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诚信在古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代社会对诚信的践诺,是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唐代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并走向强盛的保证。唐代诚信思想与君主的个人素质都有着密切关系,唐太宗李世民就是打造唐代诚信特质的一代帝王。
唐太宗经常跟大臣们在一起谈论诚信,向他们说明要治理好国家必须讲诚信,要求他们将诚信作为立身和处事的准则。
643年的一天,唐太宗又跟身边的大臣讨论诚信问题。他先讲了孔子的一段话,说的是孔子的学生子贡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孔子回答说,要做到粮食充足,军备充足,取信于民,而在这三者之中,孔子首先看重诚信。接着,唐太宗结合历史经验教训,阐发了孔子所说的“民无信不立”的观点。
宰相房玄龄谈了他的体会:仁、义、礼、智、信,这是5条行为规范,违反哪一条都不行。能经常实行,大有好处。商纣王违反这5条,政权为周武王所夺得。项羽不讲诚信,终为刘邦所败。
唐太宗自己在诚信方面不仅很注意以身作则,还能接受大臣们的监督。只要大臣向他提意见,他听了不但不觉得丢面子,还会表扬提意见的大臣。
唐太宗在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气整顿吏治,下决心要在官场根治贪污受贿的不治之症。为了侦查那些受贿和将来有可能受贿的贪官污吏,他令亲信暗中向各部官员行贿,结果还真查处了几个贪官。
唐太宗在得意之余把他的谋略告诉一位大臣,没想到这位大臣当场泼了他一瓢冷水,他说:“陛下平时总告诫臣民要诚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却先行欺诈之术,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会一样用欺诈的手段报答你。”
唐太宗不但没发怒,反而认为大臣的话有很深的智慧,便欣然接受了这句逆耳的忠言。他还通过这件事,加深了自己的认识。
又有一次,有个大臣给唐太宗出主意:“陛下可以用诈的办法试出忠奸,比如陛下可以佯装发怒以试群臣。如果直言进谏,不怕冒犯圣上,则是正直之人。如果阿谀逢迎,则是佞人。”
唐太宗对他说:“我要在普天之下实行诚信,不想以诈道教化臣民。你的话我不想采纳。”
唐太宗为何不采纳用诈道清除佞臣的建议呢?他对大臣封德彝说出了原因:“流水是清是浊,取决于源头。国君是政治的源头,臣下好比流水。国君自己行诈术,而要臣下行直道,就好比源头混浊,而望流水清澈,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常常因为魏武帝曹操多诡诈,深鄙其为人。像他这样做,政令怎能贯彻呢?”
对犯有过错的大臣,唐太宗总是批评教育,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一棍子打死。有一次宫中宴会,发生了纠纷。时任同州刺史的功臣尉迟敬德生气地对坐在他上首的人说:“你有何功劳,坐在我上首!”
坐在尉迟敬德下首的任城王李道宗劝说尉迟,哪知尉迟对李道宗报以老拳,几乎将其眼睛打瞎。
唐太宗一气之下,宣布中止宴会。他对尉迟敬德说:“我见汉高祖刘邦诛灭功臣,常常有责怪他的意思。我想与你们这些功臣共保富贵,想不到你屡次犯法。我才知道韩信、彭越这些功臣被杀,并非汉高祖的罪过。国家的纲纪,就靠赏与罚维持。好自为之,不要后悔莫及。”
遭到唐太宗训斥之后,尉迟敬德改变了许多。
魏征去世后,唐太宗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
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说明他是一位很清醒的君主,接受了强大、富庶的隋帝国一朝覆亡的深刻教训,愿意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以及施政中的过失,能够自觉地听取臣下的批评意见。
唐太宗听取大臣们的批评意见是很恳切的。他经常要求大臣们对他的过失“明言之”。有一次,唐太宗要群臣向他提意见,群臣这样说道:“皇上已经没有过失了。”
唐太宗听了这话,就批评他们说:“我有过错,你们应该帮我指出来,好让我改掉这些错误,更好地治理国家。可你们却对我阿谀奉承。我想当面列举你们各位的长处和短处,让你们改掉说奉承话的毛病。”接着唐太宗说出了在场的每一位大臣的优缺点。大臣们听了,更加佩服皇上了。
唐太宗能比较自觉地以国家法律约束自己,一旦发觉自己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还能认真进行检讨。有一次,有个叫党仁弘的大将,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上百万的钱财。这件事被人告发后,主管司法工作的大理寺,将他依法判成死刑。
唐太宗很器重党仁弘,认为他是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他。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了大理寺的判决,改成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
处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做得很不应该。于是他把大臣召到一起,心情沉痛地向大家检讨说:“法律是皇帝按照上天的旨意批准制订的,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因为私念,不守法律,失信于民。我因私念袒护党仁弘,赦免了他的死罪,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
有些大臣正想宽慰唐太宗几句,但唐太宗说完以后却当场宣布,为了这件事,他将亲自到京城的南郊去,住草房,吃素食,向上天谢罪3日。
这一下,满朝的大臣都吃惊了,感到唐太宗为这点事,竟然要这样做,太过分了,于是便纷纷跪下劝阻。房玄龄对唐太宗说:“皇帝是一国之主,生杀大权是皇帝掌握的,陛下何必把这件事看得这样重,内疚自贬到这种程度呢?”
唐太宗并没有因为大家的劝说、宽慰而原谅自己。他自责地说:“正因为皇帝是掌握生杀大权的,才更应该慎重认真,严格地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呀!而我却没有听从大理寺依法判决的正确意见,反而不顾法律,一意孤行,这怎么能原谅自己呢?”
天快黑了,唐太宗见大家一直跪在地上阻拦,硬是不让他去郊外,便感慨万分地说:“你们不要跪在地上了,快起来吧!我决定暂时不到郊外向上天谢罪了。但是,一定要下诏书,把自己的罪过公布于天下!”说着就毅然拿起笔来,写了一道“罪己诏”。
唐太宗在“罪己诏”中检查说道:
我在处理党仁弘之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赏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唐太宗向大臣们宣读之后,立即下令,将他的“罪己诏”向全国的臣民公布。
[旁注]
房玄龄(579年~648年)。唐代开国宰相,杰出谋臣,总领百司,掌政务达20年,“贞观之治”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去世后谥号“文昭”,配享太宗庙廷,陪葬昭陵。
都督 古代军事长官。兴于三国时期,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唐代初期都督为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后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唐代都督权轻,虽加使持节之号,并不真正赐节。唐代后各代袭用都督名号,但名号虽同,其职权与组织形式已迥异。
大理寺 古代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时期始置。唐代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后世历代因之,宋代对其改革较大,改京官则为检法官。清代为“大理院”。
罪己诏 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阅读链接]
唐太宗执政时期,他任人廉能,知人善用;广开言路,尊重生命,自我克制,虚心纳谏,重用魏征等诤臣;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厉行节约,休养生息,文教复兴,完善科举制度等政策;大力平定外患,尊重边族风俗,稳固边疆。在君臣的共同努力之下,大唐王朝出现了一个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武功兴盛的治世。
这是唐代的第一个治世。当时年号为“贞观”,故史称“贞观之治”。它为后来的开元之治奠定了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