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的修炼
俗话说得好,“人无打虎心,虎有伤人意”。办公司,做生意,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打人际战。在利益面前,许多人会失去应有的理智和道德、法律约束,变得尔虞我诈、钩心斗角。因此,总经理必须睁大自己的眼睛,在商业交往、生意谈判中多存几分戒心,那么世界上绝大多数骗局都将被识破。
经济合同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每一家私营公司都离不开经济合同。因而,不法分子总是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有的私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提防,结果上当受骗。
一般来说,合同书上的骗局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甜头合同
不法分子采用同私营公司签订大宗大额合同,先向私营公司预付小部分货款作“甜头”企图骗取大量商品或现金,达到诈骗的目的。
(2)放线钓鱼
不法分子掌握了市场疲软的行情,了解到某些产品销路不畅,也熟悉有的私营公司经营者手长嘴馋的嗜好,便投其所好,签订假合同,迫使对方就范。
(3)设置圈套
利用生产资料紧缺或某种物资俏销的经营形势,抓住有的私营公司急于求货的心理,以权威部门证明为幌子,精心设计圈套,采取欺诈手法签订无效经济合同。
(4)借鸡下蛋
不法分子采取狡猾手段,以本单位名义订合同,骗取外单位资金的手法实占他人财物的目的,逃避法律制裁。
私营公司为避免在签订合同时上当受骗,一般来说,私营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
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对不甚了解的单位要认真了解,不可轻率从事。对异地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付款等手续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经营范围、私营公司名称、结算付款单位不相一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2)了解和签订经济合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仅要依照《经济合同法》,还要依照与签订经济合同直接有关的具体法规,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等。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比较重大的经济合同,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签证。
(4)私营公司根据需要,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防止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维护私营公司的合法权益。
与陌生人做生意就是要谨慎,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入别人布置好的陷阱。对于这一点,总经理要充分认识到现实商业世界的复杂性,并确立理性的商业精神,在执行上提防那些别有用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