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解析】考查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一方依照枟合同法枠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7 .【解析】考查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8 .【解析】考查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洪灾是不可抗力,属于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49 .【解析】考查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0 .【解析】考查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51 .【解析】考查保证期间合同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2 .【解析】考查调解。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53 .【解析】考查证据的种类。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民事证据有以下7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54 .【解析】考查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主要包括:①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③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⑤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⑧需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⑩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5 .【解析】考查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 日内起诉。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56 .【解析】考查专属管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7 .【解析】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58 .【解析】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9 .【解析】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据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60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下列事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61 .【解析】考查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62 .【解析】考查监理依据。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①法律、法规;②有关的技术标准;③设计文件;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3 .【解析】考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才必须招标。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64 .【解析】考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65 .【解析】考查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6 .【解析】考查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172
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7 .【解析】考查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68 .【解析】考查建筑节能。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枠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9 .【解析】考查消防安全措施。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0 .【解析】考查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71 .【解析】考查要约、要约邀请、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72 .【解析】考查无效合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73 .【解析】考查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4 .【解析】考查工程款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5 .【解析】考查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转让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76 .【解析】考查违约责任的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7 .【解析】考查仲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8 .【解析】考查起诉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9 .【解析】考查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调整。
80 .【解析】考查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