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奏曹(兆页)送来缎疋如数收讫摺
雍正三年二月十五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案据户部咨称,前据江宁织造曹(兆页)咨称:应收之银十九万两,因由部预付咨单甚久,会经每年备办丝、颜料等,先行织缎收存,如有颜色花样不合者,即行留库,年年调换呈进。现在库存缎疋,共达银四万四千二百馀两,可否送部?等因前来。当经本部议覆:该项缎疋,虽然花样不合,但皆系应用之物,为此拟咨该织造俱行送部可也。仍将所用工料细数,造册奏报查核。等因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咨行在案。今该织造差遣笔帖式雅尔泰,将该项缎疋送部,本部已将部用缎疋查收。其上月缎疋,既系进交内库之物,外库不可查收。为此,命送缎之笔帖式雅尔泰,将上月缎疋,逐项开单,送交总管内务府衙门。等因前来。
臣等查收,看得上月满地风云龙缎一疋,大立蟒缎六十九疋,蟒缎十一疋,片金十四疋,妆缎一百四十疋,倭缎二十疋,金团龙缎三疋,金字缎十九疋,大立蟒纱十四疋,蟒纱二疋,金团龙纱一疋,缎四百二十四疋,石青缎四十一疋,宫绸十七疋,(上宓下冉)绸六十八疋,文绸一疋,金线纱一疋,碎小花缎五十一疋,洋缎八十八疋,总共缎疋等项九百八十五疋,已如数收讫,并将按类登记入档,谨此奏闻。等因缮摺。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内务府总管来保,交与奏事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