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情”是由各种复杂关系构成的,身为总经理如果缺乏正确的人情交往观,就有可能走向邪路。
拿行贿受贿来说,一般都有一块招牌遮羞掩耻,那就是在人情交往的掩盖下,搞钱权交易的“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总经理一旦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拉关系、套近乎、送人情的手段弄昏了头脑,到头来就会什么“人”都交,什么“情”都领,什么“忙”都帮,人情交往就会变成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一位企业总经理案发后,其妻周某(同案犯)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这个过去霸气十足的女人如今感不已:那些过去发誓要两肋插刀相助的“朋友”,如今却变成了证人或影儿不见了,前者还客观上起到了“落井下石”的作用。
按照周某的理解是自己看错了人——那些“朋友”都不够格。其实至今她也没有悟出真谛:贪官本来就没有真正的朋友。是的,在东窗事发前,他们手中拥有重权,周围集聚了不少“朋友”,但那些“朋友”并非和他们有什么不解之缘,而是看重他们手中的权。于是乎,那些本来与他们八竿子也沾不上边的人就人托人绕上几个圈想方设法套近乎,继而他们成了“朋友”。其实,他们要把贪官的权变成自己的钱或其他方面的利益,以相对少的投入获得最大可能的回报。
我们不是要否定正常的人情交往,而是要警惕和防止不正常的人情交往,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可能会引起消极腐败问题的“人情关系网”。总经理手中的权力与不正常的人情交往混淆在一起,首先表现的是一种庸俗的不正之风,这种不正之风的发展和演变,必然产生消极腐败现象。
是人情往来还是行贿受贿,如何把二者区分开来,需要总经理仔细考量。显而易见,不论是有所求救的行贿者,还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者,为了减轻罪责,都更愿意把行贿受贿名之为“人情往来”。把行贿受贿名之为“人情往来”的绝不是上文所述这一个案例。行贿者也好,受贿者也好,他们把这种交易说成“人情往来”,无非是掩盖行贿受贿的本质,减轻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陈毅元帅曾写过一首诗,诗中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污受贿,必受人民惩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总经理都应记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要紧的是要记着“我知”,知“一念贪私”会坏了自己一生的人品的教训。这样不仅可以使我们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更能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洁身自好,时刻严于律己,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金钱对任何社会、任何人都是重要的;金钱是有益的,它使人们能够从事许多有意义的活动;个人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对他人和社会做着贡献。
但如果一个人为了金钱而牺牲了家庭、荣誉和健康,那么就算他聚敛了金山银山,他也始终是个失败者。他身边除了钱没有任何东西,这是一种悲哀。
金钱的作用也是相对的,它既可以做坏事,也可以做好事,关键是要取之有道,用之有道,把它的能量发挥到极致。
身为领导的总经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穷富问题不仅仅是财产占有问题,更主要的应该是财产使用问题。富甲天下,关键是要用自己的富裕给天下人带来利益,是利及天下、惠及天下,能够给天下人们带来最大的好处;而不是把天下最大的财富都集中到自己的家里来。
“君子之交淡如水”。作为领导者的总经理不能让贪心蒙昧了智慧,更不能让“人情”害了自己。
总经理应该清楚地知道,真正的人情从来就不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