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有其专业性、时限性,所以药品的有效期问题就显得尤为关键。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特以此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非处方药(OTC)制度已经在我国逐步实施,患者及其家属购买非处方药的比例逐年递增。由于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开处方就可以在药房、药店购买。根据对病情的自我判断,参考药品说明书,患者或其亲属便可自我药疗。因而,非处方药标示的识别显得更为重要。
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药品采用四类11种不同的效期表达方式。其中,有表述为“失效期”的;有表述为“有效期”“有效日期”或“有效期至×”的;也有表述为“使用期”“使用日期”“使用期限”“使用期至×”“使用期限至×”,甚至“期限”的;还有表述为“负责期”的,可谓名目繁多。但我们经常见到的不外乎失效期、有效期和使用期3种标示方法。
失效期: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其质量到某年某月即可能达不到原定标准的要求。
有效期: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而制订的。
使用期:指某种特定品种,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并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再送药品检验所复检,即可自行报废处理。
药品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的生产日期(国产药品通常以批号表示)算起,药品标签上所列失效期,即是有效期的终止日期。国产药由于药品理化性质及贮存条件的差异,药品的有效期往往长短不一。一般来说,药品的有效期通常为1~5年。
一、如何识别效期标示
1.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方法准确且易辨认。如生产日期:050419,失效期:070501,即表明该产品是2005年4月19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
2.直接标明有效期至某年某月,目前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是采用这种表达方式。如批号:050419,有效期:070501,即表明该产品是2005年4月19日生产的,可使用到2007年5月1日。
3.直接标明失效期或有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如失效期:070501,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又如有效期:070501,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7年5月1日。
4.只标明有效期×年,如批号:050419,有效期2年,即表明该产品可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推算方法是从药品出厂日期的下一个月1日起计算,即从2005年5月1日算起,有效期2年,效期的终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除了国产药品,一些进口药品有效期的识别也会时常困扰患者。近年来,我国进口药品日益增多,但对于进口药品有效期的标示,大多数人并不了解。进口药多用英文或法文表示。英文表示失效期有:EX-PIRYDATE(EXP-DATE)、EXPIRATIONDATE、EXPIRING、USEBEFORE;有效期有:STORAGELIFE、STEDILTY、VALIDITY等。有效期用USEBE-FORE表示,如USEBEFORE:DEC·06表示该药品应在2006年12月之前使用。法文的失效期表示为:DATEDEP′ER-EMPTION或单用PERE′MPTION,有效期表示为:DATEDE PER′PARATION。
大多数国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月”用英法文缩写排在“年”之前。也有的国家与我国的批号表示相同,如日本。但日本药品包装的批号常以昭和年表示,只要在昭和年份上加25年即为公元年,如有效期为1982.4.(表示日本昭和1982年4月),按上述计算方法,此药的有效期即为公元2007年4月。
二、如何看待中药的效期
以上谈到的大多限于西药的有效期,但是我们“国粹”———中药,它的有效期问题又有别于西药。许多人认为:“中药根本就没有效期这么一说!”对此,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著名中医周超凡教授认为,对中药的有效期,具体的药物要做具体的分析,如藿香、薄荷、荆芥等保存时间一长,它们所含有的挥发油就挥发掉了,有效成分也就降低了;而黄连可以保存10年,陈皮不是越陈越好吗?因为它们的成分比较稳定。例如,一种叫“龙血竭”的药物,非常珍贵,是稀有药材,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它是用生长在柬埔寨、印尼的一种叫“龙血树”的汁液制作的。而看药盒标示,给它规定的有效期是“2002年1月~2004年12月”,才3年,可它保存10年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3年就判它作废了,这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我们对每一种中药的有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才合理。又如像矿物药“龙骨”,是古代大型哺乳动物的化石,大概有1000多万年了,谁能说它的有效期还有多少年?琥珀是松树的汁液凝固的,经过几千万年,谁能说它的有效期还有多少年?有些药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不应该只把它们的有效期定为两三年,然后就废掉了。有些中药即便到了有效期,还可以重新鉴定它的有效成分,如果有效成分还有,可以继续使用,延长它们的有效期。对那些中药成分稳定的药,有效期可以定得时间长一点,成分不稳定的,可以定得时间短一点。还是那句话:“对中药的有效期,具体的药物要具体分析!目前我国还未制定符合中药本身特征和传统的审评标准与方法,只能套用西药的规则,这难免有些欠妥当。”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的岳风先教授认为,中药主要指的是由饮片制备而成的为数众多的制剂,所以,决定中药有效期的根本就是制剂的质量,而决定制剂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原材料的质量、炮制过程、制剂的保存等,都是涉及中药有效期的问题,现在对一些中药做出两三年有效期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施起来还很困难,如蜜制六味地黄丸,从药理上说它就包含六种饮片,每种还含有几十种以上的成分(化合物),谁能说得清楚这些成分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同仁堂40年前出的六味地黄丸,到现在疗效还不错。因此,我们无法用具体时间来判断它药效的有效期。
中药的有效期问题的确比较复杂,需要我们特殊对待。但是在没有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出台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管好药,用好药。一般来说,上市药品都必须标有有效期,对于没标明有效期的药,就不要服用它了。这样,药品才能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