容器,孩子一出生,就在生母——姨娘与孩子之间竖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主奴分界线,孩子由太太负责教养:雇有奶娘喂养、教引嬷嬷教育日常礼节、丫环服侍日常生活。如果姨娘素质较低,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太太特别喜欢姨娘生的孩子,那么,姨娘则很少有接触孩子的机会,孩子一般也不称生母为母亲,只以姨娘称呼,对姨娘家的人——血缘上的亲戚并不相认,等级、门第成为他们之间不可逾越的高墙。姨娘的兄弟、姐妹对姨娘的孩子,必须以奴才对主子的礼节对待;同样,姨娘生的孩子——小主子,对姨娘的兄弟姐妹,仍以主子的身份对他们发号施令,以主子对奴才的要求行事。所以,贾环虽是赵姨娘所生,赵国基是赵姨娘的同胞兄弟,按血缘关系说,赵国基是贾环的亲舅舅。但是,因为赵姨娘是姨娘,贾环是贾政与赵姨娘生的儿子,在这种关系中,“夫妻”地位、门第悬殊太大,一方被另一方完全遮蔽了,即贾政完全遮蔽了赵姨娘,孩子处在“有父无母”的状态下,血缘关系中的“舅舅”,因为“母亲”的缺位,也就自然消解掉了。这就是为什么贾环出去,赵国基——贾环血缘上的亲“舅舅”必须以仆人的身份站起来,以示对主子贾环的尊敬,他陪贾环上学,则是尽奴仆的职责。从这个层面讲,探春不认赵国基为舅舅,不能说她是忘本,这个“本”在当时社会语境中被消解了,被王子腾这个更大的“本”置换了。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语境苛责探春,而是应该把她置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中来考量,看她是否遵从当时的社会主流礼法。封建社会等级秩序森严牢固,不可逾越,大至帝王将相,小至侯门王府,皆是如此。皇帝的岳父见到皇上必须跪拜叩首,皇子的舅舅见到皇子必须跪拜行礼。皇帝、皇子给自己的父母叩首请安,却不给岳父岳母叩首请安。这些都折射出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折射出封建礼法制度的刚性原则。
探春理家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对大观园的花草、鱼虾、树木实行“承包责任制”。探春、李纨、宝钗对大观园内部实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论证,归纳出大观园实行改革的五大好处:一是园子有专定之人修理,花草、鱼虾、树木自然一年好似一年,园子更加美观;二是专人管理,物尽其用,减少损毁、浪费;三是园中的老妈妈可以借此增加收入,贴补家用,提升她们干事管理的积极性;四是每年可以节省花匠、山子石匠、打扫人员费用四五百两银子。她们一致认为,改革势在必行。于是,她们在园中所有老妈妈们中间,挑选本分务实、具有花圃园艺等技艺的人承包花草、鱼虾、树木等事项。“承包协议”明确规定:承包人每年四季应按定例供应相应的物品;承担约定的事项费用;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银两,分与园中那些没有承包事项的妈妈,做到共同受益;剩余银两归自己所有。
探春她们制定的承包政策,调动了园内所有人的积极性,特别是“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银两,分与园中那些没有承包事项的妈妈。”让非承包者充分享受改革所带来的利益,避免因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让非承包者享受改革成果,自觉帮助承包人看护好承包事项。可以说,探春所进行的承包制度改革,凸显了她的智慧和管理才能,从另一角度批判了贾府男士管理者的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