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原则是指一个人在认识和处理职业岗位选择问题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绳。大学毕业生在择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我们认为要正确地选择职业,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社会需要原则
所谓社会需要原则,是指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为准绳,去认识和解决择业问题,进而决定自己的职业岗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单个人,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不可能绝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向和愿望。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意愿不仅仅取决于个人本身,更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有他个人的需要,社会作为无数个人的集合体也有社会的需要。所谓社会需要,广义的讲就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共存需要、生产需要、发展需要、安全稳定需要等。其中生产需要最为重要,贯穿在社会的各种需要之中。社会生产需要反映在具体劳动岗位上就表现为社会职业需要。社会职业结构及其存在方式和运行机制受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又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个人对职业的选择不可能脱离社会需要这个现实。显然,我们无法选择那些社会不需要或目前不存在的职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职业结构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人才的自发流动往往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一方面国家要实现调控,综合平衡,同时要求择业者从大局出发,服从国家需要。这是职业选择的第一原则。
强调社会需要的原则,并不否认个人需要,实际上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或多或少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它受制于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水平。社会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需要所能独立存在的,而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社会需要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具有整体性,每一种社会需要的状况,都影响着其他社会需要的状况,只有各种社会需要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社会才能得以发展。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各种职业共同作用的结果,大学生在进行职业岗位选择时,考虑个人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选择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因此,完全可以说,人们在择业时无法也不可摆脱社会现实的需要。一个人如果无视这一客观规律的存在,无视社会实际的需要,一味地去“自我设计”,在实践中是很难行得通的。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符合社会需要呢?
首先,要明确职业岗位的重要性和职业岗位工作的目的、意义。一个人对职业岗位的重要性认识越明确,理解越深刻,做好工作的积极性越高。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个职业岗位上的工作都有它特殊的社会意义和存在价值,任何一种职业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但是,职业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城乡、工农、脑体内部或某一种职业的不同地区、单位、部门之间也存在着种种的不平衡,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行业,差异更明显。这种状况必然左右着人们对具体职业或岗位的选择。一方面,这需要大学生正视现实;另一方面,也要求择业者理智地去选择职业岗位。在选择职业岗位时,既要看到眼前的现状,更要预见未来的发展,自觉服从社会职业的总体需要,到社会需要的职业岗位上去扎扎实实地努力工作。
其次,在选择职业岗位时把个人兴趣、爱好、专长与社会实际需要有机统一起来。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学生在择业时具有越来越大的自主性和宽松的就业环境。为大学生按照自身的兴趣条件自主选择职业岗位提供了方便。但是,自主择业并不是自由择业。社会发展的规律要求国家必须对人才流动与配置进行必要的调控,对择业和择人的方方面面加以协调,使之和谐、有序发展。因此,大学生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必须把个人的需要与社会实际需要统一起来,在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发生矛盾时,能够服从社会的需要,自觉地寻找自己与社会的新结合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个人的理想和价值。
“把祖国需要作为自己的志愿”这一响亮的口号,曾鼓舞了一代又一代大学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同时,他们的奉献品格也给后人的职业选择以有益的启迪。社会需要是一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社会需要的地方,越能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越能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试想,如果一个人选择的是社会不需要或需要不迫切的地方,自身才能的发挥必然受到限制,到头来只能是碌碌无为虚度年华。
二、发挥特长原则
所谓特长是指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殊才能。包括生理特长、心理特长和专业特长。
一个人的特长是实现自身价值的资本,也是为社会做贡献的前提。特长最能反映一个人的能力水平,一般认为,一个人的特长往往是与其兴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选择了与自身的特长相吻合的职业,不仅有利于胜任工作,而且为职业成就的取得创造了条件。发挥特长原则与社会需要原则并不矛盾,前面提到越是社会需要的岗位,越能为发挥个人特长提供条件和机会。特长最能反映一个人的职业能力,发挥特长是满足社会需要,为社会做贡献的最有效途径。
要发挥特长,首先要了解和发现自己的特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长处,不少人尽管可能具有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但由于不为自己所知,而平平庸庸地度过一生。在英国有一个叫霍布代尔的人,是一所中学的清洁工,已在这个岗位上勤勤恳恳地工作了多年。一个偶然机会,新来的校长发现霍布代尔是一个文盲,将他解雇了。为了谋生霍布代尔只好去卖腊肠。他的事业发展很快,几年以后,在英国有人不知道莎士比亚,但没有人不知道霍布代尔的腊肠。这个故事给我们许多启发,倘若不是偶然机会使霍布代尔失去清洁工的工作,他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现自己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常言到,“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但如何发现自己的潜在特长呢?一是实践的方法,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亲口尝一尝,要想知道自己在某一方面有无特长,就在实践中去试一试。二是测验的方法,为了了解一个人的潜能,人们编制了各种各样的测验量表,通过测验或考试,就可以发现某些心理特点,作为选择职业的依据之一。
其次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特长。特长表现在许多方面,琴、棋、书、画是特长,音乐、演讲、体育、手工是特长,写作、外语、计算机以及各种劳动技能也是特长,专业技能和能力是在专业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专业特长。特长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培养出来,大学生要学会充分利用专业课的学习而后实践培养自己的专业特长,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培养自己的一技之长,这对选择职业和适应社会职业是大有裨益的。
大学生选择职业,是一件需要周密思考、认真对待的事情。任何感情用事、心猿意马的异想天开都会受到惩罚。遵守特长的原则一方面有利于缩短职业的适应期,从而促进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增强成就感。大学生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其角色转变及胜任职业要求,总要有个适应过程,人们把这个过程叫适应期。如果选择了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职业岗位,就会大大缩短职业适应期,很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个人特征与职业特点的科学匹配,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择业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特长并能找到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对在工作岗位上及早做出成绩有重要意义。此外,遵守特长的原则,还有利于个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增强。如果我们选择了一种能充分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就会使自己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增强自尊心与自信心。否则,自尊心会受到挫伤,自信心受到打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选择了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不能做好,我们很快就会自惭无能,并对自己说,我们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所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职业,不仅体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而且体现出了对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我负责的精神品质。
三、可行性原则
选择职业只考虑社会需要和发挥个人特长还不够,因为既符合社会需要又能发挥个人特长的职业并不表明个人就能胜任和获得该职业。因为胜任职业和获得职业还受许多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就业政策、职业岗位、竞争程度、地理环境、职业信息、个人的生理条件、信念与毅力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面对诸多职业但不能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望,最直接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职业期望过高,二是对就业环境缺乏全面了解,三是个人的择业素质不足。
所谓职业期望,是指求职者择业时对获得所欲求的理想职业可能性大小的一种判断。适度的职业期望有助于激励大学生择业的积极性,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是从自己的想象出发来设计自己的职业目标,对困难估计不足,往往造成过高的职业期望。当这种期望不能实现时,就会产生失落感,进而对择业产生畏难情绪,或怨天尤人,失去竞争就业的动力。这种现象和心态在大学毕业生中较为普遍,因此,正确地估计自己,适当降低对所谓理想职业的期望,有利于职业目标的实现。
全面了解就业环境,有利于求职者确立自己在就业环境中的位置,可提高择业的可行性。求职者所处的就业环境是否宽松,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个人在就业环境中是否有利还取决于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状况,如果行业萧条、企业濒临倒闭,就业机会就会锐减,就业压力就大,相反,如果行业振兴,企业发达,择业的主动权就大。弄清楚就业环境中的有利或不利因素,有利于求职者最大限度地发挥择业的主动性。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面临的总体就业环境大致相同,具体到某一求职者所面对的区域性就业环境则是千差万别的。一种选择可能在一个地区是不可行的,但在另一个地区就变得可行了。懂得这个道理,择业的主动性、有效性均会大大增加。
个人素质对实现职业目标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说,一个人的素质越高,就业的选择范围就越大,就业的难度就越小;素质低往往是限制人择业的重要因素。在实际择业的过程中,就业的难易是由就业的意愿、就业目标和自身的素质等综合因素决定的。选择职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调整职业意愿使之与社会实际相符合的过程。只有对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反复比较,才能使选择的职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步骤途径和方法均是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