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监察的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劳动者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第三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就是向劳动监察的上级部门请求审查劳动监察的处理决定,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所在的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审查劳动监察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