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情况,不是包工头逃跑了,而是工程完工后,承包的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想给农民工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和包工头合作,有时候能顺利的拿到工资。
农民工兄弟在拿不到工资时,常常就去找包工头,不管怎么说,自己是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的,现在拿不到工资,自然要去找包工头。而包工头也往往答应给,只是说现在上级单位没有给他结算工程款,他现在也没法给农民工发工资。如果包工头给农民工打了欠条,而后包工头拿不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就要面临着自己承担所有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和包工头合作,共同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要工资就是比较好的办法。如何合作呢?
(1)让包工头来给农民工作证。农民工手里的证据常常只有包工头的欠条,他们能证明的也就是跟着包工头来工地干活儿。而包工头手里则会有和上级单位的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能够证明上级单位将工程包给了包工头。因此,如果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协议书,以此来证明:①农民工确实是在该用人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儿;②该工程确实是用人单位转包给包工头的,由包工头领着工人来干活儿的。这样,让包工头来做证人,不仅可以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当初约定的工期长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其他待遇等等问题。
包工头和民工通力合作,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农民工拿回自己工钱的胜算就会很大,也能节省许多时间、精力和费用。而将来如果包工头需要在通过诉讼要工程款时,广大民工也可以出庭作证,这对包工头来说也是非常有利的。
(2)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9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以后如果单位缴纳工资保障金,上面单位不给钱的话,包工头就可以与民工协商,共同申请从工资保障金中扣发。
(3)一般来讲,包工头都是在建设领域摸爬滚打了多年,对建筑行业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也有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的民工人数较少(20人以内)的,可以先垫付民工工资,以保障他们的收入和生活,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的信赖,另一方面为以后自己工作的开展树立好的信誉形象。而包工头在向上面单位索要工程款时就能得到民工们的大力支持,相信有这么多民工的作证,包工头有很大把握能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