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者向企业求职时,对方常常会要求劳动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才能决定最终是否录用,这就是试用期;还有的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在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先到某些部门或做某些工种熟练工作或见习,这就是熟练期和见习期。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让劳动者熟悉工作情况,并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因为与以后的“正常”劳动关系有些不同,工资待遇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低于其他正式职工的工资。
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且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