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立案法官接收起诉材料审查以后,会签发一个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这表明已经立上了案。
但有些法院,在立案工作上还不是太规范,接收材料以后,什么书面的东西都不出具,只是让你等通知,等很长时间都没有通知。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一般来说,法官接收了你的起诉材料,很大程度上就表明立了案。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特别是一些派出法庭的法官,可能是为了自己工作考核指标的原因,也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把材料压在手里不能及时立案。甚至,他们会以做调解工作的形式,把原被告双方都通知到法庭进行了多次碰面,时间也过了几个月了,最后调解不成,回过头来,法官告诉原告,你的案子还没有立案呢,先立案吧。当然,这样的情况是其他类型的案件中发生的个别现象,劳动者讨要工资的案件碰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
还有一个判断是否立上了案的情况,这就是看是否交了诉讼费。交了诉讼费,手里面会有一个凭证,这就一定程度表明立了案。申请司法救助的,得到批准以后,也就意味着立了案。
劳动者在立案时,要注意留下具体办案人员的信息,打听一下法官的姓氏,记一下联系电话,及时主动地给法官打电话,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