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在法院立案要交诉讼费。但有些情况,劳动者讨要工资立案时可以不交诉讼费。劳动者在起诉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法院会提供司法救助,在立案时劳动者就不用交费了。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时提交一个书面申请和一份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在证明劳动者确有经济困难的要求上,各地法院并不统一。有些法院要求劳动者提供一个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即可,有的法院要求劳动者提供由乡政府盖章的贫困证明。对于是否提供司法救助,一般情况是这样的:立案的法官接到申请后,要先报到立案庭庭长这里批准,庭长签字同意后,还要报到主管院长那里审批,最后要由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司法部曾于2005年9月联合下文,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所以说,如果当事人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决定,要获得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从而不交或少交诉讼费,就比较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