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思想不发达的时代,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第二世界”——神灵世界。中国古代也有自己的“第二世界”,这就是由天宫和冥界(阴间)构成的神鬼世界。天宫的主宰是玉皇大帝,冥界的主宰是阎王(佛教传入后而形成)和东岳大帝(中国原有的冥主)。天宫和冥界都有一套仿照封建官僚制度的“领导班子”。冥界除了阎王和东岳大帝外,还有一大批鬼吏鬼卒,其中城隍神是冥界的中层官吏,相当于中国古代的知州、知府、知县,是冥界的地方官。
城隍神,唐宋以后,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名声显赫,几乎每个城市都建有一至两座城隍庙。但是,它的前身仅是一位地位卑微的沟渠神(水庸),列于八蜡神的第七位。它大概是对农田中纵横交错的沟渠神化的结果,是农业生产中祭祀的神灵。原始村落形成后,为了保护村民的安全,往往在村落的周围围上篱笆或土墙,挖以深沟,沟渠神又成了村落的保护神。有些村落地理位置较好,人口迅速增多,出现了物资交换的集市,逐渐形成城镇。最初的城镇只不过是大的村落而已,像其他村落一样在其四周有环沟和简易防御建筑物。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城市的功能逐渐与村落脱离,因为城市经济相对来说比较繁荣和富裕,简易的防御建筑物逐渐被高大的城墙所代替,围沟也成为又宽又深的护城河,村落保护神——水庸升格为城市保护神——城隍神。
早期的城隍神,从神格而言属自然神。到汉代,出现了正直之人死后为城隍的观念,城隍神从自然神演变为社会神。汉代名将名相纪信、灌婴、英布、范增、萧何等都被后人奉为城隍神。这种观念对后世影响极大,后来的城隍神几乎都是由生前正直之人充任的。如杭州城隍周新,广东南海人,为人“廉明刚直,锄强伸枉”。明朝永乐年间任浙江按察史,后受锦衣卫指挥使纪纲诬陷入狱,惨遭迫害,体无完肤,他还敢在皇帝面前拒理以争:“臣奉诏擒奸恶,奈何罪臣?”最后被杀。因其“威灵赫耀浙东西,正直无私莫与齐”,杭州人奉他为城隍。又如上海松江府城隍李待问,则是一位抗清名将。明代末年,清兵包围松江城。李待问和陈子龙、章简等率领义军,固守松江城。松江城城墙高、护城河宽,清兵一时难以攻入。坚守二个多月,弹尽粮绝。城破后,李待问让残余义军冲出重围,他自己回府,写下遗书,希望清兵少掳少杀人,爱护百姓,然后自刎而死。松江人特别感激他,奉立为城隍神。
城隍神的职能原为城市保护神,唐代以后,城隍神加入了冥官系列,他的职责范围大大增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护城保民
如相传上海城隍秦裕伯就曾救过全城人的性命:清朝初年,大批海匪侵犯骚扰上海城,“王总兵诬民通贼,周巡抚惑其说,将俟鸡鸣纵戮。是夕,周见裕伯神降,摇首数四,遂释”(《上海县志》)。城隍显灵,吓住了巡抚,避免了一场大屠杀。又如《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引《广异记》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唐开元年间,滑州刺史韦秀庄在城楼见到一位“长三尺许,紫衣朱冠”的人来参见,自言是城隍神,并告知黄河神因要伸直河道,欲毁滑州城。为了保住全城,他要同黄河神决斗,请求刺史派弓箭手相助。五天后,果然有青气、白气相萦绕,秀庄命人射白气,气渐灭,黄河神败退,原先黄河水已近城楼下,后退至五六里外。城隍神“护城保民”的领域很广,除上述例子中免遭全城毁灭外,还有停雨放晴、久旱降雨、除妖祟、祛瘟疫等,甚至发生狼患、虎患也要城隍神出面解决,如清道光年间寿阳县令钟汪杰就正儿八经写过一篇《祭城隍讨狼文》:
兹岁春夏之交,邑之西乡多狼患,伤害童稚,乡之人目为神狼,不敢捕。有知其妄者,又以邑旧无猎户,不能捕,狼益肆虐。旬日间毙数人。乡人始来告余,请出示督役往捕之。盖将以天子之命官,守天子之土守,藉天子之威灵,以为民除害,使民之不敢捕者捕,不能捕者能。而今而后,狼将无所施其残害耶。顾又思之,狼阴畜也,性险而忍,其出也以夜。神为治阴之官,能理阴以佐阳,故无地无神、无日无夜不有神游,以默佑生人之治。今狼为害,当藉神力以除之……爰及乡人之所告,以转告于神,神其将为民除害,使阴类廓清,阳生普壮,并以佐圣天子爰养万民之治,斯神之功也愈大,而民之也亦隆,神其听之哉!
尚享。
堂堂的朝廷命官、一县之长,居然为狼患而专门写一篇祭文,祈求城隍神帮助消灭狼群肆虐之患,貌似滑稽可笑,但邑令作此文时肯定是很认真的。
二处理阴间事务,管理孤魂野鬼
民间俗信认为:人的“寿数”将尽时,由城隍神派无常、勾魂鬼到人间勾取该人的魂魄,然后由城隍派皂隶将他押到东岳大帝处接受“审判”。因此,在地方上城隍神是鬼的“长官”。
其一是惩治恶鬼。如清代袁枚《子不语》卷三中就记载了一则城隍嫉恶如仇、怒斩害人的恶鬼的故事:一名叫马大的鬼,奸淫台州朱始女,事发后被城隍杖打四十,戴长枷示众。其妻(也是鬼)为夫报仇。“以手爪掐妇眼,眼几瞎”,城隍获悉后,腰斩了这对夫妻鬼。表现了城隍神秉公办事、善恶分明、不庇护“臣民”作恶的品性。
其二,安抚孤魂野鬼。对于那些蒙冤屈死的冤鬼、那些无人定期祭祀的孤魂野鬼、非正常死亡的夭折鬼、客死异地的残鬼,城隍则主持公道、澄清史实。尤其是每年清明、七月半、十月朔的“三巡会”,城隍神主祭厉坛,安抚孤魂野鬼。如《上海研究资料续集·风土》中说:“旧时祭厉鬼是列入政府的祭奠的。府、州、县、乡都设有厉坛。清朝《杭州府志》记除郡厉坛外,乡厉坛共有330所,每在清明、七月望、十月朔祭无祀鬼。这种祭祀很特别,是要通过冥府的官员出面赈济的。以旧上海为例:清明前一日由县官行文给城隍,城隍神便在那一天到邑厉坛去赈济各义冢幽孤,到晚上才用彩灯迎回庙。仗卫整肃,邑人执香花拥道者甚众,舆从骈集,常有四五里。”厉鬼作祟,对充满迷信思想的人来说是很可怕的,但人又毫无办法,只好请厉鬼的上司——城隍神出面解决。城隍每年三次亲临厉坛,上供品,点香烛,送冥钱,既是对厉鬼的抚恤、收买,也是对历鬼的威慑、警告。
三管人间不平之事
如明代郑仲夔《耳新》卷四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弋阳陈某的耕牛被人偷走,多处查询无下落,泣诉于城隍神。过了三天,偷牛贼突然狂语自招,说城隍派人来抓他,责打数十杖,这是一则城隍惩罚盗贼的故事,清代袁枚《子不语》卷五《吴三复》则叙述城隍惩治侵吞他人财产者之事:顾心怡设计骗取了吴三复三千金,又设计焚毁其凭证,吴三复失去证据,口说无凭,无法打赢这场官司,只好求助于城隍神,冥间的城隍似乎洞察一切,惩罚了顾心怡及其同伙。此类故事在民间流传甚多。说明城隍不仅掌管冥间事务,也管人间不平之事,只要向他祈求,他总是能主持正义,惩治作恶者,为人伸冤。
明代是城隍信仰发展的很重要时期。民间传说朱元璋生于土地庙中,对土地神非常感激,恩及土地的“上司”——城隍。洪武二年,即对城隍赐封号。封京都、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六地城隍为王;其余府为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灵佑侯,秩三品;县为显佑伯,秩四品。后虽撤消了城隍的封号,只称都城隍、府城隍、州城隍、县城隍,但下诏令规定:①各府州县必须建城隍庙,而且城隍庙的规制与官署衙门相同;②由最高地方长官出面主持城隍祭祀活动;③地方官上任伊始必须到城隍庙上香,向城隍神报到。这样把城隍信仰完全同封建官僚体制联系了起来,出现了一阴一阳两个“衙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阴间“衙门”的权力还超出了阳世的“衙门”。朱元璋的目的很清楚:“朕设京师城隍,俾统各府州县之神,以监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朕设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利用神鬼的迷信,震慑臣民,以维护其统治。其后果是:一方面促使城隍信仰遍及全国,城隍神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城隍神与封建官吏相联系,使城隍神的声誉日渐下降。因为明代以后,封建制度转入没落期,官吏贪污腐化,官场腐败。因此,在明清时期的民间传说和文学作品中,城隍神常被作为封建官吏的象征,因其贪财、无能、腐败而受到抨击和嘲讽。如《集说诠真》引《新齐谐》中的陇西城隍,竟为了一点三牲祭品而护佑盗贼偷盗成功;《子不语》卷八《蒋厨》中的城隍皂隶干起了诈人钱财的勾当。完全是封建社会中贪官以及仗势欺人的狗腿子的模样。
总之,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城隍原先只是一位城镇保护神,唐代以后成为冥官,后来权力逐渐增大,不仅管冥界,人间的事也要插一手,明清时期成为与人间地方长官平起平坐甚至权力超出的冥界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