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爱情——小女生们的青涩早恋
早恋,也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
经过20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相思)。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
(1)早恋的定义
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而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时期(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或在第二性征出现(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算作早恋。
关于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一般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算是早恋。但从这种意识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2)“早恋”一词的科学性
一些新兴教育家、心理学家和学生认为“早恋”一词并不科学。因为少年在青春期加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后,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所以对异性产生好感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不应该用“早恋”这样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来描述,因此也有人认为“早恋”应当称为“青春期恋爱”。
早恋没有明确的时间界线,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时代乃至对不同的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一般来说,我们讲的早恋是指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年龄和实际状况,早于一般水平的恋爱。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社会规范来说,青少年谈恋爱就属于早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