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论证就是常说的喻证法,这是一种人们常用的论证手段。这种手法是以某一类的属性来证明另一对象(即类)也具有某种相似的特征与共性(即瞩性)。这就叫做喻证法。喻证诡辩术则是在论辩中利用关系迁移的合理性证明来满足其主观意识的、有效的诡辩手法。
有人到魏王面前进谗言:“惠施说话爱用喻证,假使不让他用,他就什么事情都说不清楚。”第二天,魏王看见惠施说:“请你以后说话直截了当,不要用什么喻证。”惠施:“现在有人不知道什么是‘弹’,如果他问‘弹’是什么样的?就告诉他说‘弹就是弹’,能明白吗?”魏王:“不能明白。”惠施:“如果告诉他:‘弹的形状像弓,它的弦是用竹子做成的’。他可以明白不?”魏王:“可以明白。”惠施:“比喻就是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之。你叫我不用比喻,那怎么行呢?”魏王:“你说得很对。”魏王的本意是希望惠施直言而无“譬”,但惠施却用“譬”的方法使魏王信服了“譬”的重要性。
喻证诡辩术可用于驳斥对方,它在论辩场合的运用,有着出乎意料的针对性和征服性。
肖伯纳喜种花卉,几座大花园是他的重要产业。一日,一位朋友去拜访他,发现他的屋内只有几个作为装饰品的花瓶,感到很奇怪,于是问肖伯纳:“我一向以为你是爱花的,没想到你的屋内却连一朵花也找不到。”肖伯纳不慌不忙地回答:“我也很喜欢儿童,但是我并不把他们的头割下来供养在瓶子里。”人们把儿童比喻为花朵,肖伯纳偏把花朵比为儿童,虽然是位置的变换,竟然尖锐得令人心头发紧。
喻证诡辩术若用于自辩,能造成绝佳的效果。《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阿瑟·柯南道尔,曾当过杂志编缉,每天要处理大量退稿。一天,他收到一封信,信上说,“您退回我的小说,但我知道您并没有把它读完,因为我故意把几页稿纸粘在一起,您并没有把它们拆开,您这样做是很不好的。”柯南道尔回信说:“如果您用早餐时盘子里放着一只鸡蛋,您为了证明这只鸡蛋变味了,大可不必把它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