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解析】考查合同的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内容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
45 .【解析】考查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定金是15万元,应该返还30万元;已经能够弥补12万元的损失,损失不得再主张。
46 .【解析】考查抵押权、质权。质押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押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与建设用地上的附着物一起抵押。根据枟物权法枠的规定,质权的设立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条件。
47 .【解析】考查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银行保函的保证人是银行。
48 .【解析】考查定金的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9 .【解析】考查调解。调解的形式分为:①民间调解,调解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②行政调解,调节人是有关行政机关。③法院调解。④仲裁调解。
50 .【解析】考查仲裁的特点。仲裁具有以下特点: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②专业性。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③灵活性。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⑤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⑦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
51 .【解析】考查仲裁的特点。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体现了仲裁的保密性。
52 .【解析】考查法院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备注:目前根据枟法院调解规定枠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3 .【解析】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丙地是合同签订地。
54 .【解析】考查委托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仅有程序性的诉讼权利,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55 .【解析】考查上诉期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56 .【解析】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7 .【解析】考查仲裁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8 .【解析】考查仲裁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则可以仍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9 .【解析】考查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当仲裁庭成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60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③行政许可;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⑥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多项选择题
61 .【解析】考查工程发包制度。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62 .【解析】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63 .【解析】考查抵押权的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64 .【解析】考查监理的依据。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①法律、法规;②有关的技术标准;③设计文件;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5 .【解析】考查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根据枟招标投标法枠的规定,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 .【解析】考查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①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7 .【解析】考查从业人员的请求赔偿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68 .【解析】考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安全责任主要包括: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③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9 .【解析】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⑧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⑩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皕瑏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皕瑏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0 .【解析】考查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1 .【解析】考查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①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②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③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④其他禁止性义务。
72 .【解析】考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73 .【解析】考查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4 .【解析】考查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75 .【解析】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6 .【解析】考查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77 .【解析】考查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8 .【解析】考查诉讼当事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79 .【解析】考查回避制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80 .【解析】考查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可以是在纠纷发生以前达成,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以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