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农民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双方的约定无效。可按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