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代理记账公司的窍门一点通
1.代理记账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①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财务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③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④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2)申办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须向财政局递交如下申请资料:
①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②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③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④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⑤机构设立的章程以及代理及账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⑥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3)市财政局会计科收到申请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发给《代理记账许可证》,并集中刊登公告(登报费用由代理记账机构分担)。
(4)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其代理业务,应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5)代理记账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6)申请单位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如果发现报送虚假资料的,一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