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解雇
一、相关案例
郑某,男,三十七岁。2008年4月与某纺织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初,在一个公休日的上午,郑某因自己的儿子被邻居家人欺负,便举菜刀冲进邻居家,将其家人砍伤。事后,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宣判后不久,纺织机械设备公司以郑某故意伤人,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做出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郑某获悉此决定后表示不服,并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他认为,自己虽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可以在单位上班,何况自己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怎能单方解除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查明上述案情后,认为企业解除郑某的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因此对郑某的诉求不予支持。
二、员工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期间,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均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因此,某机械设备公司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公司与刘某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通过本案我们应该再次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刘某之所以败诉,就在于他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错误地认为不管发生什么情况,企业都不能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