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存在、发展和巩固是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为前提、为根本保证的。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治协商实行政治领导,而不是直接的行政性领导。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法律地位上则是平等的、独立的政党。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民解放斗争的光辉实践,发展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作出的正确历史选择。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伟大的独创性和巨大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人民中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斗争的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民族解放,国家振兴。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把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新时期统一战线中的重要内容,是为实现党的事业,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的。这一制度规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规定并保证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规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总原则,为各民主党派最大限度地创造了所能发挥自身政治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领导的认可和拥护,得到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对于民主党派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发展成员、建设机关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真正保证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保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团结合作中实现本党的纲领,为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这些基本特征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绝不是像西方政党之间大党对小党、执政党对在野党的倾轧、排挤或是收买、胁迫的关系,而是充分尊重、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友党关系,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政党攻讦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维护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原载于《宁夏日报》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