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一分钟纳税第121页)
十、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节)水策略
税义务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关是按照《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征税对照使用手册》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等。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税额)表》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节)税策划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很大提高,消费层次趋向国际化,因此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尤其是国民的“崇洋”心理,这就为我们进行有效地(节)税策划提供了必要条件。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如果我们从少交税款的动机进行(节)税策划的话,由于消费税税率对于具体进口消费品是一定的,只能对计算公式的分子进行策划。所以,我们只要能够减小分子,就可以减小组成计税价格,进而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未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案例]某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的同时又进口护肤护发品,如果其不分别核算,按照化妆品的30%的最高税率征税,这就加重了进口护肤护发品税收负担,如果该公司将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组成成套消费品进口报关时,则按此项成套消费晶全额和30%的最高税率交纳消费税税费。这就告诉我们在进口报关时,必须注意进口消费品的组合问题。否则,很可能给你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第3(节)营业税税务筹划的策略
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其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为我国第二大税种。其征收范围广泛,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纳税人在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精心筹划,既可减轻税负,又可贯彻营税制,顺应国有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
一、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搞餐厅、客房,从事服务业,又搞卡拉OK舞厅,从事娱乐业。又如,建筑公司既搞建筑安装,从事应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又搞建筑材料销售,从事应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等等。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1.兼营销售
兼营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不同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那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案例]某百货商店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100元。
按税法规定,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商店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该店取得的100元安装费收入应并人热水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项目定价的纳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而且与此同时,还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三、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安装业务日趋繁荣。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将其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减免税的纳税筹划
建筑业的免税政策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金融业的免税规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保险业免税政策在这里,我们主要指的是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缴营业税。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指寺庙、宫观、清真寺等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
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相关的技术培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了吸收外资、引进技术、扩展国际经济的交
往,我国利用税收倾斜政策,对内资与外资企业实行不同待遇,赋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利用好税法中赋予的税收优惠,就能达到减税、缓税或免税的目的。
第4(节)所得税税务筹划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也是(节)税的关键。
一、利用应纳税所得额原则进行税务筹划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必须体现以下三条原则。
1.所得纯收益原则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准允扣除为取得所得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某企业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为1000万人民币,成本、费用和损失为500万,则应交税款为500万×33%=165万。如果该企业经过(节)税策划将成本、费用、损失,合法地膨胀大至800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200万,税额为:200万×33%=66万。税额从165降至66万,(节)税近100万。这里(节)税的关键是采取合法手段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
2.权责发生制原则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以发生制为准则。”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以收入、费用发生为基础,采用应收、待摊、预提等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这样就产生了下面三种(节)税策略:一是将收入的权责发生推迟计人下一个纳税年度,特别是在年末更应这样做,从而使税款推迟一年上缴,若100万款项推迟一年,单就利息而言也(节)税数万之巨;二是将费用发生提前实现,从而提前冲减应纳税所得额,特别是在下一年度快到来之时,提前发生费用是可能的;三是利用会计核算调整机会(节)税。如果企业故意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办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部门有权进行税务调整,而该企业利用税务执行人员手中灵活处置权进行对企业有利的财务处理时,就达到了(节)税目的。
3.独立企业原则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就是说,纳税人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实体,单独设置账册,以显示其财务状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实际上必将存在大量的利润转移的现象。企业可通过利润划分,通过转让定价、费用分摊等一系列手法,将利润转向税负较轻的地区,将费用转向税负较重的地区。关联企业之间往来,采用“高进低出”获得整体税负较轻的利益。当然离谱的转让定价会受到税务部门的追查,受到追查的转让价实际是在避税而不是(节)税。
二、正确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节)税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具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此公式的(节)税目标应当是:使收入总额缩小化和使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通过“一大一小”的策划,使得应纳税所得额缩小。对此,(节)税者必须掌握合法与非法的界线。换句话说,(节)税者必须了解哪些收入是必须包括的,哪些收入是有条件包括的,哪些费用、成本、损失是当然扣除的,哪些成本、费用、损失是有条件扣除的。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生产经营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股息收入;
其他收入。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利息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这里所说的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借款而取得的利息等。
这里所说的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这里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
这里所说的股息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指纳税人从股份制企业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这里所说的其他收入,(节)税者应理解为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接受的损款收入等。
此外,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材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原料,如按合同规定给企业所有的,也应作收入处理。
公式中予扣除项目金额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金额。具体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要按上述公式正确计算所得额是(节)税的基础,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关键在于正确计算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的价值和亏损的弥补。主要有如下(节)税策略。
在收入额的确定上,遵照权责发生前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产品或商品已经发生发出,工程已经交付,服务或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回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为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但下列特殊情况(节)税者要加倍留意:第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第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工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