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224800000038

第38章 法律援助(7)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

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章)仲裁

第十二条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十七条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十二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委托调查。

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收费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是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办案规则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本法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涉恐信息报道传播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 房地产法作业集

    房地产法作业集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方便学生学习房地产法相关知识,结合《房地产法》教材所涉及的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我们编写了本作业集。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密切联系房地产法律实践,把握房地产立法主旨,融学术性与应用性为一体,以满足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
  • 生活中的环境法

    生活中的环境法

    本书通过生活中的典型案例,阐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环境法律知识。
  •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

    这套《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人们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给读者,使广大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快速、经济、便捷地找到解决办法;在面对各种性质的利益纷争及侵权行为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所涉法律门类广泛,我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以生活中人们经常听到、看到或亲身经历的事件为切入点,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在向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时,我们严格遵循着以现行法的规定为依据的原则,做到言必有据,对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条文,在解说时全文引出;对法律问题或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解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龙虾小柚子

    龙虾小柚子

    这是一只龙虾和一个柚子的故事。转变特快,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的。这是一本我们脑洞大开的书。有群聊记录滴。此书由众多作者完成,如果其他写作地方看见。不要怀疑,那就是我们其中的一个作者。我们将带你遨游世界。【注意:看此书前必须做好强大的心理准备。不然后果自负。因为我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作者名单:攸草【搞笑,中二】筱苴【一位漂亮的美女】雨中画【喜欢卖萌】墨伤离【也就是我】
  • The Conditions of Existence

    The Conditions of Existence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军事家族的弃女

    军事家族的弃女

    京都大学的高材生欧阳凌微因要去应聘,路过一条巷子时被花盆落下砸死,醒了后到了一个陌生的世界,她应该怎么办?这个世界没有以前世界美食。没有以前世界的音乐,没有以前的著名电影,没有以前的著名小说!意外获得空间,看她应该怎么混的风生水起。
  • 重生之黑暗女神

    重生之黑暗女神

    作为百年贵族现今的唯一继承人,原本应该被众星捧月的她却独自和管家生活在被篡位者遗弃的古堡里。父母意外死亡,兄长至今失踪无影无踪。她一直深信不疑的守护人带领了她身边的所有势力抢走了她的所有权利,成功篡位成家族继承人。最终还被那个不放心的守护人亲自杀害,连同一直忠心于她的老管家也和她一起死去。还好老天看眼,重活一世,看她怎么打破阴谋诡计夺回属于自己的位置!逛街游玩的她竟然又被卷进了奇怪的纷争。从此她的命运再也没有办法跟那个永远散发着浓重杀气的男人分开。
  • 满面桃花开

    满面桃花开

    我觉得人生呢,处处是惊喜,你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点子背,这是不可控的。就好比我把,一下子就踩粑粑上了,好吧嘴里还嚼着炫迈呢,根本停不下来,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呜呜呜,我被人蹂躏了,................
  • 萌妻出没:总裁大人慢点吻

    萌妻出没:总裁大人慢点吻

    用300万买个“萌宠”,对方越泽来说,真心物美价廉。更何况这“萌宠”美丽乖巧又能干,还有个要做“复仇女神”的梦想。方越泽越看越爱,索性帮她扫清一切障碍,扶她坐上高位,教她做个大小姐,更准备让他从萌宠进阶到萌妻。就在漫天大雪中,他单膝跪地向她求婚,她却冷若冰霜地一把打落钻戒,“方越泽,其实我从没爱过你。他摇头不信。她魅惑一笑,顺势将一把短刀抵到了他的胸前,“你不信?那你相不相信,我会在这里杀了你?”温热的血浇在了她的手上,他却温柔地吻上她的指尖,“这么冷的天,刚好用我的血来暖热你的手。”
  • 妖孽王爷:废材大小姐

    妖孽王爷:废材大小姐

    她,是S.W的幕后黑手之一,却招自己成为同伴十几年的男人狠心背叛。一朝穿越,她成了凌府最无用的大小姐,只因凌迟天的宠爱,才苟活到了现在。一次偶然,她救了一个腹黑无双的男人,却没想到,这个男人就是死皮赖脸的赖上她了,更没想到这一个人会让一向冷清的她动情……
  • 武炼凌霄

    武炼凌霄

    无尽大陆,强者为尊,万族林立!在这个天才多如狗,妖孽满地走的武道盛世,少年秦峰身怀荒古霸体,从卑微中崛起,一人一剑,杀尽世间敌,踏着天才妖孽的尸骨,登临至强巅峰。
  • 还你平凡一生

    还你平凡一生

    小说中的每个人都经历了他们看来开心,难过,痛苦,难忘的回忆,但终究都会归于平凡。其实,我们都是平凡的人
  • 宠兽天师

    宠兽天师

    人善智而不善力,妖善力而不善智,善智而善力者,唯有人妖耳。(无系统,不后宫,不装逼,不打脸,不降智,反正我不喜欢的尽量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