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
这件事虽然半年多过去了,我仍难以释怀,那鲜血流淌的感觉反而越来越强烈。疼痛的不再是创口,心中的伤痕至今也难以愈合。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我驾车和我的朋友一起从乡下返回城里,当车行驶到城郊的时候,在空旷的马路中间停着一辆轿车,轿车的前面倒着一辆自行车和一位年轻人。见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格登”一下,不好了,又出车祸了!
我赶紧把车停在路旁,下来问年轻人伤势怎么样,那人侧卧着闭着眼睛,不动不说。我察看他身上没有血,自行车也没有明显的撞坏痕迹。估计是被撞昏了,我和朋友立即把他扛到我们的车上,准备送医院。这时,去打电话报警的肇事司机也来了。我向他交待:保护好现场等交警来,我们先把伤者送往医院。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有六七个外地年轻人急呼呼地赶到现场,大概是伤者的同乡吧,一阵叽哩咕噜后,他们竟围住了我,我还弄不清是什么回事,冷不防就是一拳打在我的鼻梁上。顿时,一股热热的腥腥的带着咸味的东西流出了我的鼻腔,流进了嘴里。我一抹脸,满手是血,火了,怒吼着:我是救人的!这群疯了的年轻人眼睛喷着火,不知是没有听清我的话还是为了什么,七拳八脚地还是向我袭来,我躲避着雨点般的拳头连忙拉开车门逃进驾驶室发动了车子,这时又有两个追随着汽车也拉开车门气势汹汹地跳了上来……待我拿出了证件,他们终于收敛而静了下来。
后来,我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也把那两个打人者送到了他们应该去的地方——派出所。我自己也看了医生,止了血,擦净了脸上的血迹。脸上的血虽止住了,但心里的出血永远无法止住;脸上的血污虽然擦洗掉了,但笼罩在心里的如强暴般的阴影永远也无法擦洗。
据说那个车祸受伤者并没有大碍,医生只是检查了一下就走了。是不是一个圈套?一个陷阱?我不知道,也没有去追究,更没有从最坏的角度去猜想。
我只是弄不明白,为什么这帮人这么不讲理?不分青红皂白就用拳当口,用脚说话?见人危难,救死扶伤,这是每个公民的起码道德,每一个有良心的公民见到了这种情况都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难道这就是挨拳的理由吗?
诚然,他们弄错了对象,把我当成了肇事司机。但肇事司机就该挨打吗?纵然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有处理的部门和规章,这层道理连幼儿园里的小朋友也知道。你用拳头就能解决问题吗?为何如此野蛮不讲理?
是的,我很痛心,但我痛心的不仅仅是自己被打,痛心的是社会风气竟败坏到如此程度,痛心的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精神的滑坡。不错,这件事对我来说是偶然事件,但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着类似事件。在离开雷锋的日子里,还有谁去做好事善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代人不迷信这一套,变得现实利己。见人危难,就怕惹上麻烦,装聋作哑唯恐躲之不及,溜之大吉;修桥铺路建凉亭,历代遗留的公德善事已没有人相信,相反,一些人疯狂偷盗窨井盖,仅仅为了几元甚至几角钱的蝇头小利,造成人家车翻人仰全然不顾;哪有听说过落水救人先要谈妥酬金后再下水的故事,而这就发生在今天的社会里。
我们都知道,中华民族曾经以文明古国而称誉世界,炎黄子孙曾以礼仪之邦而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几千年前的古代就十分重视“修身种德”,号召人民“齐之以礼”,也曾开创过“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一代文明之风。而时代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在物质文明已相当发达的今天,在一个法制社会的今天,精神文明却滑坡到如此程度,世风日下,怎不令人心痛。我们总感叹国人素质低下,与一些先进发达的文明国家相比,更觉得汗颜。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镜头:两个欧洲年轻人在一条走廊上不慎相撞,把一个人怀抱的东西撞落一地,两人连忙把散落的东西一一拾起,一个说:对不起,是我不注意!一个说:对不起,是我挡了道。走开之前,两人还友好地握了手。
我并不是崇洋媚外,但我们也不能阿Q式自欺欺人。我们在这方面确实与他们存在着较大差距。那些从国外回来的同胞经常讲到,国外一些酒店等公共场所用汉字写的专门给中国人看的“不准吐痰”、“严禁喧哗”等字条,我听了总觉得心里有一股难受的滋味。
我有一个朋友去过欧洲一个国家,晚上在旅馆房间里喝酒抽烟,把啤酒罐烟蒂花生壳等垃圾丢了一地,第二天被旅馆逐了出来。回国后还愤愤不平,见人就讲,到处宣传,好像炫耀他从战场上回来。我真的为他感到悲哀,就像有的人说的:穷得只剩下钱了!
是的,我很倒霉,碰到了这群不讲理的人,还挨了打。但我不悲哀,我想悲哀的是他们。我为他们感到悲哀,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撞上了警察,还被治安拘留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而是悲哀他们的素质竟如此低下,悲哀他们于理于礼都不容的粗暴行径,悲哀他们那种强暴文明践踏道义的下场——终将被社会谴责和世人所唾弃!当他们坐在里面10多天的时间里,是否会静下来摸着自己的胸口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良知何在?道德何在?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是什么?或许,他们根本想不到这一层,只怨自己倒霉,打了警察,撞到了枪口上。那么,他们还将继续悲哀下去!
是的,我是一个警察。虽然那天我没有开警车,也没有穿警服,在被打之前也来不及说明,甚至连反应都来不及,本来就用不着提防,用不着亮明身份,因为我在救人危难,不奢望得到他们的感激,也不至于吃拳头吧。直到两个人气势汹汹地跳上我开动的汽车后,我才有时间和必要亮出了警官证震慑住他们。
所以,作为一个警察,我感到更加气愤,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更感到自己力量的渺小。事后,曾有人善意地劝我今后少管这类闲事,免得吃眼前亏。我说:对我来说这不是闲事,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时候,我都是警察,这是我的职责,警察不管,谁去管。作为一个警察,碰到这种事如果见死不救,抽腿滑脚,不但丧失了一个人民警察的基本准则,连一个普通公民的社会道德和良知也将丧失殆尽。
所以,我虽然被打,但我无怨无悔。下次碰到这种情况,我还是会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