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是成功的目标,而一个不胜任的管理者人员挡了道,所以你放弃他。如果你选拔一支板球队,你的目标是赢得比赛,因此,你对一个得分不是很出色的队员说:‘我打算让你离开球队。’如果他说:‘我认识你已很久了,我喜欢参加这次比赛。’这实际上不是我们的目的。你为俱乐部清除了这个队员,你吸收了你不认识但得分出色的另一个队员。我就像这样对待我的管理者人员和比赛用马。上场的是能赢的马。我必须变换管理者人员,变换他们的职务,解雇他们——不断地监督和变换。”
约翰·里特布拉特说:“我认为,解雇人是资方的责任。我不认为你有任何选择。我是说,我根本不喜欢这么做,但我的经验是,如果你结束不愉快的局面,这对每个人都更好一些。我强烈信奉仁慈就是残忍的。譬如,没有什么比雇用人员担任不当的职位更糟。你知道,他们不会有什么前途,而且只会每况愈下。这将影响大量的人。在公营公司中,你没有选择。在像我们这样的公司中,有雇员、股东、贷款股东和其他行业的供应商,你可能影响其他两万人,你不能为了少数人而让感情左右你。”
诺兰·布什内尔说:“我认为,做一个真正出色的解雇人的人必定比一个出色的雇主更好。我是说,前者听起来确实令人难受,但事实是,有许多人能接受精彩的面试,能编写无懈可击的个人简历,能迷得你晕头转向,然而工作了两个月你就会说:嗨,这个家伙不合适!”
有些人员是危险和灾难,如不把他们从他们的职位上撤去,那么,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害。其他一些人是可以胜任的,但他占据的职位应该由一个能干得好得多的人占据(或许这同一个人在以往干得更好,但变得疲劳或厌倦了)。另外还有一些是无能的人。
这些无能的人学不会任何人的方式。他们仅仅是公司作为企业一般管理费负担的开支。摆脱这类人在感情上更困难,因为他们往往无处可去。高飞之鸟能离开,并在其他什么地方高飞。指出一个人错在什么地方也比说“你很好,但好得还不够”轻松得多。事实上,经常发生的是这个人被转到其他什么职位上,然后辞职了。
难点是决定一个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获得利益、使它的投资者满意和在一个竞争的世界上生存下去,还是为了向它的雇员提出工作。显然,第二个目的更重要,但是,只有这个组织能够生存,才能追求第二个目的,而这个组织能否生存取决于追求第一个目的。像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这样的组织接近于满足第二个目的,因为他们在第一个目的上做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