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股东权益的内容
股东权益就是公司净资产,它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代表公司本身拥有的财产,也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公司的股东权益就会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如果股东权益金额越大,就表明这家公司的实力越雄厚。
股东权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市价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2.股东应受保护的权益
关于如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抑制滥用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制约机制,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重点从五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试行公布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二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三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四是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五是加强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