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办事程序有:
(1)简易程序。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在执行劳动监察公务时,应有2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并出示《劳动监察员证》等证件。
(2)一般程序。查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照下列程序:①登记立案。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②调查取证。③处理。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④制作处理(或处罚)决定书。⑤送达。处理或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