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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驳复仇议

“名篇鉴赏”

这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作,文章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经典句章”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原文”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圭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

“译文”

臣从记载上看到天后在位的时候,有个同州下圭人叫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吏赵师韫杀害,终于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然后自缚其身,投案认罪。当时谏臣陈子昂提出建议:主张将他处以死刑,而后在他家乡予以表彰;并且请求将这一案例载入律令,永远列为国家法典。臣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礼”来说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儿子的不应复仇,而复仇的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刑”的根本作用,也是用以防止“暴乱”,按照“刑”的规定不许残害虐杀。凡是做官的,杀害无辜之人,要处以死刑而不能赦免。“礼”与“刑”的本质相同,而具体运用的对象和方法却不一样,表彰和惩处是不能同时运用到一件事情上的。惩办应当表彰的,这就叫滥杀,是严重亵渎刑法的尊严啊!表彰那应该惩处的,这就叫错赏,是严重破坏礼仪的规范啊!如果以这种做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子孙,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弄不清前进方向了,避免祸患的人就不知怎么处世了,用这个建议来作为国家的法典,行吗?

“原文”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译文”

圣人的原则是彻底弄清事理以决定赏罚,根据情由来正确地加以赞扬或贬斥,统一于一个标准而已。假使调查审理了事情的真假,辨明了它的是非,研究了事情的发生而探求它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运用,就能明确地加以区别了。为什么呢?假如元庆的父亲没有犯下违背国法的罪行,师韫对他的诛戮,只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对无辜的人加以迫害;州里的长官不去追究他的罪行,刑部的官员不去加以责问,上下都蒙骗包庇,冤屈的呼叫充耳不闻;而元庆能够认为和杀父的仇人一起活着为耻辱,以为身带武器时刻准备报仇是合乎礼义,想方设法,来刺穿仇人的胸膛,正直坚强,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丧命也不遗憾,这正是遵守礼而实行义啊。执政的官员应该惭愧,向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又怎么能去处死他呢?或许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师韫对他的诛戮,不违背国法。这就不是死在官吏的手中,而是死于国法啊。国法难道可以仇视吗?仇视天子的法令,而杀害奉行法令的官吏,是凶顽蛮横、犯上作乱啊。逮捕他并处以死刑,正是用以明正国法,又怎么能表彰他呢?

而且陈子昂的议状中说:“人必定会有儿子,儿子也必定有双亲,因为爱自己的双亲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状态谁来解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所说的仇,是怀着冤屈悲痛而无处申诉啊,不是指的犯罪违法,陷于死刑之中。若说:“他杀了人,我就杀死他。”不去评断是非,不过是欺负孤单力弱的人罢了。这违反经典、背离圣人的教诲不是太过分了吗?《周礼》说:“调人的职务就是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怨仇的。凡是杀人而符合义的,便命令死者亲属不许报仇,假如报仇就处死。有为报复而杀人的,全国的人都仇视他!”又怎么会发生因爱自己的父母而互相仇杀的事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罪不当诛而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罪当该死,儿子报仇,这是会引起不断地互相仇杀的行为,虽然报了仇但却消除不了祸害。”现在如果能采取上述原则来审断双方的相杀,就符合礼了。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不惜一死,是义。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规定,尽了孝道并为义而赴死,这一定是个通达事理而明白道义的人。通达事礼明白道义的人,难道他会把王法看做仇敌吗?陈子昂反而主张把他处死,亵渎了刑法,败坏了礼义,它不能列为国家法典,是十分清楚的。

请求把我的议状,附于律令之后。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去做。谨对此提出上述建议。三戒(并序)

“名篇鉴赏”

这一组三篇寓言,是作者贬谪永州时所写。题名“三戒”,可能是取《论语》“君子有三戒”之意。文前的小序,已经点明了文章的主旨所在。作者借麋、驴、鼠三种动物的可悲结局,对社会上那些倚仗人势、色厉内荏、擅威作福的人进行辛辣的讽刺,在当时很有现实的针对性和普遍意义。三篇寓言主题统一而又各自独立,形象生动而又寓意深刻,篇幅短小,语言简练而又刻画细致、传神,在艺术上达到了很高的境界。

“经典句章”

吾恒恶世之人,不知推己之本,而乘物以逞。

“原文”

吾恒恶世之人,不知推己之本,而乘物以逞,或依势以十非其类,出技以怒强,窃时以肆暴,然卒迨于祸。有客谈麇、驴、鼠三物,似其事,作《三戒》。

“译文”

我常常厌恶世上的有些人,不知道考虑自己的实际能力,而只是凭借外力来逞强,或者依仗势力和自己不同的人打交道,使出伎俩来激怒比他强的对象,趁机胡作非为,但最后却招致了灾祸。有位客人同我谈起麋、驴、鼠三种动物的结局,我觉得与那些人的情形差不多,于是就作了这篇《三戒》。

“原文”

临江之麇

临江之人,畋得麋麑,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麂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

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译文”

江西清江地方有个人,打猎得到一只幼鹿,就提回家把它饲养起来。刚踏进家门,群狗一见,口水直流,摇着尾巴都来了。这个人发怒,大声喝退了这些馋狗。从这以后,这个人每天抱着幼鹿去接近群狗,使它们熟悉起来,并示意群狗不得乱动,只稍稍让群狗跟幼鹿玩一会儿。日子一长,群狗都能根据主人的意向行动。幼鹿慢慢地长大起来,忘记自己是只鹿,认为这些狗确实是自己的朋友,用头碰碰撞撞,一会儿翻身仰天,一会儿俯身伏地,越来越亲近、随便。这些狗怕主人,跟着幼鹿仰身、伏倒,相处得非常好,不过经常舔嘴咂舌,露出馋相。

三年后,一次幼鹿单独出门,看见路上有许多不相识的狗,就跑上去想跟他们玩耍。这些狗看见幼鹿,又喜欢又恼火,一起把幼鹿弄死了吃掉,血肉骨头散乱,弄得满地都是。幼鹿临死还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原文”

黔之驴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人。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稍出近之,愁愁然莫相知。他日,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怒。然往来视之,觉无异能者。益习其声,又近出前后,终不敢搏。稍近,益狎,荡倚冲冒。驴不胜怒,蹄之。虎因喜,计之曰:“技止此耳。”因跳踉大口阚,断其喉,尽其肉,乃去。

噫!形之庞也类有德,声之宏也类有能。向不出其技,虎虽猛,疑畏,卒不敢取。今若是焉,悲夫!

“译文”

黔地没有驴子,有一个好事的人用船运了一头驴子进去。到了那里却没有什么用处,就把驴放在山脚下。老虎见到驴,看到那么巨大的身躯,把驴当作神仙。躲在树林里偷看,又慢慢出来接近它,谨慎小心地观察,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东西。有一天,驴子叫了一声,老虎非常害怕,远远地逃走了,以为驴子要来咬自己。可是来回观察驴子,感到他没有什么特殊的本领,同时也越来越习惯了驴子的叫声。又靠近一些,在它的前后走来走去,始终不敢上前抓它。老虎又靠近一些,更加随便,开始靠近、冲撞、冒犯。驴子非常愤怒,就用蹄子去踢。老虎于是高兴起来,心里盘算这件事说:“本领只有这点罢了。”于是跳起来大声吼叫,咬断驴子的喉咙,吃光驴子的肉,然后走开。

唉!形状庞大看上去有德性,声音洪亮像是有才能。假使不暴露出自己的弱点,老虎虽然凶猛,疑虑畏惧,到底不敢随便动手。现在落得这般模样,可悲啊。

“原文”

永某氏之鼠

永有某氏者,畏日,拘忌异甚。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猫犬,禁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由是鼠相告,皆来某氏,饱食而无祸。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余也。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

数岁,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其人曰:“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

“译文”

湖南零陵地方有某人,这个人特别拘泥于生辰八字等禁忌之事。他认为自己出生那年恰逢地支属子,而鼠,就是子的生肖神。为了爱护老鼠,家里不养猫狗,不许仆人捕杀老鼠,成为禁例。连得他家的粮仓、厨房,也都任凭老鼠横行,从不过问。因此老鼠们互相通报,纷纷到某人家里来,每顿吃得饱饱的,而且还不出乱子。这人家里没有一件器具是完整的,衣架上的衣服也没有一件是完好的,平时吃喝的大都是老鼠吃剩的东西。白天满地的老鼠成群结队跟人们并行,一到夜晚,偷东西、啃咬、打斗、作恶,弄出各种各样的响声,使人不能安睡。某人始终不感到讨厌。

几年以后,某人搬迁到别的地方去了。原来的房屋换了别人来居住,老鼠照旧胡作非为,那人说:“这是暗中出没的坏东西,破坏作恶特别厉害,不过怎么到了这个地步呢!”于是他弄来五六只猫,把门关上,撤去瓦片,用滚水灌进老鼠洞,找来一些童仆四面兜捕老鼠,杀死的老鼠堆积成小山,把它们丢弃在阴暗的角落里,臭气几个月才散掉。

唉!这些老鼠还以为吃得饱饱的可以一辈子不出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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