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之后,迅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领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之一。文化现代化是整个社会现代化的灵魂,要想实现现代化,光有经济、政治的现代化是不够的,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树立现代化。中国文化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这一客观情况。
第一文化问题概述
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非常复杂的。要研究文化现代化,必须首先对文化的一系列问题进行阐述。
一、文化的内涵
关于文化的内涵的界定是一个异常复杂的问题,尽管越来越多的文化学家、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其他领域的学者十分重视文化问题,但关于文化本身的界定并未形成公认的、一致的意见。不同学者探讨文化问题的视角、层面、问题域都有很大差异。A.L.克鲁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论》中列举了161种关于文化的定义。由此可见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但人类作为一个独立于自然界的整体存在毕竟有着共同的本质,作为人类与生俱来的特有的文化现象不管如何差异巨大,总是有其共同性的,我们可以从人类最初的文化概念见其端倪。往往在初级的、混沌的、蒙昧的、看似极不完备的概念胚胎中,已包含了今后长久发展史上展开的全部内容。
“文化”(culture)一词,在西方思想史上,源自拉丁语,是动词Colere的派生词。其原意是指人在改造外部自然界使之适应自己食住需要的过程中,对土地的耕耘、加工和改造。与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对应的中文概念“文化”在中国思想史上出现较早。譬如汉代刘向《说苑》指出,“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南齐王融《曲水诗序》道:“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我们还可以追溯到战国末年的《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著名学者张岱年就用这段话来解释汉语中的文化的起源。他指出:“这段话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日月往来交错文饰于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规律。同样,‘人文’指人伦社会规律,即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纵横交织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段话说,治国者须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从词源比较来看,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和汉语中的文化还是有一些差异的,culture在初期主要是耕耘、栽培和种植的含义,后来逐步引申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和品德的教养,而中国的“文化”从一开始就专注人的精神领域;同时二者存在着根本的一致性,它们都突出了文化的“人为的”性质,是人所确立的不同于自然秩序和生存本能的社会行为规范。正因为如此,文化总是通过传统、习俗、伦理、纲常、价值、规范等鲜明地表现出来。
现代人一般把文化做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物质、制度、观念方面的文明成果)的总和。1989年和1999年版的《辞海》都对广义的文化作了这样的解释:“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了物质、制度、行为、精神与心态等多个层次。关于文化结构,学界有物质、精神二层次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系统说等不同观点。相对应地,狭义的文化定义则将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排除在外,专指人类精神活动的全部成果(包括观念形态与制度形态两方面),或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的总和。
也有学者对广义的文化提出疑义,因为,无论是广义的文化也好,或广义的文化现代化也好,已成为凌驾于其他一切概念之上的总概念,它涵盖了我们所能考虑到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科技、政治、精神等等,实际上把不同领域的内容都装进了一个口袋,因而文化也就失去了作为一种特定人类社会现象进行考察分析的意义。因为,能与之相对应的只有非人类的文化(如果这种文化存在的话)、地球外其他智能生物文化等。在人们的认识中,非人类文化似乎并不存在是否现代化之说,人类对地球以外其他文化也仅处在一种寻找的过程中,尚无法判断其与我们地球人的现代化有什么关系。因此,今天人们所说的文化现代化不应该指广义文化层面上的东西,而只可能专指狭义的文化,特别是与民族传统有关的上层建筑以及精神领域内的内容。从实践上看,人们在考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时,总是将文化与经济(包括经济活动、经济成果以及经济体制等内容)并列,分别进行分析评定。参见赵伯乐:《文化现代化的涵义及特征初探》,《思想战线》,2002年,第4期。
还有的学者从文化的外延和内涵两方面将其区分为大、中、小三种文化。所谓大文化,即是“精神文明”的另一种说法;所谓中文化,具体指哲学社会科学、文艺体育、新闻出版和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等;小文化则主要指目前政府文化职能部门所管辖的“文化事业”,主要包括艺术生产、群众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图书馆藏、文化遗产等。
总之,在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的界定是多种多样的。基于上述状况,我们可以从文化哲学的视野内对于文化从本体上加以界定。“文化是人类社会精神气质、思维方式的整体指称,它一方面从哲学等深刻理论中找到生存支点,另一方面又要以世俗化的面貌深入人的心理深层结构,两方面的高度统一通过社会中人的精神气质、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即为文化。”吴国斌:《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文化现代化》与通常所说的各门学科所研究的对象相比,文化的特性表现在,它不是与经济、政治、自然活动领域或其他具体对象相并列的一个具体对象,而是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影响人、制约人、左右人的行为方式的深层的、机理性的东西。因此,文化虽无所不在,但又是无形的、难以直接把握的东西。
二、文化的本质规定性
上述文化的这种特性,使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作出了各种不同界定。如进化的角度,传播的角度,功能的角度,结构的角度,行为的角度,等等。但真正符合人类对待文化的最自然的角度是实践的角度。人类观察一切问题,包括观察文化这样的重大命题,就其本质来讲,都要从生存的、实践的、行为的角度来进行。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回答人类如何起源的问题时认为劳动创造了人,那么,我们可以说,正是人的实践创造了文化。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角度出发,综合各个文化学派提供的独特角度可以概括出文化的一些主要特征,从而逼近文化的本质规定性。一般说来,要揭示文化的本质,至少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性。
首先,文化具有人为的性质,它是人的类本质活动的对象化。具体说来,文化往往同自然和人的先天遗传因素相对应,是人自觉的或不自觉的活动的历史积淀,是历史地凝结成的人的活动的产物。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和历史是同义的范畴,它们代表着人对自然的超越。例如,人饿了就要进食,这是先天决定的现象,不属于文化,但吃什么和以什么方式进食则是文化行为。
其次,文化具有内在的自由和创造性。文化是超越自然本能而确立的人为的行为规范或者后天的“第二天性”。一般说来,纯粹自然的运行服从于一种必然的自然规律,而人的文化生存遵循内在的人为的行为规范,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之一。
再次,文化具有群体性,它是历史积淀下来的被群体所共同遵循或认可的共同行为模式。因此,文化对于个体的存在往往具有先在的给定性或强制性。个人偶尔的行为,或者只被某个人所运用而不为群体认可的行为方式不构成文化模式。因此,正在这种意义上,虽然文化从起源上讲具有人为的性质,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具有自在性,是历史地凝结成的非个体性习惯,因此,它代表着自在的类本质对象化。
我们看出,文化具有内在的矛盾和张力:一方面,文化是人的活动的创造物,是人超越自然本能而形成的人为的“第二天性”,它代表着文化的自由的创造性的特征,但另一方面,文化又明显地具有群体性,文化历史积淀下来的被群体所共同遵循或认可的共同的行为模式,它一旦形成,就对生活于这一文化模式之下的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生活具有制约作用,甚至决定作用。文化的这种内在矛盾反映了文化固有的内在结构。正因为具有这种内在矛盾性和张力结构,一方面,文化具有稳定性,另一方面,文化又具有自我超越性和进步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形成关于文化本质的基本理解。文化大体属于人类超越自然的创造物,是历史地积淀的类本质对象化。然而,按照这样广泛的界定,人所创造的一切都可纳入文化的范畴,如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科学、技术、哲学、教育、语言、习俗、观念、知识、信仰、规范、价值等。这基本上属于广义文化的理解,显得宽泛,不利于我们探讨文化变革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所以要对文化的界定再深入一些、精确一些,从其本质入手就会发现,在实际运用中,人们很少用文化指称人类之具体的、有形的、可感的、不断处于生灭之中的人造物,而是用来指称文明成果中那些历经社会变迁和历史沉浮而难以磨灭的、稳定的、深层的、无形的东西。具体说来,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的生活方式,其核心是人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文化心理结构。在这种意义上,文化熔铸在人的内在规定性中,自发地左右人的活动。文化所代表的生存方式总是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特定地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存模式,它通常以自发的文化模式或以自觉的文化精神的方式存在。它构成了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从深层制约着社会的经济、政治和其他领域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文化的变迁或转型总是人的世界的最深刻的变革,他代表着人的根本生存方式的转变。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研究文化是在研究人本身。
三、文化的结构与分层
当我们断言文化是历史的凝结而成,是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特定民族或特定人群中占主导地位的生存方式时,我们只是道出了文化的最根本的规定性,如欲对文化的变迁进一步考察的话,还必须对文化现象进行结构分层透视。
关于文化结构分层,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分说,有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张岱年将之分为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个层次。张岱年,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著名作家和学者柯云路在其文化学专著——《人类时间》参见柯云路:《人类时间》,改革出版社,1999年出版。中对文化学说史进行考察与批判时,提出了一系列文化学新概念,其中对文化现象的分层颇有意义。他认为,文化是人有别于动物世界的一切行为特征及其结果的总和,或者说是人的非生物性、非动物性的一切行为及其一切所有的总和。因此,分层的前提是从最广义的内涵出发。鉴于此,他把文化存在大致分为如下六个层次:
第一层次,“物”的存在。这是狭义的物质概念,并非在哲学上相对于精神存在以外的全部存在。它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人工制品,诸如建筑、设备、汽车、日用品、农作物、街道、书库等。这一层次的存在是看得见摸得着、在物理的四维时空中有特定位置的物体。
第二层次,“科学技术”(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它是人面对自然、征服自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直接能力,是人改造自然、取之于自然的一种能力。通常讲的技术体系文化基本上就是这个层次的存在加上第一层次的存在。
第三层次,“制度”的存在。一切显而易见的、公然的规则制度都属此类。具体说,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规定、法令、制度,各种各样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包含婚姻、家庭、法律等。这个层次是人类社会最直接、最具体的行为规则体系。
第四层次,“制度理论”。即行为“制度”基础的各种直接性的理论,例如政治理论、经济理论、法律理论、社会学理论、婚姻家庭理论、教育理论、各种维护社会秩序的理论等。这些理论不是直接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那样“硬性”,显出某种“软性”,所以表现出更为基本的规范力量,任何一种“制度”几乎都需要相应的直接理论予以支持、烘托,予以为基础。
第五层次,“理性与精神”。即指那些更一般的、更广泛、最具普遍意义的理论,如哲学的理论、历史的理论、宗教的理论、伦理的理论、美学的理论等等。还包括哲学、宗教、艺术的精神本身。这一层的文化存在与直接的“制度”有比较远的距离,与“制度理论”也有一定的距离感。它是比“制度理论”更基础、更广泛、更“软”,同时也更根本的文化层面。它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间接地、无孔不入地、深刻地支配和规范着人的行为。这个层面的文化存在常常是制度理论所要依托的基础。
第六层次,“传统观念”。它是指那些深入各民族的民族性的伦理、道德、价值、审美、信仰、宗教的观念。它们不一定表现为自觉的理论,而是那种根深蒂固、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深入的、潜意识的观念。往往表现为传统、习俗、风俗、传说、神话等。这个层面的文化存在更加宽泛、更加基础、更加根本。所以它在更加深刻、更根本的意义上,无为无所不为、无微不至地在暗中控制、影响着一切。它是“制度”文化层次和“制度理论”文化层次以及“理性与精神”文化层次的更根本的基础。
第二文化现代化基本概念和内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指标。文化能够丰富人的内涵,提高人的素质,展示国家形象,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但由于文化现代化涉及面很广,受各种社会、经济、自然要素影响,加之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区域性等特点,使得对其进行定量描述十分困难。因此,澄清文化现代化的概念和内涵是十分重要的。
一、文化现代化的概念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